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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工器具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所属各风电场的工器具管理,提高工器具的利用率和工作效率,增加全体员工爱护公共财产的意识,确保工器具的安全合理使用,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1、总则
本规定适用于山西福光风电有限公司所属各风电场公用工器具。风电场仓库管理员为本风电场公用工器具的负责人,个人工器具使用者为个人工器具的责任人。
2、个人工具和公用工具的配备标准
2.1 个人工器具配备标准
序号 | 分类 | 工器具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型号 |
1 | 常用工具 | 钢丝钳 | 把 | 1 | 160mm |
2 | 尖嘴钳 | 把 | 1 | 160mm | |
3 | 斜口钳 | 把 | 1 | 160mm | |
4 | 剥线钳 | 把 | 1 | 180mm | |
5 | 活动扳手 | 把 | 1 | ||
6 | 一字螺丝刀 | 把 | 1 | ||
7 | 十字螺丝刀 | 把 | 1 | ||
8 | 端子起 | 套 | 1 | ||
9 | 电工刀 | 把 | 1 | ||
10 | 电气工具 | 验电笔 | 支 | 1 | |
11 | 日常工具 | 工具包(小) | 个 | 1 | |
12 | 护目眼镜 | 个 | 1 |
序号 | 分类 | 工器具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电缆剪 | 把 | 1 | |
2 | 钢筋剪 | 把 | 1 | |
3 | 弯嘴钳 | 把 | 5 | |
4 | 压线钳 | 把 | 2 | |
5 | 管子钳 | 把 | 1 | |
6 | 梅花扳手 | 套 | 2 | |
7 | 套筒扳手及附件 | 套 | 2 | |
8 | 活动扳手 | 套 | 2 | |
9 | 内六角扳手 | 副 | 2 | |
10 | 双头呆扳手 | 副 | 2 | |
11 | 一字螺丝刀 | 把 | 10 | |
12 | 十字螺丝刀 | 把 | 10 | |
13 | 电工刀 | 把 | 10 | |
14 | 钳工工具 | 台虎钳 | 台 | 1 |
15 | 手钢锯 | 把 | 2 | |
16 | 钳工锉 | 套 | 1 | |
17 | 圆头锤 | 套 | 1 | |
18 | 液压压线钳 | 把 | 1 | |
19 | 手动拉铆枪 | 把 | 1 | |
20 | 电动工具 | 电焊机 | 个 | 1 |
21 | 角磨机 | 个 | 1 | |
22 | 热风枪 | 个 | 1 | |
23 | 磨光机 | 个 | 1 | |
24 | 切割机 | 个 | 1 | |
25 | 手电钻 | 个 | 1 | |
26 | 吸尘器 | 个 | 1 | |
27 | 吹风机 | 个 | 1 | |
28 | 电气工具 | 万用表 | 个 | 3 |
29 | 相序表 | 个 | 2 | |
30 | 钳形电流表 | 个 | 2 | |
31 | 红外测温仪 | 2 | ||
32 | 验电笔 | 个 | 10 | |
33 | 绝缘表 | 个 | 2 | |
34 | 日常工具 | 电烙铁 | 个 | 1 |
35 | 工具包(大) | 个 | 5 | |
36 | 头灯 | 个 | 3 | |
37 | 防爆灯 | 个 | 3 | |
38 | 手电 | 个 | 3 | |
39 | 望远镜 | 个 | 1 | |
40 | 听针 | 个 | 3 | |
41 | 水平仪 | 个 | 1 | |
42 | 人字梯 | 副 | 1 | |
43 | 升降梯 | 副 | 1 | |
44 | 汽油喷灯 | 个 | 1 | |
45 | 对讲机 | 个 | 5 | |
46 | 手推车 | 辆 | 1 | |
47 | 吊物桶 | 个 | 2 | |
48 | 移动电缆卷盘 | 个 | 2 | |
49 | 手摇油泵 | 个 | 2 | |
50 | 护目眼镜 | 个 | 5 | |
51 | 漏斗 | 个 | 3 | |
52 | 急救箱 | 个 | 2 | |
53 | 卷尺 | 个 | 3 | 5m |
54 | 塞尺 | 副 | 2 | |
55 | 金属直尺 | 把 | 2 | |
56 | 游标卡尺 | 个 | 1 | |
57 | 脚扣 | 副 | 2 | |
58 | 塑料桶 | 个 | 5 |
工器具采购计划的申报、采购及验收入库程序按照《物资管理办法》执行。
4、工器具发放管理
4.1、按定额计划初次领用工器具
风电场仓库管理员应按照工器具配置定额,建立风电场工器具清单和公用、个人工器具管理台帐。
工器具配置清单,由风电场负责人签字并由风电场仓库管理员保管。
风电场仓库管理员按照工器具配置清单发放公用、个人工器具到位,并将所发工器具登记到工器具管理台帐中。
4.2已到使用期限的工器具管理
领用人持领用申请单和已到期限工器具经风电场仓库管理员审核、鉴定、风电场负责人签署明确意见。使用期限已满确不能使用的,正常报废,交旧领新;仍可使用者,不再配置。
风电场仓库管理员发放并将发放的工器具登记到工器具管理台帐中。
5、工器具台帐管理
5.1风电场仓库管理员负责本风电场的工器具管理,建立相应的工器具管理台帐,并做到帐物相符。
5.2每季度由风电场负责人组织进行一次工器具盘点,无论是个人工具还是公用工具必须做到帐、卡、物相符。
6、工器具的保管和试验
6.1、工器具要分类保管,做到不磕碰,不变形,不生锈,特殊工器具按特殊保养技术标准保管。
6.2个人工器具的管理原则是个人保管、以旧换新、损毁及时补充;公用工器具管理原则是集中保管,使用登记。
6.3工器具应定置定位摆放,严禁随意胡乱堆放,并定期保洁、保养。
6.4工器具应按照《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电气预防性试验规程》等有关规范定期检验维护,并记录在工器具管理台帐中。
7、相关考核规定
7.1 工作变动时,个人工器具必须交回原所在风电场,各风电场应严格工具交接,杜绝工具流失。
7.2 工器具严禁移做它用,未经风电场负责人批准不得借用。
7.3、因保管不善、使用不慎,丢失损坏的工器具一律进行赔偿。常用手工工具类、电工工具类、其它日常用工具按原价赔偿;钳工工具类、切割工具类、测量工具类按原价的50%赔偿。
7.4、发现工器具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而继续使用的,每次考核责任人30元,造成工器具损坏的照价赔偿。
7.5、不按规定使用工器具的,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造成损坏的照价赔偿。
第2篇 工器具设备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
1.目的
保证施工工器具、设备状态良好、无缺陷,防止设备事故发生;保证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可靠。
2.施工机具的管理
2.1安装人员在施工中,应按施工规定选用机具,并利用施工间隙对所用机具进行检查、保养。
2.2指定专人负责机具的维修工作,以保证各种机具出于良好状态。
3.工器具、设备的日常检查
3.1对起重工器具、设备,如吊车、吊装带、手板葫芦、钢丝绳等必须在每天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
3.2板手、梯子、手持电动工器具等,每日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3.3个人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器具,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高处作业工具包等,每日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
4、安全防护用具管理
4.1安全防护用具应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管理。
4.2脚手架、安全防护网应经常检查加固。
第3篇 市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保证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有效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工器具的规范管理,参照各类标准及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市电力公司下属发、供电、基建、修追、试验等单位(含多经,农电及外来施工队伍等),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管理细则。
2. 安全工器具分类
2.1电气绝缘器具
绝缘工器具包括:高压验电器、高压绝缘棒、绝缘鞋(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夹钳、绝缘台,绝缘罩,绝缘挡板、携带型接地线等。
2.2安全防护器具
防护器具包括:防护眼镜,安全帽、安全带、腰绳、绝缘布、耐酸工作服、耐酸手套,防毒面具,防护面罩、临时遮拦、遮拦绳(网)等。以及登高用梯子、脚扣、踩板等。
2.3安全标示牌
安全标示牌包括:设备标示牌、各种警告牌、拉线护套、警示标志等。
3. 管理规定
3.1市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是管理全公司安全工器具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管理规定、制度,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对执行规定和制度的情况可分别给予处罚和奖励。
3.2各单位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管理分工、责任和工作接口,实施全过程管理。
3.3各单位安监部门是管理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3口部门,安监部门设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具体管理工作.
3.4安监部门及其专责人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每年的“安措”计划,报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批准并监督执行,完成率达100%。根据计划进行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监督检查安全工具的试验、保管、使用和报废。
3.5应指定本单位各类安全工具的电气、机械试验部门,统一安排、管理试验工作。要完善试验手段,满足试验要求。
3.6购置安全工具的资金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每年从更新改造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并优先予以安排。
3.7车间(班组、队)管理职责
3.7.1车间(班组、队)应制定安全工具管理职责、分工和二作标准。
3.7.2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专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等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3.7.3车间(班组、队)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各单位安监部门。
3.7.4班组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个人工具自行保管。使用前按照规定对工具进行检查,无异常方可使用。
3.8工作考核
3.8. 1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及管理细则应明确分工。责任、工作接口和标准,有关人员必须以规定及细则为准工作到位.
