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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瓦斯地质管理规定 第2篇某矿瓦斯地质管理规定
第1篇 瓦斯地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延深,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压力、瓦斯含量越来越大,尤其在地质构造附近,瓦斯异常涌出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为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规定。
第二条 地测科、通风科必须加强对瓦斯地质的研究。
1、地测科每月填绘一次14-1煤层瓦斯地质图(1:5000),图中要标明地质构造、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资料。
2、抽排区根据瓦斯地质图,及时预测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和突出危险性并制定相应的防突措施。
3、地测科要绘制11-2煤层瓦斯地质图(1:5000),标明瓦斯异常涌出地点及地质构造异常带。
4、通风负责划分矿井突出危险性区域。
第三条 对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过断层,必须有前探钻孔资历料,以准确控制层位,探明瓦斯赋存情况。
第四条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过程中,地测部门必须定期验证层位,掌握施工巷道方向、层位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第五条 地测科于每月月底前按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地质预报,预报要内容充实、图文并茂。
第六条 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瓦斯地质分析会,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地测科要认真准备材料,总结上月工作面过断层情况,预测下月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成对瓦斯的影响,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过断层期间的安全。
第七条 地测科对地质构造的预测要准确、及时。
地质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及时了解掌握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变化情况。
经常和基层区队联系,掌握有关的地质信息,了解抽排区打钻遇构造情况,及时分析总结。
运用先进的三维地震勘探成果资料,并结合已掌握的地质资料,分析判断构造规律。
地测科应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展主采煤层软煤厚度及分布规律的研究。
第八条 生产单位班组长、区队长以及测气员、安监员要密切注意地质构造,当顶、底板、煤层发生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调度所、地测科汇报,调度所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现场鉴定,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过地质构造成期间的安全。
第九条 抽排区要严格按设计参数施工钻孔,测气员、安监员、生产单位的班队长要对打钻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通风科随时组织抽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有关人员。发现喷孔、顶钻等情况,要及时向调度所、通风调度汇报。
第十条 通风科要实行不间断的瓦斯监测,发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以及瓦斯浓度超限时,要及时断电,并汇报调度所,弄清原因后,才能人工恢复送电。
第十一条 过地质构造异常带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大面积片帮、冒顶,引起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第2篇 某矿瓦斯地质管理规定
第一条 随着矿井开采深度的延深,煤层瓦斯压力、瓦斯压力、瓦斯含量越来越大,尤其在地质构造附近,瓦斯异常涌出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为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订规定。
第二条 地测科、通风科必须加强对瓦斯地质的研究。
1、地测科每月填绘一次14-1煤层瓦斯地质图(1:5000),图中要标明地质构造、采掘进度、被保护范围、突出点的位置、突出强度、瓦斯基本参数等地质资料。
2、抽排区根据瓦斯地质图,及时预测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情况和突出危险性并制定相应的防突措施。
3、地测科要绘制11-2煤层瓦斯地质图(1:5000),标明瓦斯异常涌出地点及地质构造异常带。
4、通风负责划分矿井突出危险性区域。
第三条 对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和突出煤层过断层,必须有前探钻孔资历料,以准确控制层位,探明瓦斯赋存情况。
第四条 在突出煤层顶底板岩巷掘进过程中,地测部门必须定期验证层位,掌握施工巷道方向、层位和围岩变化情况,防止误穿突出煤层。
第五条 地测科于每月月底前按生产作业计划编制地质预报,预报要内容充实、图文并茂。
第六条 每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召开一次瓦斯地质分析会,有关职能部门参加。地测科要认真准备材料,总结上月工作面过断层情况,预测下月各采掘工作面地质构造成对瓦斯的影响,并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过断层期间的安全。
第七条 地测科对地质构造的预测要准确、及时。
地质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及时了解掌握采掘工作面的地质变化情况。
经常和基层区队联系,掌握有关的地质信息,了解抽排区打钻遇构造情况,及时分析总结。
运用先进的三维地震勘探成果资料,并结合已掌握的地质资料,分析判断构造规律。
地测科应与科研单位合作开展主采煤层软煤厚度及分布规律的研究。
第八条 生产单位班组长、区队长以及测气员、安监员要密切注意地质构造,当顶、底板、煤层发生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调度所、地测科汇报,调度所要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进行现场鉴定,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过地质构造成期间的安全。
第九条 抽排区要严格按设计参数施工钻孔,测气员、安监员、生产单位的班队长要对打钻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通风科随时组织抽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有关人员。发现喷孔、顶钻等情况,要及时向调度所、通风调度汇报。
第十条 通风科要实行不间断的瓦斯监测,发现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以及瓦斯浓度超限时,要及时断电,并汇报调度所,弄清原因后,才能人工恢复送电。
第十一条 过地质构造异常带时,施工单位必须及时编制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顶板管理,防止大面积片帮、冒顶,引起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