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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设备点检管理是吉林建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备管理工作中的一个基本管理办法。本办法规定公司的生产设备必须按设备专业、区域及有关分工原则,由设备专职点检员组织实施点检管理。通过对设备的点检管理可准确地掌握设备的技术状态,制订有效的维修计划,避免设备的过维修和欠维修的发生,维持和改善设备性能,预防事故发生,减少停机时间,延长机件寿命,提高设备工作效率,以降低维修费用,确保生产正常进行。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金珠厂区所有生产设备的点检管理。
第二章 定 义
第三条 点检定义
按照预先设定的周期和方法,对设备的规定部位(点)进行有无异常的预防性周密检查的过程。使设备的隐患和缺陷能得到早期发现、早期预防和早期处理。
第四条 点检的分类
1、日常点检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或运行前后,生产岗位操作工与巡检工,用人的五感(视、听、嗅、摸、触)或借助于简单工器具对设备进行外观的点检,并采用日常维护保养和生产操作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等基础保养工作。通过点检发现设备小隐患、小缺陷,适时安排日修,使设备实现长周期定修。日常点检周期可根据设备的运行状态予以设定,并可调整。
2、专职点检
专职点检包括短周期点检和长周期点检。
⑴短周期点检:为了判断设备内部状态,由点检员靠人的五感或借助于简单工器具、仪器及仪表对设备重点部位详细地进行静(动)态的外观点检和内部检查,掌握设备劣化倾向,以判断其修理和调整的必要性。短周期点检的点检周期一般为一个月以下。
⑵长周期点检:为了了解设备磨损情况和劣化倾向而对设备进行的详细检查,点检周期一般在一个月以上。长周期点检主要包括在线解体检查和离线解体检查。
3、精密点检
精密点检是用精密仪器、仪表对设备进行测试检查、试验、成分及失效分析等综合性技术诊断。如:无损探伤、振动噪音测定、铁谱分析和光谱分析、油液取样分析、应力测试、扭矩和扭振测试、继保绝保试验等。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专职点检员职责
1、是其管辖的现场设备的直接责任者。
2、制订维修技术标准、设备点检标准和给油脂标准,编写日常点检作业卡、设备及备件编码,标准工时定额等基础资料。
3、编制各类计划及进行实绩记录(详见附件:点检管理办法系列附表)。
4、按计划进行点检作业,并对岗位操作工、巡检工进行点检维修业务指导,有权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有问题时要查明情况并及时进行处理。
5、编制检修工程计划(按设备检修工程管理办法实施)。
6、根据检修工程计划的需要,编制维修资材需求计划,做好资材领用等准备工作(按设备备件管理办法及设备检修工程管理办法执行)。
7、根据点检结果和维修需要,编制维修费用预算计划并合理使用(按设备维修费用管理办法实施)。
8、搜集设备状态信息,进行设备劣化倾向管理,定量分析,及时掌握设备的劣化程度(按设备技术状态管理办法执行)。
9、参加事故分析、处理,提出修复、预防及改善设备性能的意见和建议(按设备事故(故障)管理办法执行)。
10、提供设备维修履历,进行有关故障、检修、费用等方面的实绩分析,提出改善设备的对策和建议。
11、参与精密点检工作。
第四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 设备专职点检员的资格要求
设备点检员的资格经人力资源处、设备处和各生产厂(处)培训考核确认后持证上岗,且每年对其资格进行复审或晋级;复审不合格补考后仍不合格者,取消其点检员资格,调离点检员岗位。
第七条 设备专职点检员的资格分类与范围
1、设备专职点检员的资格分为点检技术员、点检工程师。
⑴点检技术员应基本熟悉点检日常业务管理知识,熟悉所管辖区域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设备结构,能熟练排除常见、典型设备故障,掌握所管辖区域简单的设备控制原理。
⑵点检工程师应全面精通点检日常业务管理,全面熟悉和掌握所管辖区域的工艺流程、工艺参数、设备结构,能熟练判断和排除所管辖区域复杂的设备故障,熟悉和掌握所管辖区域设备控制原理,并了解相关专业设备的结构和控制原理。
2、点检员资格确认考核的专业范围主要为:机械、液压、电气、仪表和工业炉窑设备,其它专业可依据专业或行业设备的特点参照执行。
第八条 点检分工
1、日常点检由生产方岗位操作工和巡检员承担。
2、专职点检由专职点检员承担或组织实施。
3、专职点检项目中如需要对设备进行解体检查,则由专职点检员提出计划,委托检修部门实施。
4、精密点检由专职点检员提出计划,由专业技术部门负责实施或委托公司规定的检修部门、检测公司实施。
第九条 点检实施
1、岗位操作工的点检作业
(1)根据专职点检员制定的点检标准、给油脂标准及计划(含给油脂)认真填写日常点检作业卡和润滑作业卡(见附件1),进行点检及给油脂作业。
