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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安全管理规定(15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查看人数:80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第1篇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

1.动火管理的范围

1.1各种焊接、切割作业。

1.2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明火作业。

1.3打磨、喷沙等产生和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

2.动火的审批

2.1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钱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2.2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

2.3《动火作业许可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3.1动火前应整体考虑,如有威胁到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3.2动火前应备好灭火器材。

3.3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5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3.3动火现场5m之内应达到无易燃物,动火器具设施应摆放规范,保证在紧急情况下施工人员能够迅速撤离。

3.4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3.5高处动火作业应具有围栏和扶手的固定作业平台,佩戴安全带。

3.6动火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动火。

3.7动火完毕,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3.8乙炔瓶和氧气瓶必须按规定存放。

3.9动火结束,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3.10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动火期间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必须指定代理人。

第2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理顺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员及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动火作业的定义

在动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等进行焊接、切割作业,使用喷灯、火炉等进行明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非防爆工具设备等,可产生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

二、动火作业范围划分

(一)动火作业区的划分

1、固定动火区: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为固定动火区,在固定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无须办理动火作业证。固定动火区的设置实行审批备案制,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设备处进行现场勘察、备案,分管领导批准。

2、临时动火区:新建、扩建、改建、技改等各类施工场所,在有限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区域为临时动火区,在临时动火区内的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证,无动火作业证不允许进行动火作业。

(二)临时动火区动火等级划分

临时动火区动火等级可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

1、一级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库)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包括:处于运行状态的煤气发生炉及煤气输送管道,盐酸储罐及管道,压缩空气储罐及管道,天然气站及管道,液氮储槽及管道等。

2、二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的动火作业。包括:办公楼,宿舍楼,产成品仓库,半成品仓库,五金仓库,包装物仓库,煤油、柴油、润滑油等油类存放点,包装器材厂,包装物加工班,木工房,模块保护片切割工段,变电站,凉水塔,木屑堆放点,夹芯为聚苯泡沫材料的厂房,停止运行泄压后的一级动火区域等防火部位。

3、三级动火:指除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

(一)动火作业原则

1、未办理《动火作业证》不动火。

2、监护人未到位不动火。

3、防火、灭火措施未落实不动火。

4、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不动火。

5、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物品、贵重设备未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前不动火。

6、压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压前不动火。

7、存放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管道未清理干净前不动火;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车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8、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未采取防止焊花飞溅措施,或下面的易燃易爆物品未清理,或无可靠隔离措施的不动火。

9、附近有与动火作业相抵触的工作不具备安全距离和安全时间间隔的不动火。

10、风力达5级以上的露天动火作业,无可靠挡风措施的不动火。

11、遇有火险异常情况未查明原因和消除危险前不动火。

(二)动火作业审批权限

1、一级动火: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库)区等重要部位一律严禁动火。

2、二级动火:由负责动火单位在动火作业前提出动火申请(外协施工队伍由用工单位提出动火申请),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确定作业现场监护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经设备处现场复检确认,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3、三级动火:由动火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外来施工队伍由用工单位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并制定安全措施,确定作业现场监护人,填写《动火作业申请单》,动火地点所在二级单位安全管理员会同施工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可靠,经动火所在地二级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

(三)动火作业管理

1、动火申请单的各级审批人员在审批动火证之前应亲临动火作业现场,确切了解动火作业的内容、部位、范围等具体情况,认真检查或补充动火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确认安全技术措施可靠,同时审查动火证办理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在确认无误后,方可签字。

2、凡在贮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管道动火应首先切断物料源,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入孔通风换气。

3、在正常生产装置上,凡能拆下来到安全地带动火,必须拆下转移到安全地带动火;节假日凡不影响正常生产运行的动火,一律禁止。

4、《动火作业申请单》只限于在所申请动火时间及动火区域内使用,如动火工作延期、动火区域变更,应重新申请办理。

5、分厂内部动火单位应每月对动火人员进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外部动火人员实施动火作业时必须携带《特种作业操作证》。

6、动火人在动火作业前,应逐项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如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检查电、气焊工具,安全防护设备,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应随身携带《动火作业申请单》(经批准的动火作业申请单即为动火作业证)。

7、使用气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小于5米,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均不小于10米,严禁在烈日下曝晒。

8、动火作业监护人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威胁到动火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及时联系有关人员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重新《办理动火作业申请单》后,方可继续进行火作业。

