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关于大修火道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炉修期间的安全管理,避免火道大、小修和底部积料清理作业过程中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修炉时劳动保护用品(劳保鞋、安全帽、工作服、口罩、手套)按要求穿戴齐全,不齐全的按厂规定进行考核。
2.修炉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应对所使用的安全带做耐拉试验,并正确配带,真正起到保护的作用。违者按“三违”处理。
3.照明工具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违者罚款50元。
4.修炉用电动架子吊具列入日常点巡检工作,每月必须重点维护一次,每次使用前必须对电动架子各部位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因检查维护不到位,因此造成的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5.杜绝带电插拔矩形插座及带电吊架子,否则按“三违”处理。
6.天车指挥人员应严格执行《关于规范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不得出现多人指挥现象;否则,对指挥人员各罚款50元。
7.火道大修期间要提前做好炉室维护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得在同一炉室出现交叉作业现象,对焙烧一车间罚款200元。
8.同时拆、筑两条(或以上)火道作业时,应指派一人指挥,否则,对指挥人员各罚款50元/次。
9.大修炉室两侧空炉室应用钢板或其他防护设施覆盖,保证炉面作业人员的安全,不按要求执行的对负责人罚款20元
10.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带和“正在修炉,当心坠落”等警示牌,否则,对现场施工负责人罚款30元/次。
11.施工作业前,应对所有吊具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有缺陷的应报废的吊具,否则对施工负责人按“三违”处理。
12.拆火道和砌火道时,炉砖应在砖斗内码放稳固,不得露出砖斗外,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造成事故发生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3.炉面锄泥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挂在一个牢固的物体上,违者按“三违”处理。
14.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修炉架子的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时存在开焊、变形严重等缺陷,对现场施工负责人罚款50元/次;未及时整改的,对车间主要负责人罚款30元/次;因此造成的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15.使用梯子作业和上下火道过程中,必须有人扶,否则,对炉面监护人员罚款50元;
16.清理火道边墙、底部积料时,应采取从上至下的方法,严禁从下向上作业,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7.料箱内有人作业时,严禁抛、掷作业所需的工具或物品,否则,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18.料箱内有人作业时,火道上严禁存有耐火砖、工具等物品,以防止坠落伤人,否则,对现场施工负责人罚款50元/次;
19.严禁人员从吊物下方穿行,违者罚款50元,不听劝阻强行站在吊斗下的按三违处理。
20.用吊具上的钩子挂斗子时,必须按照从里往外挂的原则进行操作,以保证安全。不按要求挂斗子的罚款20元。
21.放泥斗子两边必须放钢板且用泥斗子压着,以保证锄泥浆人员及指挥行车人员的安全,不按要求执行的对负责人罚款20元。
22.对于装砖人员所装砖要求:砖不能露出斗子外沿,且砖不能来回晃动,不由按要求装砖的罚款20元每次。
23.如发现一次斗子腾空后掉砖现象,对装砖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 情节严重者,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维修车间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第2篇 关于大修火道的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炉修期间的安全管理,避免火道大、小修和底部积料清理作业过程中造成财产和人身伤害事故,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1.修炉时劳动保护用品(劳保鞋、安全帽、工作服、口罩、手套)按要求穿戴齐全,不齐全的按厂规定进行考核。
2.修炉时,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应对所使用的安全带做耐拉试验,并正确配带,真正起到保护的作用。违者按“三违”处理。
3.照明工具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违者罚款50元。
4.修炉用电动架子吊具列入日常点巡检工作,每月必须重点维护一次,每次使用前必须对电动架子各部位进行检查,保证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因检查维护不到位,因此造成的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5.杜绝带电插拔矩形插座及带电吊架子,否则按“三违”处理。
6.天车指挥人员应严格执行《关于规范起重吊运指挥信号的规定》,不得出现多人指挥现象;否则,对指挥人员各罚款50元。
7.火道大修期间要提前做好炉室维护工作,合理安排作业时间,不得在同一炉室出现交叉作业现象,对焙烧一车间罚款200元。
8.同时拆、筑两条(或以上)火道作业时,应指派一人指挥,否则,对指挥人员各罚款50元/次。
9.大修炉室两侧空炉室应用钢板或其他防护设施覆盖,保证炉面作业人员的安全,不按要求执行的对负责人罚款20元
10.作业区域应设置警示带和“正在修炉,当心坠落”等警示牌,否则,对现场施工负责人罚款30元/次。
11.施工作业前,应对所有吊具进行检查,严禁使用有缺陷的应报废的吊具,否则对施工负责人按“三违”处理。
12.拆火道和砌火道时,炉砖应在砖斗内码放稳固,不得露出砖斗外,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造成事故发生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3.炉面锄泥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挂在一个牢固的物体上,违者按“三违”处理。
14.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做好修炉架子的检查、维护管理。使用时存在开焊、变形严重等缺陷,对现场施工负责人罚款50元/次;未及时整改的,对车间主要负责人罚款30元/次;因此造成的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15.使用梯子作业和上下火道过程中,必须有人扶,否则,对炉面监护人员罚款50元;
16.清理火道边墙、底部积料时,应采取从上至下的方法,严禁从下向上作业,否则,对责任人罚款50元。
17.料箱内有人作业时,严禁抛、掷作业所需的工具或物品,否则,对责任人按“三违”处理;
18.料箱内有人作业时,火道上严禁存有耐火砖、工具等物品,以防止坠落伤人,否则,对现场施工负责人罚款50元/次;
19.严禁人员从吊物下方穿行,违者罚款50元,不听劝阻强行站在吊斗下的按三违处理。
20.用吊具上的钩子挂斗子时,必须按照从里往外挂的原则进行操作,以保证安全。不按要求挂斗子的罚款20元。
21.放泥斗子两边必须放钢板且用泥斗子压着,以保证锄泥浆人员及指挥行车人员的安全,不按要求执行的对负责人罚款20元。
22.对于装砖人员所装砖要求:砖不能露出斗子外沿,且砖不能来回晃动,不由按要求装砖的罚款20元每次。
23.如发现一次斗子腾空后掉砖现象,对装砖人员每人次罚款50元, 情节严重者,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维修车间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