3.8.2安全工器具管理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考核对应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4.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4.1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应由各单位安监部门以及各车间(班组.队)安监人员进行调研和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厂家、型号,按规定的渠道订货。
4.2购置安全工器具必须是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公布认定合格的产品。所购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1)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入网证。
(2)产品许可证
(3)产品的检测报告或鉴定合格证书
(4)出厂试验合格证
(5)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新购进的产品到货后,需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5. 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5.1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各单位安监部门负责统一安排计划。
5.2各车间(班组。队)安监员负责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申报配置计划,领用、发放.建档建卡等工作.
5.3安全工器具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配置,可参考附表一、二。检修班组安全工器具配置由各单位自定,但必须能够满足检修工作及事故抢修时的需要。
6.安全工器具的试验
6.1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试验责任部门,应按照标准进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工作。各车间安全员应按照工具试验周期规定,安排到指定部门进行本车间的工具试验。试验标准以《安规》规定为准。
6.2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必须及时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试验合格证上必须有试验人员签字及下次试验时间(按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制作“试验合格证”标签)。对能够分拆开的器具,必须在能够分拆开的每一个部件上贴“试验合格证”。每件工具均要有试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使用部门保管,一份由试验部门存档,试验报告保存两个试验周期。
6,3使用中或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试验合格,未经试验及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7.使用与管理
7.1通则
7.1.1安全工器具必须有本单位统一规定的设备名称、编号。
7.1.2安全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或有异常者严禁使用。
7.1.3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温度适宜的橱柜内或构架上,按编号定位存放,妥善保管。安全工器具不得移作它用。
7.1.4橡胶制成的绝缘工具,应放在避光的橱柜内,橡胶层间应撒上滑石粉。绝缘工器具不能与金属、注油工具混放保管或运输。
7.1.5防毒面具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存放要求管理,并做好登记。
7.1.6各车间、班组、站、队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齐全,专人保管、登记注册,并建立每件工具的试验检查记录。安全上器具应随班交接,对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车间安全员负责报废、销毁(报废的接地线等含有有色金属的工具必须按照物资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做好记录。
7.1.7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具外观。试验合格证标签等)检查一次,安全员参加;车间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每季度检查一次,抽查率达到30%,由车间领导、安监员负责检查;各厂(局)每半年对各车间进行抽查,抽查串
不底于10%,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7. 1.8安全工器具应时刻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使用后应妥善保管。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或安监人员的许可,班组不得将安全工器具转借外单位及个人使用.
7.2常用安全王器具的使用
7.2.1安全帽的使用
7.2.1.1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玻璃钢(维纶钢)不超过三年半。
7.2. 1.2每顶安全帽应有以下四项永久性标志:
{1)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
(2)制造年、月;
(3)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
(4)生产许可证编号。
7.2.1.3安全帽必须按规定颜色使用:管理人员红色,检修人员蓝色、运行人员黄色、参观人员白色。
7.2. 1.4安全帽使用前应检查是否有裂纹、损伤,帽扣是否完整。
7.2.2安全带、绳使用
7.2.2.1安全带、绳的使用材料,必须是锦纶、维纶、蚕丝料,电工围杆带可用黄牛革,金属配件用普通碳素钢或铝合金钢.
7.2.2.2安全带金属配件上应打上制造厂的代号;带体上应缝上永久字样的商标、合格证和检验证。
7.2.2.3合格证上应注明:产品名称、生产年月、拉力试验450ksf,冲击重量100ks,制造厂名,检验人员姓名等。
7.2.2.4安全带使用期一般3至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7.2.2.5使用中的安全带,必须完整(带、扣、环,绳),无破损,扣环牢固可靠,每半年进行一次拉力预防性试验(按《安规》试验标准),有审验合格证方可使用。
7.2.2.6安全带、绳合格标准:
(1)组件
完整.无短缺,无伤残破损;
(2)绳索纺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金属配件无裂纹,主要扣环无焊接,无锈蚀;
(4)挂钩的钩舌咬口子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5)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子整无毛刺。
7.2.3验电器的使用
7.2.3.1高压验电器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绝缘部分(含手握部分)和验电部分(俗称验电器头)。绝缘部分要保持于净、于燥、连接牢固;验电器头本身是一个导体,要保持可靠有效,防碰防摔,要与绝缘部分连接牢固。使用中必须保持最短有效绝缘长度。
7.2.3.2验电器内的电池,要定期检查是否失效,以便随时更换.
7.2.3.3验电器按规定进行试验,110千伏及以上绝缘部分试验电压可参照绝缘棒交流耐压标准。
7.2.4接地线的使用
7.2.4.1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必须有透明绝缘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毫米.
7.2.4.2接地线无毛刺、卡子无锈蚀、无损坏,整组有编号,有专用存放柜,存放位置编号与地线本身编号一致。盘绕长度一致,悬挂整齐.
7.2.4.3接地线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接地线是否有断股散股,接地线夹是否松动、损坏等并有记录。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接地线经受短路后,根据短路电流的大小和外观检验判断是否还能使用,一般应予以,报废。
7.2.4.4线路应有接地和短路导线构成的成套接地线。如利用铁塔接地时,允许每项个别接地,但铁塔与接地线连接部分应清除油漆,接触良好。
7.2.4.5带接地操作棒的接地线,绝缘部分要按照《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规定做相应的试验。
7.2.5安全遮(围)拦网、绳的使用遮拦绳、网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器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7.2.6脚扣的使用
7.2.6.1金属母材及焊缝无任何裂纹及可目测到的变形。
7.2.6.2橡胶防滑块(套)完好,无裂损或严重变形。
7.2.6.3皮(脚)带完好,无霉变、裂缝或严重变形。
7.2.6.4脚扣应放在工具橱或工具架上,整齐摆放,保持干燥和清洁(不得与油质物品杂放)。
8. 附则
8.1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有问题或有改进和完善的方案请及时报市电力公司安监部。
8.2本规定中内容如有与上级规程、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规程、规定为准。
8.3本规定解释权属市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
8.4带电作业工具和带电作业车的管理不在此规定的管理范围
第4篇 发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湖南华电长沙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制定了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管理程序、检查与考核等规则。
第二条
本规定依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力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第三条
管理职责
(一)职能
1、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2、各部门应配合安全监察部做好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3、各生产部门对安全工器具的定期检查与检验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的安全可靠性负责。
(二)权限
安全监察部有权对公司各部门安全工器具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四条
管理目标
防止工作人员高空摔跌、物体打击、触电和化学有毒品侵害,保证人身安全。
第五条
管理总要求
择优选购,按需配备,登记造册,定期检验,坏的封修,缺的补齐,正确使用,妥善保管。
第三章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第六条
安全工器具的种类
(一)电气安全工器具是指:绝缘杆、高压感应验电器、绝缘手套、绝缘鞋(靴)、验电笔、安全遮拦、安全标示牌、接地线、近电报警器、个人保险绳、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报警器、电动工具等。
(二)机械及化学安全工器具:梯子、安全带、防坠器、安全帽、安全绳、登高板、脚扣、防护眼镜、防护面罩、防毒面具、耐酸手套、耐酸围裙等。
第四章安全工器具的发放管理
第七条
安全工器具的发放范围根据工作需要而定,使用期限根据其技术标准而定。
第八条
安全监察部负责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负责对生产厂家的认定。
第九条
安全工器具的生产厂家必须具有“三证、一书、一标志”,严防假冒伪劣产品。
第十条
发放范围较广的安全工器具,由安全监察部根据发放范围和使用期限,提出需要计划;发放范围较小的安全工器具,由使用单位提出需要计划,安全监察部审核。需要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采购部门统一采购、发放。
第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和各部门要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加强管理,严格发放范围和使用期限,应做到品种、数量、质量和年限清楚。人员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二条
公用的安全工器具,由各部门安全员或班组的兼职安全员负责保管,要登记发放和收回日期。保管人员变动要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三条
各部门领取安全工器具,必须填写领料单,本部门负责人签字,由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到物资采购部门领取,否则物资采购部门应拒绝发放。无安全监察部审批,物资采购部门擅自发放的,财务部应不予报帐。
第十四条
凡因职工个人原因造成安全工器具丢失、损坏的,应由本人负责。经本人提出申请,班组、部门证明,安全监察部批准,可按规定办法赔偿后予以补发。赔偿办法如下:
(一)不足规定使用期1/3时,按原价赔偿。
(二)不足规定使用期2/3时,按原价的1/2赔偿。
第十五条
因抢险救灾、事故处理造成安全工器具损坏的,经本人提出申请,安全监察部应及时补发,新补发的安全工器具使用期限从发放日期开始计算。
第十六条
运行人员公用的安全工器具应按班检查并按交接班移交,列为交接班项目。
