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规定评审与修订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规定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定,确保安全生产规定的适宜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定、安全标准等的评审和修订。
第三条 安全生产规定的制订
1.安全部组织有关单位及人员制订安全生产制度,并送达相关单位进行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2.安全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第四条 评审与修订
1.安全生产规定的评审
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年组织评审1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他相关事项。
评审组织:安全生产规定评审,本着制订单位组织评审的原则。由安全部主持评审会议并形成评审记录,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评审内容:
(1)与法律、法规符合性;
(2)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应性;
(4)安全管理规定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评审输出:
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规定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2.安全生产规定的修订
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三年组织修订1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现行安全规定与之出现冲突,或不能充分满足法律、法规要求;
(2)生产装置和工艺技术发生重大变化;
(3)新装置、新产品投产,现行管理规定不能覆盖其安全管理;
(4)组织机构发生重大变化,需重新分配安全生产职责;
(5)各级人员素质发生较大变化,规章制度的要求已经充分转变员工的自觉行动。
修订组织:安全生产规定修订,本着制订单位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单位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单位组织。必要时,需了解该规定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修订依据:
(1)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2)安全生产规定评审结果;
(3)规定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其它合理建议。
修订后的安全生产规定,要履行会签手续,按照《山东成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建设管理规定》进行下发执行。
3.安全生产规定的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规定,按原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第五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