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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仓储安全管理规定 第2篇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仓储安全管理规定
1 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包括仓库(库房)储存、装卸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及要求
1.2 本标准适于本公司所有仓库(库房)的安全管理。
2 定义
本规定所指仓库:原料、辅料、零配件、危险(化学)品、薄片成品和其它物资的仓库。
3 工作程序和要求
3.1 仓库组织管理
3.1.1 仓库安全管理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1.2 仓库保管员应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3.1.3 相关部门对仓库新员工应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1.4 仓库保管员每日应对辖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并做好记录。
3.1.5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仓库作业程序和作业指导书。
3.1.6 物资仓库应建立好危险物品管理台帐、仓库安全交接班记录、安全检查记录。
3.1.7 仓库严禁夜间留宿。
3.2 仓库储存管理
3.2.1 仓储工作过程中,坚决杜绝“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2.2 仓储物资应实行定置管理,物品仓储应符合“五距”要求。具备独立防火分区功能的库房,库与库之间的防火门应保持常闭状态。
3.2.3 危险化学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2.4 物品入库前应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方准入库。
3.2.5 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3.3 仓库装卸管理
3.3.1 机动车辆,未经充许,不准进入库区、库房,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区、库房、货场内停放和修理。
3.3.2 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如确需搭建时,应经安保法规部批准,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3.3.3 库房内固定的起重设备需要维修时,应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经安保法规部批准后,方可进行。
3.3.4 仓储使用的机械设备(电梯、叉车、抱车等)应有管理和维护保养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有专人负责日常检查、保养、维护、管理和专人操作使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3.3.5 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3.4 仓库电器管理
3.4.1 仓库的电气装置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特殊情况下需要架设临时电气线路应报经安保法规部批准,安保法规部负责监督临时电气线路拆除。
3.4.2 库区、库房内电气线路应按有关规范安装,不得随意铺设电气线路。库房内供电线路应穿金属管,不得使用60w以上白炽灯或其它高温灯具;电气开关应安装在库房外。
3.4.3 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米。
3.4.4 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特殊情况下须使用,应到安保法规部办理相关手续。
3.4.5 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房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3.4.6 仓库应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3.4.7 仓库的电器设备,应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严格遵守各项电气操作规程。
3.5 仓库火源管理
3.5.1 库区入口处应设置库区平面布置图、防火禁令标志,并设置火种收缴存放设施。进入库区的人员,应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3.5.2 库区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办理动火证,经部门和安保法规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
3.5.3 安保法规部在审批用火的使用地点时,应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
3.5.4 库区以及周围100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库区内的杂草等可燃物应经常进行清除。
3.6 仓库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3.6.1 仓库选用的各类安全设施、设备,应经过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并符合行业实际使用要求。
3.6.2 应按仓储消防规范要求,安装和配置火灾自动报警设施、自动灭火设施、消火栓、水带、水枪和灭火器。
3.6.3 其他消防管理要求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4 检查与考核
4.1.1 每月至少1次对仓库进行仓储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并及时督促仓库归口管理部门整改,各类资料要留存归档。
4.1.2 仓库归口管理部门每周对仓库至少进行1次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4.1.3 安全隐患上报不及时,未按要求配合整改的和酿成安全事故的,按《安全环保奖惩制度》、《安全事故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进行考核。
4.1.4 五距:
墙距、堆距、柱距、灯距、顶距
第2篇 危险品仓储安全管理规定
1. 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 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3.存放的化学危险品名称、数量要账物相符,定期检查。剧毒物品必须存放在铁柜内,实行双人双锁制保管,要建立存放档案、领用登记卡,要详细填写使用记录。
4. 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剧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5. 每种危险物品都应有明显的名称及标识,按垛分别存放。
6. 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
7. 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不得超量储存
8. 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9. 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在危险品进仓前,应对危险品使用的包装容器进行仔细检查,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1. 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2. 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通风,每周末检查一次、定期情理;特别是夏天,应注意降温。
2> 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 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 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13. 严禁任何火种入内,严禁在库房内动用明火,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违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4. 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