第五章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保管、试验
第十七条
电气安全、绝缘工具的检查、保管、试验
电气安全、绝缘工具应定期试验,台帐、标签齐全,并妥善保管。接地线符合部颁标准,保管对号入座。
(一)属于经过国家检测中心试验鉴定的合格产品;
(二)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三)有试验合格标签和试验记录,未超过有效期使用;
(四)绝缘部分的表面无裂纹、破损或污渍;
(五)绝缘手套卷曲不漏气,无机械损伤;
(六)携带型短路接地线导线、线卡及导线护套符合标准要求,固定螺丝无松动;
(七)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编号应明显,并注明使用的电压等级;
(八)携带型短路接地线的保管应对号入座;
(九)现场放置的工器具中不应有报废品;
(十)验电器的自动功能正常。
第十八条
登高工具的检查、保管、试验
登高工具应按《安规》要求进行试验,台帐、标签齐全。
(一)梯子、高凳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2、定期检查合格,有记录;
3、木制构件连接牢固无腐蚀,变形;
4、金属组件无严重腐蚀,无严重变形,连接牢固可靠;
5、防滑装置齐全可靠;
6、人字梯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二)移动式平台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准许荷重标志醒目;
2、平台四周有护栏,高度为1.2米;
3、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
4、电气部分绝缘电阻合格,采取可靠的防止漏电保护;
5、液压操作机构完好,无缺陷;
6、对电气及机械部分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缺陷能够及时消除;
7、在检查周期内使用。
(三)安全带
1、组件完整,无短缺,无破损;
2、绳索、编织带无脆裂、断股或扭结;
3、皮革配件完好、无伤残;
4、金属配件无裂纹、焊接无缺陷、无严重锈蚀;
5、挂钩的钩舌咬口平整不错位,保险装置完整可靠;
6、活梁卡子的活梁灵活,表面滚花良好,与边框间距符合要求;
7、铆钉无明显偏位,表面平整;
8、定期检查合格,有记录,未超期使用;
9、按照1985标准制造的产品,有明确的报废周期;
10、配备的防坠器应制动可靠。
第十九条
起重工具应按《安规》的试验周期和标准进行试验,专人管理,台帐齐全。
第二十条
个人常用工具应逐件试验检查,好、坏不得混放,造册登记,妥善保管。
第二十一条
机动车辆要求安全可靠,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电动工具的检查、保管、试验
(一)移动式电动机械和手持电动工具的单项电源线必须使用三芯软橡胶电缆,三相电源线必须使用四芯软橡胶电缆;接线时,缆线护套应穿进设备的接线盒内并予以固定。
(二)电动工具必须有统一、清晰的编号,使用前应检查下列各项:
1、外壳、手柄无裂缝、无破损。
2、保护接地线或接零线连接正确、牢固。
3、电缆或软线完好。
4、插头完好。
5、开关动作正常、灵活、无缺损。
6、电气保护装置完好。机械防护装置完好。
7、转动部分灵活。
8、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应定期用500V的兆欧表进行测量,如带电部件与外壳之间绝缘电阻值达不到2MΩ时,必须进行维修处理。
9、电动工具的电气部分经维修后,必须进行绝缘电阻测量及绝缘耐压试验,试验电压为380V,试验时间为1分钟。
10、连接电动机及工具的电气回路应单独设开关或插座,并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金属外壳应接地;严禁一闸接多台设备。
11、漏电保护器应每年进行一次动作特性试验。电流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得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得大于0.1秒;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压不得大于36V。
12、电动工具的操作开关应置于操作人员伸手可及的部位。当休息、下班或工作中突然停电时,应切断电源侧开关。
13、使用可携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或站在绝缘垫上;移动工具时,不得提着电线或工具的转动部分。
14、在潮湿或含有酸类的场地上以及在金属容器内使用III类绝缘的电动工具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绝缘措施并设专人监护。电动工具的开关应设在监护人伸手可及的地方。
15、磁力吸盘电钻的磁盘平面应平整、干净、无锈,进行侧钻或仰钻时,应采取防止失电后钻体坠落的措施。
16、使用电动扳手时,应将反力矩支点靠牢并确实扣好螺帽后方可开动。
第二十三条
全公司电气工器具、机械工器具由设备维护部负责试验,每次试验后必须填写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一式两份。试验后应贴合格证,合格证应注明试验标准,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试验不合格的工器具由试验单位收回,不得使用。
第六章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第二十四条
安全工器具在使用中严禁私自拆卸安全保险装置。
第二十五条
工作人员必须按《安规》规定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和安全工器具。
第二十六条
为规范公司工器具管理,工器具应按分类表进行登记、编号。
第二十七条
生产部门应建立如下工器具台帐:
(一)安全带台帐。
(二)电气安全用具台帐。
(三)电梯台帐。
(四)各类机加工设备台帐。
(五)各式电动葫芦、电动卷扬机、垂直升降机台帐。
(六)各式起重机台帐。
(七)交直流电焊机台帐。
(八)起重用钢丝绳、纤麻绳、吊钩、卡环、吊环台帐。
(九)手持电动工具台帐。
(十)手动葫芦、千斤顶台帐。
(十一)台钻、固定式砂轮机台帐。
(十二)携带型接地线台帐。
(十三)移动式电动工具台帐。
(十四)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台帐。
第二十八条
生产部门工器具分类编号的规定:
(一)编号原则:部门编号为4位,班组编号为5位,特殊班组编号为6位,部门用简称一个汉字、班组用部门简称一个汉字+班组名称第一个汉字开头+三位阿拉伯数字填写。同类工器具从001开始向后推(如001、002、003…)。
部门简称:设备维护部—维、发电运行部—运、燃料运行部—燃。
(二)字体要求:同类工具编号使用统一字体和统一文字大小,编号颜色必须醒目,原则上用红色书写编号,红色不醒目则用黄色。
第七章管理条件、管理方法和管理程序
第二十九条
管理条件
安全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是经考试合格、正式上岗的公司员工。
第三十条
管理方法
采取计算机网络管理安全工器具。
第三十一条
管理程序
(一)安全工器具的采购程序:相关部门领导审批提出申购计划→安全监察部批准→物资采购部专人采购→使用部门领取;
(二)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使用、检查程序:使用、保管班组(部门)领取存放固定位置→建立台帐(编号)→操作人员检查正确使用→安全监察部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相关部门落实书面反馈至安全监察部→安全监察部复查、考核,安全月报全公司公示。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安全监察部负责日常的检查与考核。
第三十三条
不认真执行本规定者,按照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相关条款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与上级部门规定发生冲突时,以上级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起草和解释。
第5篇 电气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范围
本规定规范了电气安全工器具的配备、保管、检查试验、使用、修理、报废等环节的管理。本规定适用公司所属各部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
《火力发电企业生产安全设施配置标准》
3术语和定义
3.1安全工器具是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机械伤害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可分为绝缘安全工器具、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起重工器具、电动工器具等四大类。
3.2 绝缘安全工器具包括:验电器、绝缘杆、携带型接地线、绝缘靴(鞋)、绝缘手套等。
3.3 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包括:防护眼镜、安全帽、临时遮栏、遮栏绳(网)等,以及安全标示牌、各种警告牌等安全标志。
3.4 起重工器具包括:倒链、电动葫芦、钢丝绳、纤维绳(麻绳、棕绳、棉纱绳)、梯子、电梯、卷扬机、千斤顶、脚手架。
3.5 电动工器具:手持、移动式电动工器具
3.5.1 手持电动工器具包括:手持冲击(电)钻、手持磨光机、手持电锯等。
3.5.2 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包括:交直流电焊机、砂轮机、无齿锯、电锯、行灯变压器、各种机床等。
4 管理规定
4.1管理职责
4.1.1 各部门安全员是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所属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及使用情况,审查安全工器具(型号、厂家)的有效性,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试验、保管、使用、修理和报废情况。
4.1.2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应设定点存放,并安排专人检查。
4.1.3 部门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4.1.4 部门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清册,并抄报安全监察部。
4.1.5 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移交,个人工具自行保管。使用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无异常方可使用,并应有按规定执行的定期检查记录。
4.2 管理内容
4.2.1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4.2.1.1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应由安全监察部、物资供应部以及各部门(专业))安全人员从经济、技术等方面进行调研、比较后确定符合有关标准的厂家、型号,按照规定的渠道订货。
4.2.1.2 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省级以上劳动安全部门公布认定合格产品。新购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证件:①产品许可证,②出厂试验合格证,③产品鉴定合格证书,④使用说明书。
4.2.1.3 新购进的产品到货后,需经安监部、物资供应部和购置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4.2.2 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4.2.2.1 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部门统一安排,经安全监察部审批后执行相关程序。
4.2.2.2 安全员负责监督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申报配置计划,领用、发放,并负责建档、登记工作。
4.2.2.3 安全工器具根据各岗位的实际情况配置。
4.2.3 安全工器具的试验
4.2.3.1 安全工器具的试验由安全监察部指定本单位各类安全工器具的电气、机械试验部门,统一组织定期试验工作。
4.2.3.2 部门安全员按照安全工器具试验周期规定,安排到指定部门进行本单位的工器具试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责任部门,按照《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进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工作。
4.2.3.3 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必须贴上“试验合格”标签,并出具两份试验报告(一份交运行部,一份由试验部门存档),试验报告应保存两个试验周期。
4.2.3.4 使用中或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试验合格。未经试验及超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4.2.4 安全工器具的编号
4.2.4.1 安全工器具必须有本部门统一规定的设备编号,实行身份证式管理,编号随设备一次性使用。
4.2.4.2 设备上编号应为漆写。
4.2.5 通则
4.2.5.1 安全工器具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不合格严禁使用。
4.2.5.2 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和温度适宜的指定地点,按编号定置存放,妥善保管。安全工器具不得移作它用。
4.2.5.3 橡胶制成的绝缘器具,应放在避光的橱柜内,绝缘器具不能与金属、注油工具混放保管或运输。
4.2.5.4 防毒面具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存放要求管理,并做好登记。
