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汽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车辆管理,降低汽车使用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预防和减少汽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设备租赁中心(办公室协助)是公司内部汽车(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设置汽车管理员,负责组织协调公司范围内的汽车年检、季检以及驾驶员审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及保险理赔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驾驶员开展安全学习等活动。
二、车辆使用单位(部门)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使用汽车较多的单位(部门)要成立管理小组,明确责任人,落实安全行车措施及相关管理制度。
三、严格用车管理制度。
公司本部部门需要用车出市区的,应提前与办公室联系;在市区使用,也须征得办公室同意。用车完毕经办人员要签章。职工因私用车一般不派,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后按规定收取成本费。
驾驶员出车必须凭管理部门签发的出车通知单出车(公司领导、抢险、突发事件等紧急用车除外,但驾驶员应将出车去向等及时电话报告调度人员),并做好行车记录。其他非车辆管理部门、个人不得直接通知驾驶员出车。凡私自出车发生的费用以及由此发生事故产生的费用,除保险理赔外,剩余部分全部由驾驶员及当事人承担,并按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四、汽车使用实行定人定车,不得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驾驶员要做好汽车的日常检查维护工作,保持车辆清洁和机械性能处于良好状态。驾驶员在车况良好的情况下,要服从调度安排,不得借故不出车,车辆不得乱停乱放。
五、车辆到修理单位进行保养、维修前必须填写报修单,经部门领导审批同意,单次费用超过2000元以上,还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出差途中突发机械性故障除外。项目部租赁的车辆按租赁协议办理。
六、油料实行定额管理,按国家《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19578—2004)》的百公里油耗标准控制执行(油耗定额见附表)。超一赔一,节一奖半(按当月的油料销售价),隔月兑现。兑现时必须附经审核的行车公里数及油耗数,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七、违章行车造成事故,根据公安部门确定的责任,由驾驶员承担部份赔偿费用,负次要责任赔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5%,负同等责任的赔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8%,负主要责任的赔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10%,负全部责任的赔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的15%。
八、驾驶员执行任务时必须证照齐全,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除公安部门给予的处罚外,公司还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延误工作的处罚100~500元;造成事故的,保险公司理赔不足部分均由其承担,并视情节根据公司规章制度予以处理,今后不得在公司内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情节严重的予以待工、待岗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九、项目部配备汽车,应根据工程规模、地域等因素,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同意配备汽车的项目部,应先到设备租赁中心租赁,如公司现有资源不能满足,经公司领导批准可采取社会租赁或购置的方式解决。租赁社会汽车必须证照齐全,车况良好,保险、营运手续等齐全完备,并在使用前签订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以确保使用安全。“汽车租赁合同”应报设备租赁中心备查。
十、公司及所属单位汽车的出售转让、报废,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和公司有关设备报废规定办理。出售应采取公开竞卖的方式进行,并及时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十一、严禁社会车辆挂靠公司,以避免承担连带责任。非本公司员工自愿申请参加公司组织的驾驶员审验的,需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并预先缴纳管理费100元/年(年审验费用另行按实支付),否则不予办理。
十二、驾驶员全年安全行车无责任事故奖励400元;评为扬州市交巡警支队安全行车先进者奖励500元;评为扬州市公安局先进车管干部、安全行车先进者奖励600元。此项奖励驾驶员个人当年不重复享受。
十三、所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并报公司备案。
十四、本规定由设备租赁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2篇 d市残联机关汽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市残联机关(以下简称会机关)汽车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汽车在公务活动中的作用,保证会领导及时、准确的参与社会公务活动 ,经会党组、理事会研究,现对会机关汽车使用与管理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原则
1、机关两台小车、一台面包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
2、机关小车保证现任会党组成员全面履行公务,促进会机关公务活动正常运转,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掌握。
3、会机关在职县级非领导用车按市委组织部[**]27号文件规定执行,离岗退养人员用车,按照市里有关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4、机关干部原则上不得用车,特殊情况用车,城区内由办公室批准,长途用车由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安排。
二、车辆调度规定
1、对现任会领导用车,办公室应充分保证正常工作需要,确保会机关现任领导正常工作的开展。
2、对会机关非现任领导用车,一般情况下,用车人员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预订,并说明用车的事由、去向、起止时间,办公室按照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先远后近的原则安排使用。
3、节假日(合双休日)原则上不派车。现任领导用车,按正常工作需要安排。对非责任领导用车,市内经办公室批准安排,市外由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办公室安排。
三、车辆补助费规定
1、司机凭汽车调度和《出车通知单》或相关证明手续,由办公室审核后报销出车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
2、司机领取出车补助费,由会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办理。
四、车辆管理
1、汽车实行入库管理。凡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一律停放车库内,司机不得私自开车外出或在外停留,无权将小车擅自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确保汽车安全。否则,由此发生事故均由司机承担。
2、未经办公室派遣或会领导同意而擅自出车,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单位不承担任何经济及连带责任。
3、汽车实行选点维修。维修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维修。购买车辆配件,采取以旧换新办法,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购买。车辆维修和更新配件一次性开支超过500元的经分管领导批准;一次性开支超过1000元以上的,经理事长批准;一次性开支超过**元以上的经理事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4、汽车用油实行计划管理、里程定量考核办法,分期购买,节约使用。每季度由办公室张榜公布里程考核结果,接受职工监督。
