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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格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2篇格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第1篇 格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防止人员坠落或因格栅跌落而导致物体打击事件,进一步加强对格栅安装、移动和拆除等作业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乙烯工程建设项目。
3 职责
3.1工程管理项目组负责对格栅作业进行管理控制和随机检查。
3.2监理单位负责对承包商提交的格栅作业方案、工作危险性分析(jha)进行审批,并检查确认、督促落实hse措施。
3.3承包商负责编制格栅作业方案、开展工作危险性分析(jha),制定并落实格栅作业hse措施,确保本单位人员自始至终遵守。
3.4 hse管理部负责格栅作业管理规定的制、修订工作,并对该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 总体要求
4.1 作业准备
a) 承包商制定格栅作业相关施工方案和jha。
b) 格栅作业前,承包商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向参加作业所有人员进行有关的安全技术交底。
c) 作业单位应预先落实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
d) 作业单位须指定专人监护,并在作业影响区域周边设警戒线,同时在作业区域入口设置警示牌。
4.2 作业管理
a) 2米以上的格栅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
b) 格栅安装必须铺设一块固定一块,没有固定的格栅严禁站人作业,也不得拆除临时防护措施。
c)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将小型工具放入工具袋内,禁止将小型工具及配件直接放在格栅上,防止坠物伤人。
d) 格栅铺设不允许上下两层或多层同时进行交叉作业。
e) 移动格栅时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止格栅及作业人员坠落。f) 格栅材料应随进度随时运送,不得将大量材料堆放在未完工的平台上,临时使用的材料应妥善固定。
g) 作业过程中要随时进行场地清理,工具和切割下来的金属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器具中,而不能堆放到正在安装或拆除过程中的格栅开口附近,防止坠落造成物体打击及烫伤。
h) 在可能的情况下,拆除一段格栅之前,要在格栅四周安装脚手架防护栏。不可行时,要考虑采取其它的控制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i) 霜、雪、大风及下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高处格栅施工作业。
4.3 预留孔、洞、口防护
a) 在每一层或一个单元格栅铺设过程中,应随时对产生的预留孔、洞、口进行临时封闭,如有必要下方应铺挂安全网。如采用盖板应固定,防止滑移。
b) 对废弃的预留孔、洞、口必须按格栅的制作规定予以永久封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4.4 验收使用
a) 格栅全部安装铺设完毕,或局部安装完需进入下道工序时,应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b) 不允许将设备等大型构件和脚手架直接放置到格栅上,以防对格栅造成损伤,也不允许在格栅上系挂物件。
c) 在使用过程中,不允许对格栅随意拆除、改动,也不允许在格栅上进行气割作业,以防损坏格栅,留下安全隐患。
5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乙烯hse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起草部门:乙烯hse管理部。
本规定起草人:李欣 陈向东。
本规定审核人:张朋成。
本规定批准人:李力。
本规定解释权归乙烯hse管理部。
第2篇 格栅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1 目的
为了防止人员坠落或因格栅跌落而导致物体打击事件,进一步加强对格栅安装、移动和拆除等作业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乙烯工程建设项目。
3 职责
3.1工程管理项目组负责对格栅作业进行管理控制和随机检查。
3.2监理单位负责对承包商提交的格栅作业方案、工作危险性分析(jha)进行审批,并检查确认、督促落实hse措施。
3.3承包商负责编制格栅作业方案、开展工作危险性分析(jha),制定并落实格栅作业hse措施,确保本单位人员自始至终遵守。
3.4 hse管理部负责格栅作业管理规定的制、修订工作,并对该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 总体要求
4.1 作业准备
a) 承包商制定格栅作业相关施工方案和jha。
b) 格栅作业前,承包商现场作业负责人,应向参加作业所有人员进行有关的安全技术交底。
c) 作业单位应预先落实相关安全防护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合适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施。
d) 作业单位须指定专人监护,并在作业影响区域周边设警戒线,同时在作业区域入口设置警示牌。
4.2 作业管理
a) 2米以上的格栅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
b) 格栅安装必须铺设一块固定一块,没有固定的格栅严禁站人作业,也不得拆除临时防护措施。
c) 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将小型工具放入工具袋内,禁止将小型工具及配件直接放在格栅上,防止坠物伤人。
d) 格栅铺设不允许上下两层或多层同时进行交叉作业。
e) 移动格栅时应有防护措施,以防止格栅及作业人员坠落。f) 格栅材料应随进度随时运送,不得将大量材料堆放在未完工的平台上,临时使用的材料应妥善固定。
g) 作业过程中要随时进行场地清理,工具和切割下来的金属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器具中,而不能堆放到正在安装或拆除过程中的格栅开口附近,防止坠落造成物体打击及烫伤。
h) 在可能的情况下,拆除一段格栅之前,要在格栅四周安装脚手架防护栏。不可行时,要考虑采取其它的控制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i) 霜、雪、大风及下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高处格栅施工作业。
4.3 预留孔、洞、口防护
a) 在每一层或一个单元格栅铺设过程中,应随时对产生的预留孔、洞、口进行临时封闭,如有必要下方应铺挂安全网。如采用盖板应固定,防止滑移。
b) 对废弃的预留孔、洞、口必须按格栅的制作规定予以永久封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4.4 验收使用
a) 格栅全部安装铺设完毕,或局部安装完需进入下道工序时,应由监理单位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b) 不允许将设备等大型构件和脚手架直接放置到格栅上,以防对格栅造成损伤,也不允许在格栅上系挂物件。
c) 在使用过程中,不允许对格栅随意拆除、改动,也不允许在格栅上进行气割作业,以防损坏格栅,留下安全隐患。
5 附加说明
本规定由乙烯hse管理部提出并归口。
本规定起草部门:乙烯hse管理部。
本规定起草人:李欣 陈向东。
本规定审核人:张朋成。
本规定批准人:李力。
本规定解释权归乙烯hse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