4.2.5.5 各单位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建立健全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齐全,专人保管、登记,并建立试验检查记录。公用安全工器具应随值交接。
4.2.5.6 各部门(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外观检查一次,班组安全员参加;部门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每季检查一次,抽查率达到30%,由部门负责人、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监察部每半年对各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10%,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4.2.5.7 安全工器具应时刻处于完好的备用状态,使用后应妥善保管。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监察部的许可,班组不得将安全工器具转借外单位及个人使用。
4.2.6验电器的使用
4.2.6.1 验电器绝缘部分要保持干净、干燥、连接牢固;验电器头本身要保持可靠有效,防碰防摔,要与绝缘部分连接牢固。使用中要保证最短有效绝缘长度。
4.2.6.2 验电器内的电池,要定期检查是否失效,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验电实验。
4.2.6.3 验电器按规定进行试验,绝缘部分试验电压可参照绝缘棒交流耐压标准。
4.2.7 接地线的使用
4.2.7.1 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根据短路电流每年进行核算满足要求,但不得小于25平方毫米,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必须有透明绝缘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毫米。
4.2.7.2 接地线无毛刺、卡子无锈蚀、无损坏,整组有编号。有专用存放柜(架),存放位置编号与地线本身编号一致,盘绕长度一致,放置整齐。
4.2.7.3 接地线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接地线是否有断股散股,接地线夹是否松动、损坏等。损坏的接地线应及时修理或更换。接地线经受短路后,根据短路电流的大小和外观检验判断是否还能使用,一般应予以报废。
4.2.7.4 带接地操作棒的接地线,绝缘部分要按照《携带型短路接地线技术标准》规定做相应的试验。
4.2.8 安全遮(围)栏、网(绳)使用
4.2.8.1 遮栏绳、网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4.2.9 绝缘手套的使用
4.2.9.1 使用前外观检查表面清洁、内外干燥,不能出现破损、粘连。
4.2.9.2 用闭口挤压法检查不漏气
4.2.9.3 应贴有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4.2.9.4 现场存放的绝缘手套不能叠压重物。
4.2.10 绝缘靴的使用
4.2.10.1 使用前外观检查表面清洁、内外干燥,不能出现破损、粘连。
4.2.10.2 应贴有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4.2.10.3 现场使用的绝缘靴应单列成对摆放,存放地点应干燥、温度适宜。
4.2.11 绝缘棒的使用
4.2.11.1 使用前外观检查表面清洁、干燥。
4.2.11.2 应贴有检验合格证,并在有效期内。
4.2.11.3 绝缘棒应保存专用工具袋内,存放在干燥、通风、洁净的柜(架)内。
4.2.12 修 理
4.2.12.1 对部分故障需修理的安全工器具,需专业厂家修理的,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联系修理厂家,安全监察部审查相关资质后进行修理;本公司能够修理的,由检修部进行修理。对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进行试验,未经试验合格禁止使用。
4.2.12.2 对修理后试验不合格及不能修理的按规定报废处理。
4.2.13 报 废
4.2.13.1 对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由部门安全专员负责申请报废,经部门领导审查后,安监部批复申请,由部门安全员负责做销毁处理,并做好记录。
5 检查与考核
5.1 按照安全工器具管理的有关规定,相关人员应工作到位,如果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考核对应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5.2 凡违反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的,对责任者给予100元经济处罚:
5.3 工作中因违章发生异常情况,造成后果的依据《安全生产考核标准》、《反违章管理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第6篇 电气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管理规定
1. 现场电气工器具必须按定置摆放在工器具柜内。工器具柜要求保持整齐干净,列入交接班检查内容。检查工器具及其附属件(检验标签、测试导线、电池等)齐全完好,工器具柜卫生清洁。发现工器具丢失或损坏,按运行二部规定对当班值进行考核。
2. 使用电气工器具前,必须检查工器具性能完好。
3. 所有操作把手要求存放在集控室电气工器具柜内,配电室内不得存放。发现配电室内存放操作把手或操作把手丢失、损坏,按运行二部规定对当班值进行考核。
4. 10kv及以上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380v及以下设备停送电操作必须带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5. 使用万用表、钳型电流表、摇表进行测量工作时,应由两人进行。
6. 使用红外线测温仪对设备测温时,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以免造成触电。
7. 使用电笔或验电器对设备进行验电时,必须检查电笔或验电器合格且电压等级与被测设备相符。10kv及以上设备验电必须带绝缘手套。
8. 装拆接地线(接地刀),必须带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9. 装拆保险(熔断器),应带护目眼镜和绝缘手套并使用绝缘夹钳。
10. 查找10kv及以上设备接地时,必须穿绝缘靴;接触设备的外壳和架构时必须带绝缘手套。
11. 巡视电气设备、及在电气设备区域活动时必须穿绝缘鞋;雷雨天气巡视室外高压设备时,必须穿绝缘靴。
12. 所有工器具必须按规定进行使用,并检查检验合格证完好,专工定期检查。发现未按规定使用和检验合格证脱落丢失,按运行二部规定进行考核。
13. 现场安全标示牌分类放置,按工作票要求挂到现场的标示牌,工作票终结时必须收回,如发现现场遗留者考核当值。
第7篇 变电管理所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总则
1.1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结合本所实际,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1.3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使用、试验、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2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
2.1变电所管理职责:
2.1.1变电所综合办负责安全工器具购置、使用、试验、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2.1.2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专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2.1.3综合办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局安监部。安全工器具台帐含各站已领用的(即各班站安全工器具台帐)及备用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仓库的备用安全工器具)。班站安全工器具报废、领用后,各类帐卡物必须及时变更。
2.1.4综合办对所辖班组安全工器具,每季检查一次,抽查率不低于30%。
2.2班组、站、队管理职责:
2.2.1各班组、站、队必须建立健全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齐全,并建立安全工器具的试验检查记录。
2.2.2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发现不合格或超试验周期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的标志,停止使用,并及时汇报安全员。个人安全工器具自行保管。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2.2.3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2.4班组结合《日定期维护及轮换》,每月对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并所、局等检查做好记录。
3安全工器具的申报采购配置及报废
3.1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3.1.1变电站安全工器具配置表
省公司220kv变电站安全设施标准化配置表
序号
工具名称
220kv
110kv
35kv
10kv
1
接地线
8
8
6
6
2
验电器
2
2
2
2
3
绝缘杆
3
3
3
3
4
绝缘手套
3
5
绝缘靴
3
6
工具柜
智能柜一个,普通柜2个
7
接地线架
1套(能挂22付地线)
8
安全带
2
9
安全帽
20
10
绝缘梯
4架(人字、平梯各2架)
11
登高板
2付
12
防电弧服
4套
13
防毒面具
4套
14
sf6气体检漏仪
gis站或室内有sf6设备站安装一套
145
“禁止合闸 有人工作”标示牌
20
16
“禁止分闸”标示牌
20
17
“禁止攀登 高压危险”标示牌
80
18
“止步 高压危险”标示牌
30
19
“在此工作”标示牌
20
20
“禁止合闸 线路有人工作”标示牌
20
21
保护屏安全警示带(运行中)
30条(规格:800×100、两端带磁铁)
22
开关柜安全警示带(禁止开启高压危险)
30条(规格:800或1000×100、两端带磁铁)
23
开关柜内警示牌(止步高压危险)
4块(规格:650×600)
24
交通标志
限速、限高、导向、禁止等交通标志一套(数量按现场要求定)
25
消防警示标志
通道灯、专用照明、防火标志、消防器材存放标志等一套(数量按现场要求定)
26
10kv开关柜专用接地线
按母线段数+1
27
触电急救宣传牌
4块(规格:3000×1500)
28
全封闭安全围栏
高压室内遮栏30块,每块长1600;室外围栏4组,每组30块,每块长1600,室外围栏含安装围栏地桩约1000个(实际数量按变电站设备多少定)。省公司2006统一招标全封闭安全围栏亦可。
29
220kv、110kv场地标示牌
30
设备(包括开关、端子箱、变压器、互感器、接地端等)标志牌
按照电力生产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的要求装设标志牌
31
母线、电缆沟、构架的警示牌和标识牌
按照电力生产安全设施规范手册的要求装设标志牌
国网公司参考标准
序
号
工具名称
(单位)
500kv变电站
220kv变电站
110kv变电站
500
kv
220
kv
35
kv
220
kv
110
kv
10
kv
110
kv
35
kv
10
kv
1
绝缘手套(双)
6
4
2
2
绝缘靴(双)
6
4
2
3
绝缘操作杆(套)
2
2
2
1
1
1
4
验电器(只)
2
2
2
2
2
2
2
2
2
5
接地线(组)
6
10
6
6
8
6
8
6
6
6
工具柜(个)
2
2
1
7
安全带(付)
2
2
2
8
安全帽(顶)
45
30
8
9
绝缘梯(架)
4
2
1
10
应急灯(只)
2
2
2
11
防毒面具(套)
4
2
2
12
雨衣(件)
4
4
3
13
接地线架(套)
1(20格)
1(20格)
1(14格)
14
网状围栏
20
20
6
15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示牌
80
50
20
16
禁止合闸线路有人工作
20
10
5
17
禁止合闸高压危险标示牌
20
15
15
18
止步高压危险
15
10
10
19
在此工作
20
15
15
20
禁止分闸
20
10
5
21
禁止攀登高压危险标示牌
20
10
5
22
从此进出
10
5
3
23
运行设备(块)
30
20
10
3.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3.1.2.1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3.1.2.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3.1.3班组安全工器具报废或需增加时,必须填写书面申请,交安全员审核,并经领导批准后配置。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及时清理,并连同书面申请一起呈送。
3.2安全员必须在有关单位公布的名单中购置所需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3.2.1应优先采购已通过iso9000或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厂家的产品。
3.2.2严禁采购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许可证编号的电力安全工器具。
3.2.3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由安全员组织验收,合格者方可入库,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退货。