9、作业完成后,动火监护人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

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四)其它管理

在动火作业过程中出现违*火作业管理的行为,将视为一项不合格安全控制点,对相关责任人在分厂内进行通报;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按照鲁阳股字(2007)第28号《安全事故处理规定》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外来施工队伍动火作业过程中出现违*火作业管理的行为时每次罚款100元;造成安全事故时一切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额承担,并对用工单位进行通报处罚。

第3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规范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防城港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2、范围

适用于防城港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3、职责

3.1执行部门

本程序的实施由防城港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经理负责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程序的执行,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审查工作的必要性。

审查动火条件是否具备。

审查工作是否安全。

审查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ø办理动火工作票开工和终结。

ø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ø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ø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ø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ø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ø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ø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ø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ø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

ø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许可证。

ø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ø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ø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4、动火作业程序

4.1动火类别

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4.1.2在生产现场及仓库范围内使用电钻、砂轮、电铬铁或使用电热封口机(塑胶)。

4.1.3明火烧烤物件、弯管等。

4.1.4使用喷灯、火炉、液化气炉、电炉等;

4.1.5临时用电。

4.2场内动火区域划分

4.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休息接待室等。

4.2.2禁火区:各个物资仓库、现场存放易燃物料区域等。

4.2.3防火区:施工现场各作业区。

4.3动火作业原则

4.3.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4.3.3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4.4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的规定

4.4.1在防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许可证》,申报人应填明动火所在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动火均由安全部经理或授权人审批,并安排安全员做好现场监督工作,禁火区域须经项目部安全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负责批准的责任人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

4.4.2《动火作业许可证》由需要动火班组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对于禁火区域的动火,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到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4.4.3《动火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部存档。

4.5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4.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4.5.2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4.5.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班组不得动火。

4.5.4如有违反本程序,违者将受到批评和处分。

4.6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6.1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

4.6.2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4.6.3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采取措施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6.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6.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6.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6.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6.8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6.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保安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4.7动火作业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4.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4.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4.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4.7.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4.7.6如发生紧急事故,应参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附:动火作业许可证

动火作业许可证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动火班组
动火区域动火作业级别及种类

(用火、气焊、电焊等)

动火作业

起止时间

年月日分起
年月日分止
动火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监火人:

日期:

申请人:

日期:

审批意见:
审批人:年月日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2、动火作业许可证当日有效,变换动火部位时应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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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 安全动火管理规定

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一、根据生产、维修、建设等工作的需要,由生产、维修车间申报,部门安全负责人及公司安全办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

设立固定动火区的条件和要求:

(一)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二)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三)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四)生产正常放空或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会扩散到固定动火区内。

(五)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六)固定动火区要设立明显标志,落实专人管理。

二、在禁火区内使用电、气焊(割)、喷灯及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电钻、砂轮等,可生产火焰、火花及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均为动火作业,必须申请办理动火证。

三、 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

(一)特殊动火,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

(二)一级动火,易燃、易爆区域(即: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的动火作业。

(三)二级动火,指一级动火及特殊动火以外的动火作业。

(四)凡全厂、一个车间或单独厂房内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隔离措施后的动火作业,可根据其火灾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降为二级动火管理。

(五)遇节、假日或生产不正常情况下的动火,应升级管理。

(六)各类动火作业区域应由各厂明文规定,并在厂区平面图上标明。

四、 特殊动火和一级动火必须经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其动火证的有效期为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也应该分析,二级动火证的有效期为六天(144小时)。

五、动火分级终审权规定如下:

一级动火,是动火单位所属车间主任复查后,报部门安全负责人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由动火部位所属单位动火单位主管主任终审批准。

特殊动火由动火单位安全负责人、动火部位所属单位安全负责人复查后,报公司安全办终审批准。

六、动火尚应执行下列有关规定:

(一)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二)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三)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四)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五)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七、动火证上应清楚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证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含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各项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八、各级责任人的职责。

(一)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二)动火证申报批准后,由公司安全办指定动火监护人,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作业人检查,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三)动火作业人员在接到动火证后,要详细核对其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和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车间安全负责人报告。动火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每次动火前30分钟(含动火停歇超过30分钟的再次动火)均应主动向现场当班值班长、运行班班组长呈验动火证。

(四)值班长、运行班班长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工作,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五)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5篇 输油管道动火的安全管理

