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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起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2篇机组大修起吊作业的安全管理
第1篇 起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起吊作业分级、分类
1、吊装作业按吊装重物的质量分为三级:
a)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80t时,为一级吊装作业;
b)吊装重物的质量大于等于40t至小于等于80t时,为二级吊装作业;
c)吊装重物的质量小于40t时,为三级吊装作业。
2、吊装作业按吊装作业级别分为三类:
a)一级吊装作业为大型吊装作业;
b)二级吊装作业为中型吊装作业;
c)三级吊装作业为一般吊装作业。
二)吊装作业的作业程序
1、项目单位负责人认真填写《吊装安全作业证》各项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对施工作业中的吊装作业,必须编制吊装方案,并将填好的《吊装安全作业证》与吊装方案一并报机动部门负责人批准。《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
2、吊装作业之前必须先办理作业许可和吊装作业票,进车票。
(三)编制吊装施工方案的范围
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物体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物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长径比大、精密贵重,施工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施工方案。吊装施工方案经施工主管部门和安全技术部门审查,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起吊作业前应检查和确认的内容:
a)检查吊钩、钢丝绳、环形链、滑轮组、卷筒、减速器等易损零部件的安全技术状况;
b)检查电气装置、液压装置、离合器、制动器、限位器、防碰撞装置、警报器等操纵装置和安全装置是否符合使用安全技术条件,并进行无负荷运载试验;
c)检查地面附着物情况、起重机械与地面的固定或垫木的设置情况,划定不准闲人进入的危险区域并派专人看护;
d)检查确认起重机械作业时或在作业区静置时各部位活动空间范围内没有在用的电线、电缆和其它障碍物;
e)检查吊具与吊索是否选择适当,其质量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f)确认吊装方案和安全预案;
g)明确指挥人员、作业人员、监护人员的职责分工;
h)基础周围回填土夯实情况和天气预报情况;
i)起吊现场已拉警戒绳,无关人员离开起吊范围内。
(五)起吊作业安全要求:
1、各种吊装作业前,应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禁止入内。悬吊重物下方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
2、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3、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做吊装锚点。未经机动、建筑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4、任何人不得随同吊装重物或吊装机械升降。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随之升降的,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现场指挥人员批准。
5.吊装作业时,必须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吊装作业现场的吊绳索、揽风绳、拖拉绳等应避免同带电线路接触,并保持安全距离。
6.在起重作业时必须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鲜明的标志或特殊颜色的安全帽。起吊作业必须明确统一信号。
7.在采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吊运同一重物时,施工前,所有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吊装方案,尽量选用相同机种、相同起重能力的起重机并合理布置,同时明确吊装总指挥和中间指挥,统一指挥信号。
(六)吊装作业人员资质及管理要求
起重指挥人员、司索人员(起重工)和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学习并接受安全技术培训,经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和操作,严禁无证操作。
1、起重指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必须按规定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b)及时纠正对吊索或吊具的错误选择;
c)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先将工件放回地面,故障排除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d)吊装过程中,任何岗位出现故障,必须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设施。
2、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
a)必须按指挥人员(中间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b)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有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c)严禁使用起重机或其它起重机械起吊超载或重量不清的物品和埋置物件;
d)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禁止起重操作;
e)吊物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衡而可能滑动、吊物棱角与钢丝绳之间未加衬垫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f)无法看清场地、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g)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应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必须在输电路线旁作业时,必须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h)在停工或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悬在空中;
i)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检修。不得在有载荷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的制动器;
j)下放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k)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起重机械所承的载荷不能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3、司索人员(起重工)应遵守以下规定:
a)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b)根据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吊具与吊索。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吊索、吊具混在一起使用。吊具承载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过安全负荷;起升吊物,应检查其连接点是否牢固、可靠;
