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实习人员的管理规定
第一条 来电厂实习的单位必须确保该单位实习人员身体健康,无妨碍实习工作的病症,否则, 发生问题,由实习单位负全责。
第二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电厂有关职能 管理部门、实习所在部门、班组工作人员的指导与监督。
第三条 电厂负责培训的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经常到实习人员所在部门、班组检查、了解情况, 防止实习人员的各类违章情况的发生,表扬模范遵守电厂各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人员。
第四条 严禁实习人员随意进入实习范围以外的生产区域。
第五条 严禁实习人员单独从事现场检修或运行操作等,参与现场工作时,必须有相应部门、班 组的人员的监护。
第六条 未经许可,严禁随意动用现场设备、设施。
第七条 实习人员有权要求其所在实习部门、班组对实习工作场所的作业环境及专业安全技术要 求进行交代,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 实习人员安全教育
(一)实习人员的安全教育应按照培训计划,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能进入生产现场;
(二)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和要求与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相同;
(三)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应参加所在实习班组的安全活动。
第2篇 某煤矿来矿参观实习人员的管理规定
某煤矿来矿参观、实习人员的管理规定
一、管理规定
(一)矿成立外来人员参观、实习管理小组,政工部、技术中心、财资部、企管部、职校、安监部、生产部等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管理办公室设在技术中心。
(二)外来人员必须凭单位介绍信及参观、实习计划,由矿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参观、实习。
(三)外来人员来我矿参观、实习必须与我矿签订参观、实习协议,协议要约定外来人员的安全风险责任、对参观、实习中收集图纸、资料保密等责任,具体由管理小组负责。
(四)外来人员下井前由矿职工学校负责进行下井安全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需要我矿工程技术人员讲课,由矿职工学校负责安排。
(五)外来人员下井参观需报总工程师和主管矿长批准,按照矿外来人员下井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矿调度室安排下井事宜。外来人员下井由管理小组安排不低于2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带队及现场安全管理。
(六)外来人员参观地面场所,由管理小组安排地面场所所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陪同。
(七)外来人员如收集图纸、资料,须提供清单由矿总工程师批准,图纸、资料收集时要签署收条交技术中心,技术中心负责建立图纸、资料对外提交档案。
(八)外来人员住宿安排在矿招待所,收取相应的住宿费用。外来人员承担相应的参观、培训费用。
二、 考核办法
(一)各单位要严格遵守以上管理规定,凡违反以上规定的,对违反人员每次罚款1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企业管理部负责考核落实。
三、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某某煤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