1、引言

动火,是指在油气站库、干线及在储存过油气等易燃、易爆介质的容器和生产场所内,使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明火的施工作业,是油气管道改造,大型施工投产过程中必然要发生的一项重要的工作内容。三十多年来,在东北管道上进行的一级动火已经达到几百次。但长期以来,大家都有一种固有印象,动火就是抢修,抢修就不讲条件,只要快就行。在这么一种思维定势下,一些安全隐患、事故的苗头被忽视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管理规定被淡化了,导致动火参与人员风险意识淡漠,动火施工中风险点不可控,动火中各类事故时有发生,使动火成了一个让管道员工心有余悸而又无所适从的高风险作业,是困扰石油管道企业安全生产的瓶颈所在。

2、动火安全管理模式

2005年以来国家计划投资50亿元对已运行了三十年的东北输油管道进行安全改造,其中对管道穿越河流、铁路、公路穿越段改造项目达100多个,站内改造项目60余个,阀室改造项目40余个,要进行管道一级动火200多次,动火安全是输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面临的一道绕不过的坎。为了尽量克服东北管道安全改造的这一瓶颈,改变几十年来形成的动火就是“高风险、高强度”的观念,东北管网的动火投产在建设单位、相关施工单位的紧密配合下, 集思广益,大胆改革,在危害辨识、风险控制、降低强度、提高操作性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2.1、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首先,我们就如何转变传统的动火观念,树立科学动火观,改变过去的高强度、高风险做法进行了认真思考和广泛的讨论。其中涉及了动火准备、动火理念、安全理念、施工机具、组织机构、风险控制、气候条件、工艺条件、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等内容,最后形成了一致的意见,主要内容是:

2.1.1、有计划的动火是改造工程项目的一部分,不能等同于抢修,完全可以按照正常的工程项目来进行管理和规范。

2.1.2、输油管道和管道运行投产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动火是为了投产,投产的安全与动火同样重要。

2.1.3、动火投产工程必须树立安全至上的观念,任何因素都必须为安全让路,哪一个环节存在安全隐患都不能实施动火、投产。

2.1.4、动火投产的实施时间不能通过行政命令来决定,而要取决于现场准备情况。

2.1.5、一切有利于安全的措施都要采纳和推广,一切有利于安全的规定都要严格遵守和执行。

2.1.6、要对员工进行关爱生命,关注健康,对领导干部进行责任心教育。

2.2、划定界面,明晰责任

动火投产工程可分为三道关键工序,第一道工序是调整生产运行状态,使之在工艺上满足管道封堵条件,这道工序的责任主体是建设方,施工方的任务是配合建设方;第二道工序是封堵动火施工,从管道封堵开始至完成抽油、切管、对口、焊接、撤除封堵为止,这道工序的责任主体是施工方,建设方负责安全管理和质量监督,为施工方提供必要的条件;第三道工序是恢复输油,这道工序的责任主体是建设方,施工方进行现场配合和保障。

关键工序分清之后,建设方和施工方的责任界面也就明晰了,为我们强化安全管理,分清各自责任起到了重要作用。

2.3、建立有效的动火投产组织机构

从明晰责任,强化管理出发,建设方与施工方应建立各自的组织机构,便于政令畅通,责、权、利一致。为此,建设方成立“动火投产工程领导小组”,其职责是:主持方案审批;负责对现场各专业技术部门、施工队伍的协调;当施工中遇有整体方案需要修改时,主持临时现场会议;当遇有突发事件时,负责现场突发事件的指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工艺操作组、安全消防组、后勤保障组等。

施工方,成立动火工程现场指挥部,其职责是:负责动火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和各项施工程序的现场指挥;负责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安全措施交底、进行安全教育、意外事故防范和安全撤离教育;制定施工现场健康、安全、环保hse作业指导书及事故应急预案;并按要求进行保障;负责恢复输油后的安全抢修保障,指挥部下设封堵作业组、动火施工作业组、安全消防组等。详见图----1。

2.4、安全管理制度

通过3年来100多次管道动火施工实践,我们动火施工的安全管管理能力不断得到了加强,qhse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进一步得到充实、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一套建设方、施工方认可,行之有效的管道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主要有六项内容:

2.4.1、东北管网动火碰头工程承包协议

这份承包协议是代替工程承包合同,因为动火工程时间性比较强,经常出现合同没有审批完,工程就开始干的事实。从工程管理角度,没有签订合同是不能施工的,因此这份承包协议暂时代替工程合同。正式合同审批完成后,此协议即废止。

