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圆盘锯安全管理规定
(1)锯片上方必须安装保险挡板和滴水装置,在锯片后面,离齿10—15mm处,必须安装弧形楔刀。锯片的安装,应保持与轴同心。锯盘防护罩应有足够的强度和钢度,一般采用金属材料制作。
(2)锯片必须锯齿尖锐,不得连续缺齿两个,裂纹长度不得超过20mm,裂颖末端应冲止裂孔。
(3)被锯木料厚度,以锯片能露出木料10-20mm为限,夹持锯片的法兰盘的直径应为锯片直径的1/4。
(4)启动后,待转速正常后方可进行锯料。送料时不得将木料左右晃动或高抬,遇木节要缓慢送料。锯料长度应不小于500mm。接近端头时,应用推棍送料。
(5)如锯线走偏,应逐渐纠正,不得猛扳,以免损坏锯片。
(6)操作人员不得站在和面对锯片旋转的离心力方向上操作,手不得跨越锯片。
(7)锯片温度过高时,应用水冷却。直径600mm以上的锯片,在操作中应喷水冷却。
第2篇 圆盘锯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①圆盘锯必须装设分料器,锯片上方应有防护罩合滴水设备。开料锯与截料锯不得混用。
②作业前应检查锯片不得有裂纹,不得连续缺齿,螺丝必须拧紧。
③必须紧贴靠尺送料,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疤应慢推。必须待出料超过锯片15cm方可上手接料,不得用手硬拉。
④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严禁锯小于50cm长的短料。
⑤木料走偏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停机调正后再锯,不得猛力推进或拉出。
⑥锯片运转时间过长应用水冷却,直径60cm以上的锯片工作时应喷水冷却。
⑦必须随时清除锯台面上的遗料,保持锯台整洁。清除遗料时,严禁直接用手清除。清除锯末及调整部件,必须先拉闸断电,待机械停止运转后方可进行。
⑧严禁使用木棒或木块制动锯片的方法停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