(2) 在当班时间内,岗位操作工必须按日常点检作业卡的内容逐项进行点检,并认真做好实绩记录(见附件2)。
(3)当发现设备有异常时,要及时通知巡检员或点检员,并将情况记入点检记录及交接班记录中。
(4)交接班时,应将当班点检情况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5)参加设备故障(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6)根据生产与维护的分工协议进行设备的清扫、紧固、调整、给油(脂) 等工作。
2、巡检员的点检作业
(1) 巡检员是指根据生产运行需要而设立的四班三运转生产设备的维护人员(仪电、机械、液压等专业)。
(2)根据专职点检员制定的点检计划认真填写日常点检作业卡,见附件1操作(巡检)点检卡,并在当班时间内进行点检,认真做好实绩记录,见附件2操作(巡检)点检记录。
(3)在当班时间内,根据专职点检员的给油脂计划对给油部位进行补油、换油等作业。
(4) 按点检路线对设备进行点检,观察设备的流量、压力、温度、泄漏、电压、电流、振动等情况,并进行简单的紧固、调整、修复、清扫等作业。
(5)当发现或得知设备有异常现象时,应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设法排除。不能处理时,应及时呼出专职点检员和检修单位,并按故障(事故)管理规定上报。处理经过须详细记录在点检记录和交接班记录中。
(6)夜间抢修时,对抢修项目向检修方做好现场说明,参与检修跟踪与确认,准备备件、资材,并做好安全确认等工作。
(7)交接班时,应将当班情况向下一班交接清楚。
3、点检员的点检作业
⑴点检员必须确保每个工作日2.5小时以上的现场点检作业时间(抢修、检修、处理故障除外)。
⑵点检员应携带岗位规定的工器具上岗点检。
⑶点检员上岗时应按点检计划的检查内容及规定的点检路线进行现场点检作业。
⑷点检员在点检业务中,应收集信息数据,并进行分析处理。
⑸点检员应按erp要求登记设备履历(包括设备点检记录、状态记录、检修记录、设备故障及事故记录等内容)。设备履历在erp系统保存至设备报废为止。
第十条 各厂设备检修室对本厂的点检定修负有组织和管理责任,应组织好如下工作:
1、健全点检员的岗位规范及岗位考核制度。
2、组织贯彻点检负责制,施行标准化管理和自主管理,负责本区域erp设备系统的应用推进。
3、明确点检分工和机、电、仪、自动化等设备交接点分工。
4、负责制订和修订本区域设备的维修技术标准。组织点检人员和技术人员完成设备编码、点检标准、给油脂标准、维修作业标准及健全设备履历。
5、定期检查点检人员的点检上岗情况和标准执行情况,进行必要的督促和考核,对点检员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有效的解决。
6、要掌握设备状态,研究分析本区域设备的技术问题和点检难以解决的故障隐患及失效因素,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不断改善提高设备性能,为点检提供技术服务。
7、负责组织召开设备检修室早会,通报中、夜班设备运行情况,布置当天工作及其他注意事项。
8、严格实施标准成本管理工作,建立内部成本管理体系;负责下达关键设备功能、精度项目管理目标值;负责编制维修费用年月度预算。
9、每月初组织点检实绩分析会,提出点检管理目标和设备技术指标,进行设备维修费用的控制管理,定期对点检工作进行评价。负责做好设备实绩分析工作,每月5日前上报设备处(附件9 设备实绩分析)。
10、组织本厂的固定资产实物管理、故障及事故管理和检修管理。
11、负责设备检修室对内对外的协调工作。
第十一条 各厂设备管理要以点检为基础开展设备管理工作,为设备点检定修创造条件。要加强设备点检,跟踪关键设备技术状态,搞好设备状态分析,组织对设备隐患和设备失效因素进行改善和攻关,并按设定的模式及标准化流程进行点检管理。
第十二条 各单位必须保证点检信息传递的畅通,公司生产部门、设备管理部门 和物料采购部门应按各自的工作职责支持点检工作,确保各项点检、维修计划的实施。
第十三条 点检管理应不断深化,点检要建立以设备技术状态为基础的状态维修意识,加强倾向管理、精密点检工作,使管理项目的周期符合设备实绩状态,设备管理部门和技术部门要为点检提供与预知状态维修相适应的管理条件和状态检测手段。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叉车行车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设备进行预防性监控,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隐患,为定修提供依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点检管理。
3 职责和权限
3.1. 设备的点检管理由生产部设备组归口管理;
3.2. 生产部设备组负责编制设备操作、专业点检表;
3.3. 设备的专业点检由专职点检员负责;
3.4. 设备作业前的操作点检由操作人员负责。
4 工作程序
4.1. 设备操作点检由设备操作人员在接班后15分钟内按“设备操作点检表”、“设备点检标准”逐项进行点检和记录;