4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及检验
4.1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进行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性试验。
4.2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2.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4.2.2新购置和自制的安全工器具;
4.2.3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2.4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时;
4.2.5对同批安全工器具出了质量问题的安全工器具。
4.3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gb2891-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具面罩性能试验方法;
gb2892-1995 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性能试验方法;
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04 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4.4试验或检验后,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粘贴试验或检验合格标签,注明试验或检验人员、日期及有效期限。
5安全工器具的使用
使用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同时,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安全工器具使用前的外观检查应包括绝缘部分有无裂纹、老化、绝缘层脱落、严重伤痕,固定连接部分有无松动、锈蚀、断裂等现象。对安全工器具的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时,应进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必须擦拭干净。
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5.1安全帽
5.1.1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5.1.2使用安全帽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帽的帽壳、帽箍、下颚带、后扣(或帽箍扣)等附件必须完好无损,帽壳与帽箍顶部垂直距离调整到25~50mm。
5.1.3安全帽戴好后,必须将后扣拧到合适位置(或将帽箍扣调整到合适的位置),锁好下颚带,防止工作中前倾后仰或其他原因造成滑落。
5.2安全带
5.2.1安全带使用期一般为3~5年,发现异常应提前报废。
5.2.2安全带的腰带和保险带、绳应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材质应有耐磨性,卡环(钩)应具有保险装置。保险带、绳使用长度在3米以上的应加缓冲器。
5.2.3使用安全带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安全带应无破损、断裂、变质等缺陷,附件齐全完好,功能可靠。
5.2.4安全带必须系在牢固的物体上,禁止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在棱角锋利处。安全带要高挂和平行拴挂,严禁低挂高用。
5.2.5使用安全带时其闭锁必须有效。
5.2.6在杆塔上工作时,应将安全带后备保护绳系在安全牢固的构件上(带电作业视其具体任务决定是否系后备安全绳),不得失去后备保护。
5.3绝缘手套
5.3.1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
5.3.2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必须戴绝缘手套。
5.3.3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5.4绝缘杆
5.4.1使用绝缘杆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
5.4.2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5.4.3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必须和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5.5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5.5.1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
5.5.2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整洁、无裂纹、无损伤。
5.5.3现场带电安放绝缘档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操作杆,使用时必须与带电设备保持安全距离。5.5.4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5.6电容型验电器
5.6.1电容型验电器上应标有电压等级、制造厂和出厂编号。对110kv及以上验电器还须标有配用的绝缘杆节数。高压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5.6.2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并符合电压等级的要求。
5.6.3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5.6.4使用电容型验电器时,操作人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5.6.5使用抽拉式电容型验电器时,绝缘杆必须完全拉开。
5.6.6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无法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时可用高压发生器等确证验电器良好。如在木杆、木梯或木架上验电,不接地不能指示者,经运行值班负责人或工作负责人同意后,可在验电器绝缘杆尾部接上接地线。
5.7绝缘靴
5.7.1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如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5.7.2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5.7.3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室外变电站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
5.8接地线
5.8.1接地线应用多股软铜线,其截面应符合装设地点短路电流的要求,但不得小于25mm2,长度应满足工作现场需要;接地线必须有透明绝缘外护层,护层厚度大于1mm。个人保安接地线(俗称“小地线”)截面不得小于16mm2。
5.8.2接地线的两端线夹应保证接地线与导体和接地装置接触良好、拆装方便,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在大短路电流通过时不致松动。
5.8.3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5.8.4挂接地线时,工作人员和接地线与带电设备应保持安全距离。
5.8.5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5.8.6设备检修时模拟盘上所挂地线的数量、位置和地线编号,应与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内容一致,与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一致。
5.9梯子
5.9.1梯子须能承受工作人员携带工具攀登时的总重量。
5.9.2梯子不得接长或垫高使用。如必须接长时,应用铁卡子或绳索切实卡住或绑牢并加设支撑。
5.9.3梯子放置必须稳固,梯脚要有防滑装置。使用前,应先进行试登,确认可靠后方可使用。有人员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应有人扶持和监护。
5.9.4梯子与地面的夹角应为85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在距梯顶不少于2档的梯蹬上工作。
5.9.5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5.9.6靠在管子上、导线上使用梯子时,其上端须用挂钩挂住或用绳索绑牢。
5.9.7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准放在门前使用,必要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5.9.8严禁人在梯子上时移动梯子,严禁上下抛递工具、材料。
5.9.9在变电站高压设备区或高压室内应使用绝缘材料的梯子。搬动梯子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部分保持安全距离。
5.10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
5.10.1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
5.10.2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
5.10.3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5.10.4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毒罐失效。
5.10.5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分钟。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6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
安全工器具的保管及存放,应在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的前提下,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6.1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内。
6.2安全工器具应分类统一编号,定置存放。
6.3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
6.4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
6.5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
6.6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6.7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宜存放在封闭的柜内,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6.8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防毒面具的滤毒罐(盒)的贮存期为5年(3年),过期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6.9遮栏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第8篇 某市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 总则
1.1为保证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有效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加强安全工器具的规范管理,参照各类标准及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规范了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使用、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市电力公司下属发、供电、基建、修追、试验等单位(含多经,农电及外来施工队伍等),各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管理细则。
2. 安全工器具分类
2.1电气绝缘器具
绝缘工器具包括:高压验电器、高压绝缘棒、绝缘鞋(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夹钳、绝缘台,绝缘罩,绝缘挡板、携带型接地线等。
2.2安全防护器具
防护器具包括:防护眼镜,安全帽、安全带、腰绳、绝缘布、耐酸工作服、耐酸手套,防毒面具,防护面罩、临时遮拦、遮拦绳(网)等。以及登高用梯子、脚扣、踩板等。
2.3安全标示牌
安全标示牌包括:设备标示牌、各种警告牌、拉线护套、警示标志等。
3. 管理规定
3.1市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是管理全公司安全工器具的归口部门,负责制定管理规定、制度,监督、检查所属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规定,对执行规定和制度的情况可分别给予处罚和奖励。
3.2各单位应制定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细则,明确管理分工、责任和工作接口,实施全过程管理。
3.3各单位安监部门是管理本单位安全工器具的)/3口部门,安监部门设专责人(或兼职),负责安全工器具的具体管理工作.