5、司机要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爱护车辆,注重行车安全,严禁酒后开车或违规开车。
6、司机要服从调度,遵纪守法,禁止利用公车为个人谋私利。司机遇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应事先说明,方便调度协调。
7、司机应保持车容整洁,干净卫生。保持良好精神状态,随时出车,勤勤恳恳,任劳会怨,~完成每次出车任务。
五、其它
1、办公室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汽车调度与管理工作,确保会领导用车需要,不得以权谋私。
2、过去有关汽车调度、使用与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本规定由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规定从~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方明
~年7月29日
第3篇 x市残联机关汽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市残联机关(以下简称会机关)汽车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汽车在公务活动中的作用,保证会领导及时、准确的参与社会公务活动 ,经会党组、理事会研究,现对会机关汽车使用与管理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原则 1、机关两台小车、一台面包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 2、机关小车保证现任会党组成员全面履行公务,促进会机关公务活动正常运转,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掌握。 3、会机关在职县级非领导用车按市委组织部[**]27号文件规定执行,离岗退养人员用车,按照市里有关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4、机关干部原则上不得用车,特殊情况用车,城区内由办公室批准,长途用车由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安排。 二、车辆调度规定 1、对现任会领导用车,办公室应充分保证正常工作需要,确保会机关现任领导正常工作的开展。 2、对会机关非现任领导用车,一般情况下,用车人员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预订,并说明用车的事由、去向、起止时间,办公室按照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先远后近的原则安排使用。 3、节假日(合双休日)原则上不派车。现任领导用车,按正常工作需要安排。对非责任领导用车,市内经办公室批准安排,市外由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办公室安排。 三、车辆补助费规定 1、司机凭汽车调度和《出车通知单》或相关证明手续,由办公室审核后报销出车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 2、司机领取出车补助费,由会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办理。 四、车辆管理 1、汽车实行入库管理。凡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一律停放车库内,司机不得私自开车外出或在外停留,无权将小车擅自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确保汽车安全。否则,由此发生事故均由司机承担。 2、未经办公室派遣或会领导同意而擅自出车,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单位不承担任何经济及连带责任。 3、汽车实行选点维修。维修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维修。购买车辆配件,采取以旧换新办法,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购买。车辆维修和更新配件一次性开支超过500元的经分管领导批准;一次性开支超过1000元以上的,经理事长批准;一次性开支超过**元以上的经理事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4、汽车用油实行计划管理、里程定量考核办法,分期购买,节约使用。每季度由办公室张榜公布里程考核结果,接受职工监督。 5、司机要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爱护车辆,注重行车安全,严禁酒后开车或违规开车。 6、司机要服从调度,遵纪守法,禁止利用公车为个人谋私利。司机遇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应事先说明,方便调度协调。 7、司机应保持车容整洁,干净卫生。保持良好精神状态,随时出车,勤勤恳恳,任劳会怨,圆满完成每次出车任务。 五、其它 1、办公室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汽车调度与管理工作,确保会领导用车需要,不得以权谋私。 2、过去有关汽车调度、使用与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本规定由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规定从**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方明 **年7月29日第4篇 市残联机关汽车使用管理规定
市残联机关汽车使用管理暂行规定
为加强市残联机关(以下简称会机关)汽车使用与管理,充分发挥汽车在公务活动中的作用,保证会领导及时、准确的参与社会公务活动 ,经会党组、理事会研究,现对会机关汽车使用与管理问题特作如下规定:
一、车辆使用原则
1、机关两台小车、一台面包车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
2、机关小车保证现任会党组成员全面履行公务,促进会机关公务活动正常运转,特殊情况由办公室掌握。
3、会机关在职县级非领导用车按市委组织部[2002]27号文件规定执行,离岗退养人员用车,按照市里有关车辆管理规定执行。
4、机关干部原则上不得用车,特殊情况用车,城区内由办公室批准,长途用车由分管领导批准并由办公室安排。
二、车辆调度规定
1、对现任会领导用车,办公室应充分保证正常工作需要,确保会机关现任领导正常工作的开展。
2、对会机关非现任领导用车,一般情况下,用车人员应提前一天向办公室预订,并说明用车的事由、去向、起止时间,办公室按照先急后缓、先主后次、先远后近的原则安排使用。
3、节假日(合双休日)原则上不派车。现任领导用车,按正常工作需要安排。对非责任领导用车,市内经办公室批准安排,市外由分管领导审批并由办公室安排。
三、车辆补助费规定
1、司机凭汽车调度和《出车通知单》或相关证明手续,由办公室审核后报销出车过路费、过桥费等费用。
2、司机领取出车补助费,由会办公室审核后予以办理。
四、车辆管理
1、汽车实行入库管理。凡工作日、休息日、节假日一律停放车库内,司机不得私自开车外出或在外停留,无权将小车擅自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确保汽车安全。否则,由此发生事故均由司机承担。
2、未经办公室派遣或会领导同意而擅自出车,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一切后果由司机自负,单位不承担任何经济及连带责任。
3、汽车实行选点维修。维修方案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维修。购买车辆配件,采取以旧换新办法,经办公室审核后方可购买。车辆维修和更新配件一次性开支超过500元的经分管领导批准;一次性开支超过1000元以上的,经理事长批准;一次性开支超过2000元以上的经理事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决定,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4、汽车用油实行计划管理、里程定量考核办法,分期购买,节约使用。每季度由办公室张榜公布里程考核结果,接受职工监督。
5、司机要模范遵守职业道德,爱护车辆,注重行车安全,严禁酒后开车或违规开车。
6、司机要服从调度,遵纪守法,禁止利用公车为个人谋私利。司机遇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应事先说明,方便调度协调。
7、司机应保持车容整洁,干净卫生。保持良好精神状态,随时出车,勤勤恳恳,任劳会怨,圆满完成每次出车任务。
五、其它
1、办公室要严格按规定做好汽车调度与管理工作,确保会领导用车需要,不得以权谋私。
2、过去有关汽车调度、使用与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3、本规定由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规定从2005年8月1日起开始执行。
方明
200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