4.2. 设备专业点检按“设备日常点检表”、“设备点检标准”内容逐项进行点检和记录;
4.3. 专业点检日常管理内容:
a)设备的专业点检项目的实施及零部件在线劣化状况监测;
b)设备的操作点检项目的监督、指导;
c)设备点检有关台帐的管理和相关标准的制定、修改;
d)设备的运行状态调整,修正;
e)提出并实施设备故障预防措施;
f)提出并实施设备的完善化技改项目;
g)设备的备件、设备用资材申购,安全库存管理;
h)设备安全隐患整改。
4.4. 一般情况下,当班点检员每天应有60%的时间用于现场了解设备、生产、操作情况,按点检计划实施点检和进行维护调整并处理现场问题,40%的时间用于台帐和相关管理并收集、整理设备异常状态信息。
4.5. 当设备出现故障时,点检员按《设备故障、事故处理流程》立即进行处理,点检员应能立即着手迅速独立解决,并能够在生产部内部及外部进行协调以加快解决进程。
行车叉车/作业准备/机组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大分类 行车叉车 项目编号
中分类 作业准备 责任部门 生产部
小分类 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4.6. 实施点检项目如需停机,需与生产方协调,适当调整作业时间,最大程度满足生产需要,尽量减少非生产性停机。
4.7. 当点检时发现设备零部件有劣化以及产品性能下降趋势的,点检员应立即加以紧急修理,防止劣化加剧。
4.8. 点检员每天应按质量记录要求填写相关点检记录。
4.9. 点检实施中,如发现在点检表中未能涵盖的项目发生问题,应在检修记录、点检日志、交接班记录中进行相应记录。
第3篇 设备点检管理考核规定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顺达公司设备点检管理工作,促进和推广设备点检制度的全面贯彻落实,激发各作业区的领导意识和重视程度,发挥基层点检责任员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增强广大职工的责任心和积极性,避免和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提高设备综合运转率,真正做到有责任、有落实、有奖罚。同时,根据上级主管领导、部门和本厂的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顺达公司所属维检中心各作业区设备点检管理。
三、职责
1、设备科具有对本办法落实和考核的职能。
2、本办法主要针对各作业区点检作业长和责任员制定。
四、考核内容和办法
1、各作业区点检工作不贯彻、不落实、不执行,按月扣罚设备点检作业长、责任员5-20分。
2、各作业区点检工作组织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无管理制度和考核细则,按月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5-10分。
3、各作业区对点检站及专业人员的检查、考核不支持、不配合,故意刁难予以拒绝,视情节轻重,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5-20分。
4、各作业区对点检站下发的通知单项目不能及时完成,不按时进行信息反馈,或反馈信息不真实,一项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
5、各作业区不按规定的要求和时间向点检站上报旬点检实绩报告,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5-10分。
6、各作业区不按时参加点检工作例会,迟到、早退,不遵守会议纪律,不请假,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
7、各作业区不认真组织、不按时参加点检工作业务培训,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当事人5分。
8、各作业区不按规程和时间进行点检,不记录,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
9、各作业区对重点和关键设备不检或漏检,不记录,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1-2分。
10、各作业区点检记录不健全、不认真或不记、漏记,点检记录保管不当,乱写、乱画、污损、缺页,填写与点检无关的内容,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0.5-1分。
11、各作业区点检发现隐患、故障,不汇报和及时处理,又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故障扩大,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造成事故,按相关规定处罚。
12、各作业区接到点检故障处理通知,组织不得力,整改不及时、不得当,不汇报,无正当理由,导致故障扩大,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造成事故,按相关规定处罚。
