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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与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3-07-24 16:55:09 查看人数:47

危险作业与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危险作业与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一、生产车间的安全规定

1、岗位操作人员在技术上必须作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工艺过程),“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同时对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道、仪表、阀门、工具等负有正确使用和保管的责任。要定期对工艺控制指标及设备、电气、仪表、管道的运行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熟悉本岗位的有毒、有害物质的性质和一般的预防抢救措施,并能熟练的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消防器材。

2、必须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操作。各项工艺指标不得擅自更改。同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予以保障。

3、及时消除设备和管道的“跑、冒、滴、漏”,保持保温层完好无损,工作现场(包括设备环境)要保持清洁卫生,地面无痕迹、无油污、无积水、无杂物、无尘埃,做到物料摆放定位整齐、窗明、墙净、设备洁,室内通风,安全通道畅通。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4、要保持生产装置上的安全附件、安全罩、防护栏杆及地沟盖板、照明设施、避雷针等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完好、可靠,严禁擅自拆除、移动或停用,要定期检查,安全装置不齐全、不具备安全使用条件的设备坚决不用。

5、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操作人员要先停车,后报告,待隐患消除后方能开车。当突然发生停电、停气、停水的紧急情况时,应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及时汇报和联系,并查明原因。操作人员要特别注意加热设备、重点反应设备和采用水冷却设备的温度和压力变化,不得超温超压操作。

二、压力容器的安全规定

1、压力容器、锅炉、槽车、气瓶的设计、制造和使用受国家质监部门监督,实行产品许可证的产品,是严格管理的特种设备。使用的压力容器、锅炉、槽车、气瓶,应搞好产品验收和使用前检验等工作,如果上述产品是没有压力容器、锅炉制造许可证的单位生产的,不得采购,更禁止使用。如果压力容器等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也应当拒绝使用。

2、压力容器的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爆破片、易熔塞、温度计、紧急排放装置、液面剂)必须要保持完整齐全,灵敏可靠并定期检查与检验。

3、正确操作压力容器是保证安全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压力容器的操作应当平稳。在升压、升温或降压、降温时,都应当缓慢,不能使压力、温度骤降骤升。阀门的启闭要特别谨慎。

4、压力容器运行中,如果发生故障,严重威胁安全时,操作人员应该采取措施。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紧急停止运行,并尽快向有关上级报告。

a 容器的压力或温度超过操作规程规定的最高允许值,经采取措施后仍不能使压力或温度降下来,并有继续恶化的趋势。

b 容器的主要承压元件产生裂纹鼓包、变形或泄漏等缺陷,危及容器安全运行。

c 安全附件失灵,接管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容器安全运行。

d 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到容器的安全操作,容器应停止运行,立即切断进料,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泄放容器内物料,使压力降下来。

e 压力容器带压时不得对主要部件进行修理、敲打、紧固或锤击作业。

5、在压力容器上不得任意开孔,要在压力容器上开孔、改变结构,必须办理审批手续。检修中应制定正确的焊接工艺,检修后要进行试压和试漏。

6、其他未规定的事项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化工企业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三、气瓶使用的安全规定

气瓶是使用普通、流动性大的压力容器,压力容器安全使用的原则,基本上适用于气瓶。由于气瓶流动性大的特点,在使用和储存方面更要注意安全。

1、严禁对气瓶敲击、碰撞、火烤,更不准用蒸气直接喷射气瓶,气瓶严禁曝晒。

2、开启气瓶阀门时,应小心缓慢进行,不要过快,特别是当介质是可燃气体时尤其应注意。操作者应站在侧面,以免气流伤人。

3、气瓶内的气体不能用尽,余压必须保持在0.05mpa以上,以免进入其他气体。

4、安全使用气瓶概括为:正确操作,禁止撞击,远离明火,防止受热,专瓶专用,留有余压,维护保养,定期检查等。

危险作业与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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