3.4安监部门及其专责人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每年的“安措”计划,报有关领导及职能部门批准并监督执行,完成率达100%。根据计划进行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监督检查安全工具的试验、保管、使用和报废。
3.5应指定本单位各类安全工具的电气、机械试验部门,统一安排、管理试验工作。要完善试验手段,满足试验要求。
3.6购置安全工具的资金按照《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每年从更新改造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并优先予以安排。
3.7车间(班组、队)管理职责
3.7.1车间(班组、队)应制定安全工具管理职责、分工和二作标准。
3.7.2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专责人,负责制定、申报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等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3.7.3车间(班组、队)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各单位安监部门。
3.7.4班组公用安全工器具设专人保管,个人工具自行保管。使用前按照规定对工具进行检查,无异常方可使用。
3.8工作考核
3.8. 1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及管理细则应明确分工。责任、工作接口和标准,有关人员必须以规定及细则为准工作到位.
3.8.2安全工器具管理哪个环节出现问题,考核对应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4.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4.1安全工器具的购置应由各单位安监部门以及各车间(班组.队)安监人员进行调研和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厂家、型号,按规定的渠道订货。
4.2购置安全工器具必须是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以上安全生产管理监督部门公布认定合格的产品。所购产品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1)重庆市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入网证。
(2)产品许可证
(3)产品的检测报告或鉴定合格证书
(4)出厂试验合格证
(5)产品的使用说明书
新购进的产品到货后,需经安监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5. 安全工器具的配置
5.1安全工器具的配置由各单位安监部门负责统一安排计划。
5.2各车间(班组。队)安监员负责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申报配置计划,领用、发放.建档建卡等工作.
5.3安全工器具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配置,可参考附表一、二。检修班组安全工器具配置由各单位自定,但必须能够满足检修工作及事故抢修时的需要。
6.安全工器具的试验
6.1各单位安全工器具的试验责任部门,应按照标准进行安全工器具的试验工作。各车间安全员应按照工具试验周期规定,安排到指定部门进行本车间的工具试验。试验标准以《安规》规定为准。
6.2安全工器具经试验合格后,必须及时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试验合格证上必须有试验人员签字及下次试验时间(按照《电力生产企业安全设施规范手册》制作“试验合格证”标签)。对能够分拆开的器具,必须在能够分拆开的每一个部件上贴“试验合格证”。每件工具均要有试验报告(一式两份),一份交使用部门保管,一份由试验部门存档,试验报告保存两个试验周期。
6,3使用中或新购置的安全工器具,必须试验合格,未经试验及超过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禁止使用。
第9篇 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
1.1 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国网公司颁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员触电、灼伤、坠落、摔伤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工具、器具和用品。
1.3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1.4 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1.5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各有关单位,多经企业可参照执行。
2. 管理职责
2.1公司安监部的管理职责
2.1.1安监部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安监部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
2.1.2负责制定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2.1.3负责编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2.1.4负责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导工区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2.1.5负责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2.1.6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和报废工作。
2.1.7每半年对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2 工区管理职责
2.2.1各生产性部门应制订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2.2.2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
2.2.3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的领用、发放建立记录。
2.2.4工区级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有关培训工作。
2.2.5各生产性部门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式样详见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试验后报安全监察科。
2.2.6各生产性部门每季对所辖班组、变电站、所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3 班组、变电站(所)管理职责
2.3.1班组、变电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2.3.2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安全工器具实行“一物一标签(标牌)”制,发现不合格、超试验周期和没有标签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标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补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换页登记。要做到试验单、登记本、实物(试验标签)三对照。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2.3.3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工区、公司等检查做好记录。
3. 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订购、验收及领用
3.1 安全工器具计划
3.1.1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于每年11月份将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计划报公司安监部。
3.1.2安监部根据各部门计划情况,编制公司计划并报上级批复。
3.2 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3.2.2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围产品。
3.2.3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3.2.3.1必须对出厂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3.2.3.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3.2.3.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3.2.3.4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上报省公司安监部。
3.2.3.5公司各部门未经公司安监部同意不得擅自订购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门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安监部反映,查实后,告知省公司安监部。
3.3 安全工器具的验收
安全工器具到货后,由安监部组织抽查验收。必要时,应会同使用部门一起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或交使用单位。
4. 试验与检验
4.1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试验。
4.2 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3 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4.3.2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3.3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第10篇 电气检修班个人工器具管理规定
1、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无锡能达热电有限公司电仪分场电气检修班所有职工。
2、管理职责
体现“以人为本”的宗旨,建立起让每位员工都有机会施展才能的激励机制,努力营造愉快、和谐、进取的环境氛围,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主人翁责任感及团结协作精神,使管理更加多元化、人性化。
3、管理内容及要求
3.1个人工器具配备发放原则
3.1.1个人工器具按生产实际需要配备,主要配备发放对象是从事生产现场生产工作的工人,技术人员和部分管理人员。
3.1.2所配备的个工器具,属公家财产,由个人负责保管使用,以有利于生产便于管理。
3.1.3为适应新体制的要求又考虑到现有实际情况,个人工器具配备暂时按现有人数和现在工种配备。
3.1.4公用工器具内已有的品种、规格的工器具,个人工器具不再配备。
3.1.5个人工器具发放限本班组职工(外班组人员、雇用人员不包括在内)。
3.1.6随着生产工作变化的需要由厂有关部门决定更改个人工器具配备数量和种类及使用年限。
3.1.7个人工器具发放应遵守使用年限。
3.2个人工器具的发放收缴管理
3.2.1个人工器具发放领用按年限由单位统一领发。
3.2.2使用期内如有中途丢失,损坏不能继续使用影响生产工作时应及时补领并需要交纳成本费的10%~80%,而使用年限仍按原来不变。
3.2.3对于锉刀、螺丝刀、刮刀、电笔等易损件,不是个人原因造成不能继续使用时,使用期没到可以以旧换新发放。
3.2.4个人工器具发放应有帐卡记录、发放、收缴、补发应记录准确。
3.3属于国家规定定期检验的个人工器具应定期送检。如不按规定定期检验,每次考核责任人10~50元。
3.4班组没有个人工器具管理制度的考核班长20元;班组没有个人工器具发放台帐的考核班组保管员20元。
4、检查与考核
4.1本标准的执行情况由电仪分场负责检查与考核。
4.2依据本标准和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第11篇 工器具、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具管理规定
1.目的
保证施工工器具、设备状态良好、无缺陷,防止设备事故发生;保证个人安全防护用具安全可靠。
2.施工机具的管理
2.1安装人员在施工中,应按施工规定选用机具,并利用施工间隙对所用机具进行检查、保养。
2.2指定专人负责机具的维修工作,以保证各种机具出于良好状态。
3.工器具、设备的日常检查
3.1对起重工器具、设备,如吊车、吊装带、手板葫芦、钢丝绳等必须在每天使用前进行外观检查。
3.2板手、梯子、手持电动工器具等,每日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
3.3个人用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工器具,如:安全带、安全绳、安全帽、高处作业工具包等,每日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
4、安全防护用具管理
4.1安全防护用具应统一采购,统一发放,统一管理。
4.2脚手架、安全防护网应经常检查加固。
第12篇 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使用规定
1总则
1.1 为了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产品质量和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有效指导现场工作人员正确维护和使用工器具,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规定所指电力安全工器具是指为防止触电、灼电、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包括: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安全照明灯具、防毒面具、绝缘杆、绝缘夹钳、绝缘罩、绝缘升降板、绝缘手套、绝缘靴(鞋)、绝缘垫、验电笔、绝缘硬梯、脚扣、绝缘绳索、绝缘斗臂车、接地线等。
1.3 电气工具和用具包括:手枪钻、砂轮机、切割机,电动拉铆枪、电动坡口机、电磨头、电剪刀、交直流焊机、磨光机、手提电钻、冲击钻、电锤、电吹风、曲线锯、钻床、台钻、风葫芦、电动板手等。
