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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器具管理考核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91

生产工器具管理考核规定

生产工器具管理考核规定

生产工器具是电力生产的主要劳动工具。在电力企业中根据工器具用途和价值高低不同分为三级管理:一是根据工种不同配备价值不高而又随手经常使用的“个人工器具”;二是根据各专业的任务范围配备的“专业性工器具”;三是公司级管理的单台价值在5000元以上、精度较高的“大型工器具”。工器具的管理主要是围绕着工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等方面进行的工作。为了加强对工器具的管理,降低成本,节约投资,合理有效的使用,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能分工

1、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是我公司工器具管理的主要领导者,对工器具管理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

2、生产技术部是工器具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大型工器具购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并按时检查各车间的工器具管理情况。

3、各车间对专业性工器具和个人工器具的管理负责并对所管大型工器具的日常维护、管理负责。

4、物资公司根据零购计划,及时采购所需工器具,并对物资质量负责。

二、检查与考核

1、由分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检查大型工器具的管理情况,对生产技术部的工器具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2、由生产技术部检查各单位工器具管理的实施情况,并负责汇总考核。

3、工器具的使用、维护和保管情况均作为考核依据,实行季度考核。

三、奖惩

1、生技部应建立公司“大型工器具台帐”,并及时更新,做到帐物相符。否则,每发现一处给予50元的处罚。

2、各单位的大型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应建立所管的大型工器具、专业工器具和个人工器具台帐并及时更新,做到帐物相符。否则,每发现一处给予50元的处罚。

3、各单位应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5日前向生产技术部报送本单位保管的大型工器具的使用情况(包括变动、毁损等),逾期不报者,每次给予50元处罚。

4、各单位对于新添置或损坏的大型工器具应在7日内向生技部申请办理增补或核销手续,否则,每发现一次扣50元。

5、工器具的损坏和丢失应查明原因,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核销,否则,每发现一次扣50元。

6、对需要防震、防潮、防雨、防尘、防晒、防倒置的工具仪表,要制定保护措施并严格执行。否则,每发现一次扣责任单位100元。

7、工器具的使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允许超载或不正当使用,尤其对精密贵重的工器具,要慎重操作。否则,每发现一次扣200元。

8、 对不按规程操作造成精密贵重工器具损坏的,要及时申报,查明原因,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并扣所在单位1000元,对隐瞒不报的单位,双倍处罚。

9、原则上各单位不得将本单位所管的工器具无偿借给公司以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下,大型工器具必须通过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借,否则发现一次,扣200元。

四、本办法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实施。

五、本办法由公司考评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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