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华学校网络信息中心机房安全管理规定
华晶学校网络信息中心机房安全管理规定
一、非本中心人员不得使用本机房的任何计算机;
二、未经许可,任何非本单位人员不得进入服务器机房;
三、任何部门欲接Internet均需主管校领导批准;
四、不得浏览、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传***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五、不得利用电子函件传播上述所禁止的内容,或者从事其他法律所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