2.4.2、安全施工保障合同书

这份合同是明确施工方必须遵守建设方有关施工安全的规定。

2.4.3、东北管网改选项目部施工安全控制卡

通过这张控制卡,完成建设方与施工方关键工序的交接,实际也是一种责任主体的交接。

2.4.4、动火施工组织机构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各自成立领导指挥机构,便于指挥调度。

2.4.5、动火施工关键环节检查表

这张表包括4 部分内容,分别由安全组、工艺组、施工组、综合协调组对动火准备过程的关键环节进行跟踪检查,只有全部关键环节都合格了,才能正式实施动火投产。

2.4.6、动火施工安全记录

这是一份现场即时的安全记录表,建设方、施工方指派专人对动火过程进行全过程记录。

2.4.7、施工机具、设备检查表

这份表由施工单位填写,要求施工方正式实施动火前,必须对投入工程的设备如封堵器、切管机、抽油泵、吊车、吊具进行自检,建设方进行监督。

通过以上七项制度的实施,完成了从动火前、动火过程中直到动火结束后全过程的安全管理,从而达到了危害辨识、风险评价、消除隐患的目的。

2.5、强化动火准备

动火投产工程,最主要的就是准备工作。俗话说:大军未动,粮草先行。动火就是动准备,就是这个道理。一般而言,动火投产工程工期就是10-20个小时,而为此进行的各方面准备都需要更多的时间,最起码提前一周应该进行备料、办理现场占地手续、工艺条件分析、动火封堵作业坑开挖、现场安全设施设置、现场环境、道路、机具、车辆、消防、医疗准备等。

长输管网,要频繁地安排停输动火,难度是很大的。因此,应该特别强调“强化动火准备”这一观念,把准备工作做的充分再充分。甚至把一些可以提前操作的施工任务都尽量放到准备期间完成,以减轻动火投产时间的工作强度和精力投入。

2.6、重在落实

以上用了较大的篇幅论述安全理念和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然而,要实现动火工程的本质安全,只有理念和制度是不够的,还应不遗余力的抓落实。东北管网抓落实的做法是:

2.6.1、一抓准备会议,会上由施工单位对动火作业施工准备情况进行汇报,各职能小组对现场准备的检查和准备情况进行汇报,并提出整改意见。

2.6.2、二抓动员会议,会上由动火领导小组对整个动火作业准备情况进行总结,确定动火的各项工作是否就绪,明确动火组织,布置各项工作,确定最后动火时间。

2.6.3、三抓执行力,有人认为,任何事故都来自于忽视安全的小毛病和坏习惯,而这些小毛病和坏习惯又来自于松散的管理。因此,对于干线动火这样高风险的工程的安全管理,必须强调执行力,作到雷厉风行、令行禁止。

3、结束语:

输油管道动火的安全管理是输油企业安全的重中之重,尽管我们长期以来都在关注这一问题,并且已经做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工作,但工作远没到位,安全管理仍需加强。现在我们把从事这项工作中的一些做法和经验展示给大家,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第6篇 丰华大厦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大厦临时动火焊割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在大厦范围内从事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及省、市消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

需在大厦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提前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动火申请,申请时列明动火作业时间、范围、内容及操作者姓名,并承诺遵守大厦一切规定,同时提交操作者的有效操作证书复印件。

管理公司接到申请后二个工作日内审批。审批申请过程中若认为有必要,管理公司可以要求申请人提交操作者操作证原件及消防部门的有关批文原件,以供查验。

(二)分级审批管理

根据用火的危险程度把审批动火管理权分为三级:

1.一级动火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责任人会同工程部、保安部认真检查施工现场,订出可靠的防火措施,填写一级用火申请单(重大动火项目要写出专题备忘录),由管理公司防火总负责人签批后,报当地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审批,经现场检查确认措施可靠,逐条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

2.二级和三级动火必须由用火部门防火负责人制定消防措施,填写动火申请单后,报管理公司防火总负责人批准,工程部、保安部现场检查监督。

3.焊接和切割(简称焊割)属于明火作业,公安消防管理部门规定,从事烧焊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当地部门培训后发放的焊工证,方可上岗烧焊。

(三)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1.动火前'八不';