13、各作业区离线设备及备品实行专人挂牌负责制,无责任人和不挂牌,不按规定存放,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0.5-1分,造成丢失和损坏,按损失额加倍处罚。
14、各生产作业区在线使用设备实行专人专机挂牌负责制,无责任人和不挂牌,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0.5-1分。
15、各作业区设备和现场卫生不达标,区域划分不明,责任不清,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1-2分。
16、各作业区不能定期召开设备例会(每月至少一次,可与生产例会同步),无记录,按月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
17、各作业区因点检工作不认真、不彻底、玩忽职守,造成重大安全和设备事故,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10-50分,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18、各作业区设备安全防护装置不完善和已失效,不检查、不整改、不恢复,又不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一处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5-10分。
19、各作业区隐瞒事故,不及时召开事故分析会,不记录,或因点检记录不真实,导致对设备事故调查原因不清、责任不明、措施不力,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2-5分。
20、在点检作业中发现重大安全及设备隐患和避免重大安全及设备事故,根据情况奖励当事人300-1000元,点检作业长、责任员100-500元。
21、隐瞒事实真相,夸大问题性质,虚报检查结果,一次扣罚点检作业长、责任员100-300元。
五、附则
1、本考核办法与厂其它有关考核制度有抵触时,按厂相关考核制度执行。
2、本考核办法解释权顺达公司设备科。
第4篇 行车叉车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1 目的
对设备进行预防性监控,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隐患,为定修提供依据,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状态。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生产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点检管理。
3 职责和权限
3.1. 设备的点检管理由生产部设备组归口管理;
3.2. 生产部设备组负责编制设备操作、专业点检表;
3.3. 设备的专业点检由专职点检员负责;
3.4. 设备作业前的操作点检由操作人员负责。
4 工作程序
4.1. 设备操作点检由设备操作人员在接班后15分钟内按“设备操作点检表”、“设备点检标准”逐项进行点检和记录;
4.2. 设备专业点检按“设备日常点检表”、“设备点检标准”内容逐项进行点检和记录;
4.3. 专业点检日常管理内容:
a) 设备的专业点检项目的实施及零部件在线劣化状况监测;
b) 设备的操作点检项目的监督、指导;
c) 设备点检有关台帐的管理和相关标准的制定、修改;
d) 设备的运行状态调整,修正;
e) 提出并实施设备故障预防措施;
f) 提出并实施设备的完善化技改项目;
g) 设备的备件、设备用资材申购,安全库存管理;
h) 设备安全隐患整改。
4.4. 一般情况下,当班点检员每天应有60%的时间用于现场了解设备、生产、操作情况,按点检计划实施点检和进行维护调整并处理现场问题,40%的时间用于台帐和相关管理并收集、整理设备异常状态信息。
4.5. 当设备出现故障时,点检员按《设备故障、事故处理流程》立即进行处理,点检员应能立即着手迅速独立解决,并能够在生产部内部及外部进行协调以加快解决进程。
行车叉车/作业准备/机组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大分类 行车叉车 项目编号
中分类 作业准备 责任部门 生产部
小分类 设备点检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
4.6. 实施点检项目如需停机,需与生产方协调,适当调整作业时间,最大程度满足生产需要,尽量减少非生产性停机。
4.7. 当点检时发现设备零部件有劣化以及产品性能下降趋势的,点检员应立即加以紧急修理,防止劣化加剧。
4.8. 点检员每天应按质量记录要求填写相关点检记录。
4.9. 点检实施中,如发现在点检表中未能涵盖的项目发生问题,应在检修记录、点检日志、交接班记录中进行相应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