2职责
2.1 安全工器具使用部门承担其维护管理职责,具体负责安全工器具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2.2 经营策划安监部负责安全工器具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
2.2 设备技术部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绝缘工器具、电气工具和用具、登高安全工具的检测、试验、登记、上报工作。
3管理要求
建立安全用具、工器具的档案:各部门、班组对所辖范围的安全用具、工器具均要设立档案,具体要求如下:
3.1.1 部门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在设备清册的管理上:各部门按下表格式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按工器具类别的顺序进行填写,以便于查看某类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填写表格如下图: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部门 编号 | 生产厂家 | 领用 日期 | 存放地点 | 备注 |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的管理:各部门下表格式填写,在填写过程中,按设备清册的顺序填写(建议对于每年检验两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检验填写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检验的再次填写,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检查,防止漏检等)。填写格式如下图,
序号 | 名称 | 部门 编号 | 检验人 | 检验日期 | 所在 班组 | 设备状况 | 备注 |
——检验报告: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部门和班组,对所检验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并按类别和时间进行分类保管。
3.1.2 班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设备清册的管理:各班组在填写过程中,各班组按工器具类别的顺序进行填写,填写表格与部门填写相同;
——安全用具、工器具检验登记的管理:各班组在填写过程中,按设备清册的顺序填写(建议对于每年检验两次或更多者,在本次检验填写后空出一格,用做本年度下次检验的再次填写,这样做的目的是便于检查,防止漏检等)。填写格式与部门相同。
——检验报告: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班组,对所检验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均要出具相应的检验报告,并按类别和时间进行分类保管(此项工作班组管理或部门统一管理都可以,无论谁管理,都要妥善保管好,保证其原始报告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安全用具和工器具进行检验的班组或部门,应向被检验工器具的部门提供检验情况(指检验结果是否合格等)。
3.1.3 个人安全用具和工器具的管理
——个人使用的安全用具和工器具每次在使用前,要求使用者进行外观检查,检查安全工器具有无不合格现象,一旦发现受损、变形、不完整等不合格现象或试验超周期严禁使用。
3.2 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定:
根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对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定期预防性试验测试标准,规定了试验项目、周期和要求。请各部门按以下规定执行:
3.2.1 验电器: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起动电压试验 | 1年 | 起动电压值不高于额定电压的40%,不低于额定电压的15% | 试验时,接触电极应与试验电极相接触 | |||
2 | 额定电压试验 | 1年 | 在接触电极上施加额定电压并保持5min,在该时间段内指示器能正常工作且显示信号没有间断 | ||||
3 | 工频耐压试验 | 1年 | 额定电压(kv) | 试验长度(m) | 工频耐压(kv) | ||
1 min | 5min | ||||||
10 | 0.4 | 45 | / | ||||
35 | 0.9 | 95 | / | ||||
63 | 1.0 | 175 | / | ||||
110 | 1.3 | 220 | / | ||||
220 | 2.1 | 440 | / | ||||
330 | 3.2 | / | 380 | ||||
500 | 4.1 | / | 580 |
3.2.2 携带型短路接地线
序号 | 项目 | 周期 | 要求 | 说明 | ||
1 | 成组直流电阻试验 | 不超过5年 | 在各接线鼻直接测量直流电阻,对于25mm2,35mm2,50mm2,70mm2、95mm2、120mm2的各种截面,平均每米的电阻值应分别小于0.79mω、0.56mω、0.4mω、0.28mω、0.21mω、0.16mω | 同一批次抽测,不少于2条,接线鼻与软导线压接的应做该试验 | ||
2 | 接地绝缘棒的工频耐压试验 | 1年 | 额定电压(kv) | 工频耐压kv | 试验电压加在护环与紧固头之间 | |
1min | 5min | |||||
10 | 45 | 1 | ||||
35 | 95 | 1 | ||||
63 | 175 | 1 | ||||
110 | 220 | 1 | ||||
220 | 440 | 1 | ||||
330 | 380 | |||||
500 | 580 |
第13篇 安全绝缘工器具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保证电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确保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安全使用,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根据国家及电力行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电气车间,下属运行、检修班组。
三、专用术语
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为防止触电、灼伤、坠落、摔跌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专用工具和器具。
四、管理职责
1、电气车间是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制定修改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并督促班组贯彻执行。对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定期试验、保管、报废进行监督检查。
2、安环部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3、电气班组须严格执行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并按规定对安全工器具进行保管,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定期对安全工器具进行检查、维护、保养。
五、管理要求
1、检查与使用
1.1绝缘手套
1.1.1绝缘手套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有发粘、裂纹、破口(漏气)、气泡、发脆等损坏时禁止使用。
1.1.2进行设备验电,倒闸操作,装拆接地线等工作应戴绝缘手套。
1.1.3使用绝缘手套时应将上衣袖口套入手套筒口内。
1.2绝缘靴
1.2.1绝缘靴使用前应检查:不得有外伤,无裂纹、无漏洞、无气泡、无毛刺、无划痕等缺陷。如发现有以上缺陷,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更换。
1.2.2使用绝缘靴时,应将裤管套入靴筒内,并要避免接触尖锐的物体,避免接触高温或腐蚀性物质,防止受到损伤。严禁将绝缘靴挪作它用。
1.2.3雷雨天气或一次系统有接地时,巡视变电站室外高压设备应穿绝缘靴。
1.3绝缘杆
1.3.1使用绝缘杆前,应检查绝缘杆的接头,如发现破损,应禁止使用。
1.3.2使用绝缘杆时人体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注意防止绝缘杆被人体或设备短接,以保持有效的绝缘长度。
1.3.3雨天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有防雨罩。罩的上口与绝缘部分紧密结合,无渗漏现象。
1.4绝缘隔板和绝缘罩
1.4.1绝缘隔板只允许在35kv及以下电压的电气设备上使用,并应有足够的绝缘和机械强度。用于10kv电压等级时,绝缘隔板的厚度不应小于3mm,用于35kv电压等级时不应小于4mm。
1.4.2绝缘隔板和绝缘罩使用前应检查表面洁净、端面不得有分层或开裂,绝缘罩还应检查内外是否整洁,应无裂纹或损伤。
1.4.3现场带电安放绝缘档板及绝缘罩时,应带绝缘手套。
1.4.4绝缘隔板在放置和使用中要防止脱落,必要时可用绝缘绳索将其固定。
1.5绝缘胶垫
绝缘胶垫应保持完好,出现割裂、破损、厚度减薄,不足以保证绝缘性能等情况时,应及时更换
1.6电容型验电器
1.6.1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验电器的工作电压应与被测设备的电压相同。
1.6.2非雨雪型电容型验电器不得在雷、雨、雪等恶劣天气时使用。
1.6.3使用电容型验电器时,操作人应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靴(鞋),手握在护环下侧握柄部分。人体与带电部分距离应符合《安规》规定的安全距离。
1.6.4高压验电器一般由两部分组成,绝缘部分(含手握部分)和验电部分(俗称验电器头)。绝缘部分要保持干净、干燥、连接牢固;验电器头本身是一个导体,要保持可靠有效,防碰防摔,要与绝缘部分连接牢固。使用中要保证最短有效绝缘长度。
1.6.5验电器内的电池,要定期检查是否失效,以便随时更换。
1.6.6使用抽拉式电容型验电器时,绝缘杆应完全拉开。
1.6.7验电前,应先在有电设备上进行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
1.7接地线
1.7.1接地线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如发现绞线松股、断股、护套严重破损、夹具断裂松动等不得使用。
1.7.2装设接地线时必须由两人进行,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或未接地的导线,以防止感应电触电。
1.7.3装设接地线,应先装设接地线接地端;验电证实无电后,应立即接导体端,并保证接触良好。拆接地线的顺序与此相反。接地线严禁用缠绕的方法进行连接。
1.7.4设备检修时模拟盘上所挂地线的数量、位置和地线编号,应与工作票和操作票所列内容一致,与现场所装设的接地线一致。
1.8过滤式防毒面具
1.8.1使用防毒面具时,空气中氧气浓度不得低于18%,温度为-30~45℃,不能用于槽、罐等密闭容器环境。
1.8.2使用者应根据其面型尺寸选配适宜的面罩号码,使用前应检查面具的完整性和气密性,面罩密合框应与佩戴者颜面密合,无明显压痛感。
1.8.3使用中应注意有无泄漏和滤毒罐失效。防毒面具的过滤剂有一定的使用时间,一般为30~100分钟。过滤剂失去过滤作用(面具内有特殊气味)时,应及时更换。
2保管及存放
2.1 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2.2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2.3绝缘杆应架在支架上或悬挂起来,且不得贴墙放置。
2.4绝缘隔板应放置在干燥通风的地方或垂直放在专用的支架上。
2.5绝缘罩使用后应擦拭干净,装入包装袋内,放置于清洁、干燥通风的架子或专用柜内。
2.6验电器应存放在防潮盒或绝缘安全工器具存放柜内,置于通风干燥处。
2.7橡胶类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封闭的柜内或支架上,上面不得堆压任何物件,更不得接触酸、碱、油品、化学药品或在太阳下爆晒,并应保持干燥、清洁。
2.8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防毒面具的滤毒罐(盒)的贮存期为5年(3年),过期产品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9遮栏绳、网应保持完整、清洁无污垢,成捆整齐存放在安全工具柜内,不得严重磨损、断裂、霉变、连接部位松脱等;遮栏杆外观醒目,无弯曲、无锈蚀,排放整齐。
3定期检验
3.1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3.2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3.2.1《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安全工器具;
3.2.2新购置安全工器具;
3.2.3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3.2.3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3.2.4出了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3.3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程要求。
3.4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必须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注明试验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
4、报废
4.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4.1.1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4.1.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4.2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4.3 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设备部备案
六、支持文件
七、 附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有关现行规定执行。
2、本规定由设备部组织制订。
3、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第14篇 设备班组安全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管理规定
