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1566范文网 > 企业管理 > 企业管理 > 管理规定

发电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7-17 15:20:05 查看人数:85

发电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下文简称“集团公司”)发布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明确了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适用于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的管理。

第三条

管理职能:安全监察部是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监督本规定在高处作业现场的执行,制止与纠正违章作业,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设备维护部、燃料运行部、发电运行部既是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具体执行部门,同时负责各自管辖区域高处作业安全的管理。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职责:

(一)职工从事高处作业时,必须自觉执行本规定的各项条款,同时有责任制止、纠正他人违反本规标准的行为。

(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应经常巡查高处作业生产现场,及时制止、纠正违章作业,情节严重可令其停止作业,进行整顿。

第五条

凡在离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的地点进行的作业,都应视作高处作业,必须执行本规定。凡能在地面上预先做好的工作,都必须在地面上做,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在架空线路杆塔上工作时,除应遵守本章的规定外,还应做好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不同高度的可能坠落

范围半径

作业位置至底部的垂直距离(m)2-55-1515-30>30其可能坠落范围半径(m)注:1.通过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称为坠落调试基准面。

2.在作业位置可能坠落到的最低点称为该作业位置的最低坠落着落点。

第六条

担任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身体健康。凡患有精神病、癫痫病等经医师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有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第三章高处作业的规定

第七条

高处作业均须采取防止坠落措施后方可进行。

第八条

在陡坡、屋顶、杆塔、吊桥以及其他危险的边沿进行工作,均视为高处作业,临空一面应装设安全网或防护栏杆,否则,作业人员须使用安全带。

第九条

峭壁、陡坡的场地及人行道上的冰雪、碎石、泥土须经常清理,靠外面一侧须装设不低于1050mm高的双横杆栏杆。在栏杆内侧的底部设180mm高的侧板或土埂。

第十条

在无法搭设脚手架或者无法安装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

安全带和专作固定安全带的绳索在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定期抽查检验(每隔半年)。安全带的静负荷试验按集团公司发布的《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附录12进行,试验后检查是否有变形、破裂等情况,并做好试验记录。不合格的不准使用。

第十二条

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并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具。

第十三条

高处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安全带是否栓牢。高处作业人员在转移作业位置时不得失去保护。水平移动时,应使用水平绳或增设临时扶手;移动频繁时,宜使用双钩安全带;垂直转移时,宜使用安全自锁装置或速差自控器。

第十四条

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拆除的螺栓等零部件必须放在临时设置的箱子内,防止高空掉落。

第十五条

在进行高处工作时,除有关人员外,不准他人在工作地点的下面通行或逗留。工作地点下面应有围栏或装设其他保护装置,防止落物伤人。

第十六条

在格栅式的平台上工作,应采取确保工具或材料不掉落的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

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上下吊送。

第十八条

高处作业区周围的孔洞、沟道应设盖板、安全网或围栏。

第十九条

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第二十条

高处作业地点、各层平台、走道及脚手架上不得堆放超过允许载荷的物件,施工用料应随用随吊。

第二十一条

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或安全网内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

第二十二条

高处作业时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或梯子,不得沿绳、脚手架立杆或栏杆等攀爬,也不得任意攀登高层构筑物。

第二十三条

高处作业时,点焊的物件不得移动;切割的工件、边角余料等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

高处作业区附近有带电体时,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严禁使用金属线。

第二十五条

上下层同时进行作业时,中间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板、罩棚或其他隔离设施。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第二十六条

在6级及以上的大风以及暴雨、打雷、大雾等恶劣天气下,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第二十七条

在低于零下10℃时,不宜进行露天高处作业。确因工作需要进行作业时,应采取防滑防止摔伤和冻伤的措施。必要时应该在施工点附近设有取暖的休息场所,但取暖设备应有专人管理,注意防火。

第二十八条

禁止站在不坚固或承载力不确定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屋顶等。为了防止误登,应在这种结构的明显位置设置“禁止攀登”警告牌或其他标识。

第二十九条

当高处行走区域不能装设防护栏杆时,应设置1050mm高的安全水平扶绳,且每隔2m应设一个固定支撑点。

第三十条

专用高空作业车辆应定期维护保养,专人驾驶。启升、制动装置可靠,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严禁超载使用。

第三十一条

移动平台工作面四周应有不低于1050mm高的护栏,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有明显的荷重标志,严禁超载使用,禁止在不平整的地面上使用。使用时应确保制动和闭锁装置可靠,防止平台移动或升降失控,必要时应采取障碍限位措施。

第三十二条

移动平台工作面四周应有不低于1050mm高的护栏,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液压机构无渗漏现象,有明显的荷重标志,严禁超载使用,禁止在不平整的地面上使用。使用时应确保制动和闭锁装置可靠,防止平台移动或升降失控,必要时应采取障碍限位措施。

第三十四条

铝合金快装平台及扣件应无损坏、变形,严禁超高、超载使用。

第三十五条

高处作业时,如果发生触电、人员负伤,抢救时必须注意防止高空坠落。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六条

安全监察部有权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可按公司《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条款,在《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中未予明确规定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关部门与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200~500元的罚款;情节恶劣或屡教不改者,可给予每人次1000元的考核;造成后果的,将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和《二类障碍、异常、未遂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高处作业管理规定》(湘华长发安〔20**〕97号中附件10)予以废止。

发电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国华电集…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推荐专题

相关发电公司高处作业信息

  • 发电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 发电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85人关注

    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公司”)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根据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