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责任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至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四)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大厦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管理公司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第7篇 浅谈精细化工企业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精细化工企业的生产装置主要有合成、精馏、吸收、离心、混批和加热、冷冻、压缩、配电、水循环、污水处理等公用配套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主要是异丙醚、甲醇、乙醇、纯苯、甲苯、硝酸、氯化亚砜、硫酸、氟化氢、溴素等多种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很高,特别是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是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由于精细化工企业产品的更新速度快、生产工艺的及时调整,设备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因受内部介质的压力、温度、腐蚀等作用,或因结构、材料、焊接工艺等先天缺陷,在生产过程中随时需要抢修,电焊、气割、塑焊等动火十分频繁,平均每天动火都在十多处,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容易出现马虎和纰漏。如果不能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不采取必要的清洗、置换、监控等措施,就会引起火灾、爆炸、灼伤和中毒等事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目标是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内部没有易燃物,二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周边没有可燃物。要做到两个确保,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动火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实施切断、隔离、清洗、置换、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做好初审、复查、批准、监护、清理、验收等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一个需要动火的某个生产单元,某一台贮罐或某一台反应釜,一定要清楚容器内部和外部物料的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的危险特性,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是将动火物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动火:为便于管理,规定机修车间作为固定可动火区。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焊割的物件,必须移至固定动火区内焊割,从而减少在生产车间或厂房内的动火工作。固定动火区也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对策:要进行适度清洗置换,没有可燃物;设备、管道及周围l0米范围内没有可燃物料;设备、管道在动火过程中物料分解放出可燃气体时,可燃气体或蒸汽不能扩散到其他场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设立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二是卸压和卸料:为避免设备管道因降温降压收缩不均匀,易产生应力而损坏的特点,要缓慢降低设备内的压力和温度,同时接好静电接地线。将设备内物料通过放料管接入专用中转桶或清洗干净符合要求的产品贮存桶,在放料过程中严格控制放料速度不大于每秒一米,并注意观察有无异常情况。物料温度一般要求在60℃以下。容器内压力降到常压时要打开放空阀门。在卸尽物料后关闭放料阀门,标明物料代号及相关注意事项。将物料桶移到十米以外的专用仓库中存放。

三是切断隔离:现场检修,要停止与待检修设备相连接的运转设备系统。隔断与此台设备相连接的所有进出管,使检修、焊割的设备与其他设备(特别是正常生产的设备)完全隔绝,以保证可燃物料等不能扩散到其他设备及其周围。可靠的隔绝方法是安装盲板或拆除一段连接管线。盲板的材料、规格和加工精度等技术条件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不可滥用,并正确装配。必须保证盲板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管道的工作压力,同时密闭不漏;盲板应安装在法兰的进口侧;盲板厚度应不低于管壁厚度;盲板应有突耳,并用明显的颜色予以标记;盲板的材料要用有一定强度的石棉板或专用增强塑料板。

对拆除的管路,注意在生产系统或存有物料的一侧关闭阀门,对关闭的阀门要用塑料袋包扎牢固,防止残余物料溅落。还应注意常压敞口设备的空间隔绝,保证火星不能与其他容器口逸散出来的可燃气体接触。

四是清洗:容器及管道置换处理后,其内外部必须仔细清洗。因为,有些可燃易爆介质被吸附在设备及管道内壁的积垢或外表面的保温材料中,液体可燃物会附着在容器及管道的内壁上。如不彻底清洗,由于温度和压力变化的影响,可燃物会逐渐释放出来,使本来合格的动火条件变成了不合格,从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清洗可用热水蒸煮、碱洗、酸洗,使设备及管道内壁上的结垢物等软化溶解而除去。采用何种方法清洗应根据精细化工企业的工艺技术指导书确定。用蒸汽和清水对设备及其连接的管道(指切断隔离点与设备连接管)交叉清洗,原则要求不少于二遍;碱洗是用氢氧化钠水溶液进行清洗,其清洗过程是:先在容器中加入所需数量的清水,然后把定量的碱片或液碱分批逐渐加人,同时缓慢搅动,待全部碱片或液碱全部加入并完全溶解后,方可通入水蒸汽煮沸。蒸汽管的末端必须伸至液体的底部,以防通入水蒸汽后有碱液泡沫溅出。禁止先放碱片后加清水(尤其是热水),因为烧碱溶解时会产生大量的热,涌出容器管道会灼伤操作者。酸洗是在水中加入适量盐酸并搅拌。先碱洗后酸洗,也可交叉进行,目的是除去设备管道内的氧化铁积存物和酸碱及油类物质。