一、 目的
为了加强醋酸车间设备班组安全工器具的规范管理,确保安全工器具的有效及合理使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参照行业标准及结合公司部门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管理规定规定了生产准备部安全工器具管理的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
三、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帽》gb2811-2007;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安全带》gb6095-2009;
四、常用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类别
4.1 一般防护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绳、防坠器、各类防护工作服、防护镜、防毒用具、防腐蚀手套、防噪声用具等。
4.2 各类安全围栏、活动支架、安全网、围网、升降板、脚扣、梯子等。
4.3 绝缘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主要有:绝缘棒、绝缘档板、绝缘罩、绝缘夹钳、验电笔(器)、绝缘手套、橡胶绝缘靴、绝缘梯、接地线等。
五、 安全工器具的管理职责
5.1 班长的职责
5.1.1 贯彻执行公司、部门和车间的有关规定、标准,管理制度。
5.1.2 负责明确班组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与责任分工,设置班组安全员。
5.1.3 督促、监察班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的落实。
5.1.4 负责班组安全工器具的配备计划、更新报废、借用手续的初审。
5.2 车间安全员职责
5.2.1 对班长负责,协同配合车间专职安全员工作,做好班组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工作。
5.2.2 负责班组安全工器具报废手续(以旧换新)、新增工器具申请、借用计划手续的办理,经班长初审后报送车间专责安全员。
5.2.3 建立班组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列出安全工器具清册,并报送车间专职安全员。
5.2.4 听从车间专职安全员安排,定期进行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
5.2.5 负责班组安全工器具的领取、验收、试验、保养工作
六、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管理内容与要求
6.1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个人配置、公用定点配置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醋酸车间根据安全年度费用计划的规定的配置,依据公司物资采购程序提出计划,经安全生产部审查,报经营部采购,由安全生产部登记、建立台账后分发至现场定置点或个人。
6.2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保管
6.2.1 个人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个人妥善保管;班组使用的安全工器具由班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公用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由部门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6.2.2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要进行登记并建立台账,做到物账相符,定置管理。
6.2.3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按规定分类存放,要防止受潮、霉烂、变形、受热、机械损伤,不可接触各种油类、酸碱物质,以防腐蚀。
6.2.4 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与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混放。
6.2.5 班组员工应熟悉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要对借出和收回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进行登记和常规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6.3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定期试验
6.3.1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严格按照国家及行业中的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6.3.2 严禁使用未经试验或已超预防性试验周期的安全工器具。
6.3.3 在使用前应按规定进行检查,无异常后方可使用。
6.3.4 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放在妥当的地方,不可随意乱放,以免损坏。
6.3.5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不能代替普通工具移作它用。
6.3.6 绝缘安全工器具的检查、试验见《电力安全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
6.3.7 登高工器具检查。
6.3.8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试验记录检查。
6.3.9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台账检查。
6.3.10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检查、使用
6.3.11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应按其出厂说明书和铭牌的规定使用。使用者应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操作方法,凡不熟悉安全工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的人不准使用。
6.3.12 安全工器具和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者,在使用前应认真核查合格证上的试验日期是否在有效期内,并进行使用前的常规检查。
6.3.13 不论在什么场所作业都应使用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的工具。
6.3.14 外界环境条件不符合使用此安全工器具的要求时,不准使用。
6.3.15 使用者的劳动保护用品佩戴不符合《安规》规定时不准进行工作。
6.4 梯子的使用:
6.4.1 梯子使用前必须先检查后使用,梯子的结构应完整,防止梯子滑移,锁固装置应完好,固定梯子工作角度的撑杆装置应完好。
6.4.2 梯子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不允许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影响强度的缺陷。梯边(梁)不得有开裂。
6.4.3 工作时梯子必须放在固定的地平面上,地面上不得有冰雪、油、水等易滑物。
6.4.4 不得两人或多人蹬在一个梯子上工作。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位,不得调整梯子。
6.4.5 在梯子上工作时,梯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最高两档不得站人工作。使用者工作点的高度不得超过梯子顶部支撑点。
6.4.6 各类金属梯不得从事升压站、电气设备小室及电气高压设备部位的检查、维护工作。
6.4.7 靠在管道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须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使用直梯、拉伸梯一定要有监护人或采取绑扎固定措施,并做好防止落物打伤下面人员的安全措施。
6.4.8 禁止把梯子架设在木箱等不稳固的支撑物上或容易滑动的物体上使用。
6.4.9 禁止在悬吊式的脚手架上搭放梯子进行工作。
6.4.10 梯子长度不够而将两个梯子连接使用时,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扎牢固,绑扎不得少于3道。
6.4.11 在梯子上工作,应使用工具袋,工具和物件不得上下抛掷。
6.4.12 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应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栏。梯子不得放在门前使用,必须用时,应采取防止门突然开启的措施。
6.4.13 必须在机械的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避免转动的机械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采取临时隔离防护措施。
6.4.14 使用任何梯子上下时,都必须面向梯子,手中不允许持带任何物件。
6.4.15 折梯(人字梯)在使用时,上部角度应以35~40°为宜。上部绞链必须牢固,并要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6.4.16 使用梯子从事高空作业时,同时执行高空作业的相关规定。
6.4.17 车间安全员每半年定期进行检查一次,使用频繁的梯子要增加定期检查次数,检查人要对被检查的梯子负责,并签注检查时间、检查人。
6.4.18梯子使用中部件损坏或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缺陷要及时联系部门安全员进行处理。
6.5 安全帽的使用:
6.5.1 各单位人员安全帽颜色、式样配置按照中国国电公司 安全设施 标志 标识标准化图册”要求配置。
6.5.2 任何人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检修班组室除外),必须戴安全帽并系好扣带。
6.5.3 使用时不得为了透气而擅自在安全帽上开孔,降低帽体强度。
6.5.4 不得用安全帽代替其他用具(如盛水工具、工具袋、小板凳等)。
6.5.5 不得人为进行损坏、挤压,在帽上乱涂乱画。安全帽要保持清洁,帽上的污垢要及时进行清理。
6.5.6 安全帽使用中要经常检查,发现龟裂、下凹、裂痕和破损等情况要立即更换,不准继续使用。
6.5.7 凡在施工现场使用过期或有龟裂、下凹、裂痕和破损等缺陷的安全帽按未戴安全帽处理。
6.5.8 安全帽的使用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起计算不许超过两年半。一般为两年更换一次,不再续用。
6.5.9 上级领导、兄弟单位来现场检查、学习、指导工作的人员,由引进单位负责办理借用手续。外包工、临时工一律不得使用更换的旧安全帽,对使用过期安全帽者,按违章处理,并禁止其进入现场工作。
七、检查与考核
本规定所列管理内容,可依据部门和车间的管理规定进行检查与考核。
八、本规定凡与公司规定不相符或未能涉及到部分,均按照公司规定执行。
本规定从即日起执行,解释权归醋酸车间所有。
醋酸车间
2023年1月1日
附:安全工器具编号原则
编号原则规定如下:
cs-sb-xxx-xxx
编写说明:工器具名称代号用工器具汉语拼音前大写字母。
安全工器具的编号(或工器具清单号)
第15篇 安全工器具使用与管理规定
一、总则
l、安全工器具是保障职工人身安全的最基本的工具,为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对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配备、保管、检查、试验、使用、报废等各环节加强管理,避免在使用管理中发生人身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各级生产、电气、线路、调度、检修、运行、维护、施工及管理人员都应熟悉、掌握,并认真执行本规定。
3、本规定适用于中心所属单位、各部门、变电站水厂。
二、职责 l、安全办公室:
安全办是我中心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按照国家规定对我中心购置安全工器具进行选型、选厂,并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试验、保管、使用和报废。
2、生运行部:
会同安全办负责审批各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购置计划,在“安措”计划中列项;负责下达全中心绝缘安全工器具试验计划。
3、各生产、施工部门:
3.1制定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3.2部门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专责人,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
3.3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并抄报安全办公室。
3.4班组公用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个人工具自行保管。工具使用前应按照规定进行检查,无异常后方可使用。
三、安全工器具的分类
1、绝缘工器具包括:高压验电器、高压绝缘棒、绝缘鞋(靴)、绝缘手套、绝缘垫、绝缘夹钳、绝缘台、绝缘隔板、绝缘绳、携带型接地线等。
2、安全防护器具包括:防护眼镜、安全帽、安全带、腰绳、临时遮栏、遮栏(网)、绝缘布、耐酸工作服、耐酸手套、防毒面具、防护面罩等。以及登高用梯子、脚扣、踩板等。
3、安全标示牌包括:设备标示牌、各种警告牌等。
四、安全工器具购置、验收
l、安全工器具由中心安全办负责组织各部门安全员考察、调研和经济、技术比较后确定厂家、型号,由中心统一按指定的厂家购置,不得随意更换型号规格,严禁质量低劣产品进入我中心。
2、购置安全工器具必须是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或省级以上劳动部门公布认定的合格产品,必要时持有国家核发的“进网许可证”。
3、新购安全工器具必须具有以下证件:
a、产品许可证;
b、出厂试验合格证;
c、产品鉴定合格证书;
d、使用说明书。
4、安全工器具购进后,仓库保管员应会同安全办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对达不到质量标准的产品,必须退货、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