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大学体育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城建大学体育馆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场馆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违章乱拉电线;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入内。每位管理人员需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是否完好有效,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二、场馆内附属设施的消防设施设备,不得任意变更、移动;门窗要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或存有隐患及时修理或更换。配电控制系统、空调系统、给排水系统、照明控制系统、消防控制系统、电梯控制系统等重要部位要落实专人负责,馆内附属设施的大门和房间钥匙要由专人负责保管;
三、为预防火灾,保障场馆内人身的安全,在教学,训练,赛事期间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将安全疏散通道门上锁,遮挡消防安全疏散通道标志,在不明电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或加大用量电器设备;
四、场馆及附属设施内除管理或器材专用的固定车辆外,未经允许,任何车辆禁止入内;
五、对室内消防设施要加强管理,分工明确,定期检查,发现损坏或丢失应及时上报维修或更换;每日上班前、下班后,由相关责任人进行安全检查,彻底消除火险隐患,做到人走灯灭,关闭空调及各类电源电器;
六、场馆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如遇火灾,被盗等突发情况发生时,除积极采取措施并迅速报警外,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报告;
七、场馆内不得大声喧哗嬉戏打闹;不得任意移动拆卸固定摆放的器材位置;不得擅自启动或关闭场馆内的各种设备;适时通风,保持室内的空气流通,保持教学训练的正常有序进行。
八、本条例未尽事项,在执行过程中不断改进、完善,有关具体问题由体育部场馆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