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为了保证作业的安全,及时发现和制止不安全因素。
范围:适用于生产区域内的断路作业。
定义: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描述:
1.安全要求
1.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1.2申请单位负责现场的管理工作,应在断路处设立醒目标志,为往来的人员、车辆提示绕行方向
1.3作业单位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时,应通知所在车间、治消科等相关部门。
1.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签字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断路作业。
1.5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警告牌,划定作业区域,夜间应悬挂红灯,治消科现场设警戒绳。
1.6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警告牌、红灯等,恢复正常交通。
1.7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变更、扩大作业范围或移动作业部位。
1.8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风险分析不完善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1.9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应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2.0监护
2.1断路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由施工单位负责安排
2.2监护人员不得脱岗
2.3监护人员必须具有与之相当的专业知识
2.办理程序
2.1《断路安全作业证》有治消科负责管理。
2.2作业单位向治消科提出申请。
2.3断路作业申请单位负责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填写后,交治消科。
2.4治消科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后,方可断路作业
2.5《断路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一份交施工单位,一份交治消科存档。
第2篇 公司区断路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定义
厂区断路作业
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2.断路作业安全要求
2.1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格式见附录。
2.2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企业要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
2.3厂区交通管理部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要立即通知调度、生产、消防、医务等有关部门。
2.4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2.5断路时,施工单位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
2.6断路后,施工单位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要悬挂红灯。
2.7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厂区交通管理部门,然后由厂区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
2.8断路作业应按《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内容进行,严禁涂改、转借《断路安全作业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
2.9对《断路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2.10在《断路安全作业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3.《断路安全作业证》办理
3.1《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3.2《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办公室审批。
3.3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在办公室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3.4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将《断路安全作业证》交断路申请单位。
3.5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安全生产科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并分别送交安全生产科、施工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