对于用酸碱清洗法不能除尽的垢物,可用木质、黄铜(含铜70%以下)或铝质的刀、刷等方法铲除。注意不能损坏设备管道的搪瓷或衬塑保护层。最后用清水冲洗干净。

对地面、地沟和周边设备用蒸汽和清水冲洗干净。

五是置换:做好隔绝清洗工作之后,把容器及管道内的可燃性或有毒性介质彻底置换。常用的置换介质有氮气、氩气等。置换的方法要视被置换介质与置换介质的比重而定,如果物料的比重大于氮气的比重,氮气应从釜上入口进,从釜下出口排出,如果物料的比重小于氮气的比重,氮气应从釜下入口进,从釜上排出,如比重相差不大,此时应注意置换的不彻底或两者相互混合。置换气体用量一般为被置换介质容积的3倍以上。以水为置换介质时,将设备管道灌满并有水从最高点溢出。

六是通风与检测:应打开容器的人孔、手孔、物料孔等,自然通风冷却,也可以用鼓风机对设备内部进行强制通风,通风冷却的同时可增加设备内部的氧气含量。

动火检测分析就是对设备和管道以及周围环境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动火分析不但能保证开始动火时符合动火条件,而且可以掌握焊割过程中动火条件的变化情况。在置换作业过程中和动火作业前,应不断从容器及管道内外的不同部位采取气体样品进行分析,检查易燃、易爆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检查合格后,应尽快实施焊割,动火前半小时内分析数据是有效的,否则应重新取样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以使数据准确可靠。焊割开始后每隔一定时间仍需对作业现场环境作分析,动火分析的时间间隔则根据现场情况来确定,正常是不超过2小时。若有关气体含量超过规定要求,应立即停止焊割,再次清洗置换并取样分析,直到合格为止。

气体分析的合格要求是: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汽的含量:爆炸下限大于4%的,浓度应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浓度则应小于0.2%;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操作者需进入内部进行焊割的设备及管道,氧气含量应为18%~21%。检测可燃气体含量或可燃蒸汽的爆炸范围的方法主要是用易燃易爆检测仪自动检测。

在容器及管道内需采用气焊或气割时,焊、割炬的点火与熄灭应在容器外部进行,以防过多的乙炔气聚集在容器及管道内。

七是审批:由生产车间或项目负责人对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是设备及管道内部和周边环境及地沟是否确保没有可燃物。由生产车间或项目负责人或项目助理到安全管理部申请动火作业证。安全管理部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到现场核查,符合动火条件予以批准,不符合动火条件要说明情况落实重新清洗置换的措施。对有较大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特殊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部要会同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会商并报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批。

八是动火:动火人要查验动火证并熟悉作业现场情况。如不符合动火条件,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在动火过程中要及时观察周边环境变化,如有异常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特殊作业动火主要有带压不置换动火和登高焊割动火。带压不置换动火,就是严格控制含氧量,使可燃气体的浓度大大超过爆炸上限,然后让它以稳定的速度,从管道口向外喷出,并点燃燃烧,使其与周围空气形成一个燃烧系统,并保持稳定地连续燃烧。然后,即可进行焊补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法不需要置换原有的气体,有时可以在设备运转的情况下进行,作业时间短,有利于生产。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可燃气体的容器与管道的外部焊补。由于这种方法只能在连续保持一定正压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控制难度较大,而且没有一定的压力就不能使用,有较大的局限性,也有较大风险性。因此,为增加安全保险系数,一般中小型精细化工企业原则要求不准使用此办法动火。

登高焊割动火是离开基准面2米以上(包括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的作业(含周边有坑、槽、沟和斜坡)。主要是在精馏塔、吸收塔和车间外部管架上动火。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将高处作业和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危险因素叠加起来,增加了危险性。其安全问题主要是防坠落、防触电、防火、防爆以及其个人防护等。因此,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除应严格遵守一般焊接与切割的安全要求外,还必须遵守的主要安全措施有:登高焊割作业应避开高压线、裸导线及低压电源线;不可避开时,上述线路必须停电,并在电闸上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焊割前并应明确告知监护人在情况紧急时立即切断电源或采取其他抢救措施;登高进行焊割作业者,衣着要轻便,戴好安全帽,穿胶底鞋,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要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不能用耐热性差的尼龙安全带,而且安全带应牢固可靠,长度适宜,高挂低用;在高处进行焊割作业时,为防止火花或飞溅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应把动火点下部的易燃易爆物移至安全地点;对确实无法移动的可燃物品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例如用彩钢板或防火毯覆盖遮严;在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将可燃物喷水淋湿,增强耐火性能;高处焊割作业,火星飞得远,散落面大,应注意风向风力,用水管及时浇灭溅落的火花;对下风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大,以确保安全。还应注意相近车间的地沟中有无监时流动的离心母液。