c)吊物捆绑必须牢靠,吊点和吊物的重心应在同一垂直线。捆绑留下的绳头,应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之上。多人绑挂时,应由一人负责指挥;
d)禁止随吊物起吊或在吊钩、吊物下停留。因特殊情况进入吊物下方时,必须事先与指挥人员和起重机司机(起重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支撑装置。不得停留在起重机运行轨道上;
e)吊挂重物时,起吊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吊运零散的物件时,必须使用专门的吊篮、吊斗等器具;
f)不得绑挂、起吊不明重量、与其它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地面和其它物体粘结在一起的重物;
g)人员与吊物应保持安全距离。放置吊物就位时,应用拉绳或撑竿、钩子就位;
h)高空吊装体积较大的物件时,应捆绑拖拉绳。
(七)起重作业结束应注意的事项
起重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
a)将吊钩和起重臂放到规定的稳妥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应放到零位。对使用电气控制的起重机械,必须将总电源开关切断;
b)对在轨道上工作的起重机,应将起重机锚定住;
c)将吊索、吊具收回放置于规定的地方,并对其进行检查、维护。达到报废标准的要及时更换;
d)对接替工作人员,应告知设备、设施存在的异常情况及尚未消除的故障;
e)对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时,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
(八)不准吊装作业的情况
在吊装作业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a)指挥信号不明; b)超负荷或物体质量不明;
c)斜拉重物; d)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e)重物下站人; f)重物埋在地下;
g)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h)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i)重物越人头;
j)安全装置失灵。
k)遇六级及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雪、大雨、大雾等恶劣天气时,不得从事露天作业。
第2篇 机组大修起吊作业的安全管理
机组大修中,起吊作业多,起吊频繁,加之工期紧、任务重,起吊作业的安全管理不够完善,所以大修起吊作业中往往容易出现不安全事件。同时,机组大修起吊物的重量大、离地高,热能大,一旦出现问题,所果非常严重。
1认真做好大修前起吊安全工器具的检验
大修前对起吊作业所使用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检验非常重要。检验项目主要包括:
(1)对钢丝绳进行拉力试验和外观检查,看钢丝绳是否有断股、断丝、锈蚀,搭接是否符合要求等;
(2)倒链、电动葫芦的吊钩、链条、钢丝绳、轮轴机制动是否良好,传动部分是否灵活,并要在转动部分加润滑油;
(3)对安全带进行拉力试验和外观检查;
(4)检查桥式行车的机械设备、电器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限制器、电铃、紧急开关等。
(5)检查卷扬机的安装基座必须平衡牢固,并设置可靠的地锚,搭设工作棚。操作人员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起吊的物件。防护设施、电气线路、制动装置、限位装置和钢丝绳等应完好可靠;;
(6)对流动式起重机进行钢丝绳、滑轮、挂钩、制动和操作系统检查等。
对检验出的不合格安全工器具能修复的修复,不能修复的报废。同时,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工器具有设备台帐,对所有的安全工器具进行编号,检验合格的工器具贴上检验合格证。不合格的工器具严禁带入现场,否则按使用不合格工器具论处。
2认真做好大修中起吊工具的检查
大修过程中起吊作业多,起吊频繁,起重设备、钢丝绳、倒链等极易磨损,如不仔细检查,很可能会出现事故。因此,在大修中必须对起吊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有问题的起吊工具和起重设备应停止使用,待修复后方可使用。
3实行起吊作业许可制度
根据起重机械、卷扬机等特种设备操作的特殊安全要求,实行特种设备操作许可和专业指挥制度。指挥人员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并发给安全技术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指挥工作。对参加大修的有特种设备操作资格的人员,应通过审查、考核合格后向全厂公布,只有被公布的人员才有资格操作相应的起重设备。在各起重设备上张贴《安全操作服务卡》,明确操作人员的职责及操作规范,同时也便于监督人员的监督。
4设立起吊作业专责人
根据大修起吊作业多的特点,从大修一开始就应设立起吊作业专责人,具体负责起吊作业的安全管理,对起吊设备、安全工器具及具体操作、指挥,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起吊作业组如需进行起吊作业,必须在前一天书面通知起吊作业专责人。起吊作业专责人根据所属专业,通知有关人员一同到现在行监督指导,并帮助解决有关起吊问题。起吊前对起吊设备进行复查。对起吊钢丝绳是否完好,是否符合起吊重量要求,钢丝绳的捆绑是否符合要求,人员站位是否正确,指挥标志、手势是否正确等,进行监督。
5实行《现场起吊作业安全检查卡》制度
为了更好地规范起吊作业,对起吊作业实行《现场起吊作业安全检查卡》制度。《检查卡》由工作负责人负责落实、填写,并组织途径业组人员进行学习、签字。
《检查卡》的填写内容主要包括:吊具名称规格、允许起重量;起吊装置名称、额定起重量;索具名称规格、允许起重量;吊物名称、重量;工作地点等。
《检查卡》所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根据起吊重物的具体情况选择相适应的吊具与索具,其允许起重能力必须大于物件的重量并有一定的余量。吊具承载时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吊索(含各分支)不得超过安全载荷(含高低温,腐蚀等特殊工况);
(2)钢丝绳无断丝、断股、严重磨损等现象;
(3)吊索外观完整,无破损,安全标签无损坏,u形螺栓外观完整,无缺损,截面满足荷重要求;
(4)起吊大的或不规则的构件时,应做到四角吊挂、平衡起吊,在构件上系以牢固的牵绳,各连接点应牢固可靠;
(5)起吊工作区域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起吊时必须将绳索挂在设备的全部专用起吊点处(如吊耳、吊鼻、吊孔、牛腿),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应小于120°,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7)绳、链、吊索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防止损坏吊件、吊具与索具,必要时应在吊件与吊索的接触处加保护衬垫;
(8)起重机吊钩的吊点应在与吊物重心在同一条铅垂线上,使吊物处于稳定平衡的状态;
(9)禁止司机或其他人员站在吊物上一同起吊,严禁司机或其他人员停留在吊物下方。起吊重物时,工作人员应与重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起吊前应对吊物经过的路线及放置地点进行检查确认,做好安全警示及准备工作,发现不安全情况时,应及时联系指挥或操作人员;
(11)捆绑后留出的绳头必须紧绕在吊钩或吊物上,防止吊物移动时,挂住沿途人员或物件;
(12)同时吊运2件以上重物时,要保持平衡捆扎牢固,不得相互碰撞;
(13)起吊重物就位前,要垫好衬木或支撑,保持平衡;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于司机或操作人员联系并设置好支撑装置;
(14)卸下运输车辆上的吊物,要注意观察中心是否平稳,确认不致倾倒时,方可松绑卸物;
(15)工作结束后,所使用的绳索吊具应放置在规定的地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