九是监火:监火人必须是具有半年以上本公司本岗位工龄,懂生产操作规程,懂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懂报警方法,懂急救措施,工作责任心强,动作敏捷,站在便于观察周边情况和便于扑灭溅落火花的位置。配置二台以上的灭火器,备用浇灭火花的水管。戴好安全帽和防护眼镜。监火期间不得离岗,不得兼作其他工作。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必须落实人员临时代替。较大危险岗位监火要安排二人或二人以上。

十是清扫与验收:动火结束后,要在关闭进料阀和关停相连接设备运转系统的情况下拆除盲板,连接好相关管道,同时要防止物料泄漏溅落。监火人要会同动火人清扫动火现场,防止有遗留火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离开现场,并及时向车间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十一是设备试压:对动火维修以后的设备及管道在使用前应进行试压,检查焊接点泄漏情况。试压方式主要有水压和气压。对密封要求较高的设备管道在气压试验过程中可以用肥皂水检查,也可以在惰性气体中加入体积比为1%的氨气,在检查点贴上硝酸银试纸,如试纸发黑则是泄漏点。在恢复供汽升压过程中均应缓慢进行,不可急升急降。

十二是非正常情况不动火:在雨、雪、浓雾天气,夜晚,六级以上大风,重要节假日,高温季节中午室外动火,如果不是生产非常急需,原则要求不动火。在动火过程中如有登高,进罐作业还要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证,进罐作业证。

动火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更重要的是要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掌握精细化工企业检修过程中安全生产动火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综合技能,也才能更有效地保障精细化工企业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为精细化工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打好扎实的基础。

第8篇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加强及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过程管理,确保保利东江首府一期工程项目部的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及生产作业环境安全,。

二、范围

适用于保利东江首府一期工程项目部的生活区临建及施工现场范围内的动火作业。

三、职责

3.1执行部门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动火作业审批的实施由项目部的安全部负责,安全负责人对动火作业的归口管理,并指导监督本安全管理规定的执行,各相关部门必须配合实施。

3.2动火作业安全职责

3.2.1审批人的安全职责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的必要性。

审查动火作业条件是否具备,动火现场是否配备有效灭火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喉、接火盆等。

审查动火作业工作环境是否安全,如动火作业周围是否有易燃易爆物体等。

审查动火作业审批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与动火作业现场是否相符。

3.2.2动火作业申请人的安全职责

办理动火工作自开工和终结的跟踪。

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作业。

落实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作业,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并进行安全教育。

始终监督现场动火作业。

动火工作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3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在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是否完善和正确。

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状态,及时制止违章动火行为,发现失火及时扑救。

动火间断、转移、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4动火执行人的安全职责

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作业审批表。

按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及时清除动火区域周围易燃易爆物品或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

四、动火作业程序

4.1动火类别

4.1.1动火系指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等工作。

4.2场内动火区域划分

4.2.1非生产动火区:食堂、各部门办公室、宿舍等。

4.2.2禁火区:各个物资仓库、现场存放易燃物料区域等。

4.2.3防火区:施工现场各作业区。

4.3动火作业原则

4.3.1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

4.3.2可动火可不动火的,坚决以不在禁火区内动火为原则,即能够移去别处维修的则一律应拆除后,运到安全地点进行。

4.3.3现场动火,必须移开易燃易爆物品,留出一块足够的作业区域,动火时有专人监护和消防器材作戒备。

4.4办理动火作业审批表的规定

4.4.1在防火区内动火必须在动火之前办好《动火作业审批表》,申报人应填明动火所在地点、详细情况及列出动火部位安全措施,所有动火均由项目部安全员刘望负责审批,并安排安全员做好现场监督工作,禁火区域须经项目经理审批等批复后方可进行动火,负责批准的责任人指派人员到现场监督。

4.4.2《动火作业审批表》由需要动火的各区栋长及各主管施工员负责填写,在送交审批前应做好各项安全措施,审批人在接到《动火作业审批表》后,对于禁火区域的动火,必须亲自或指定专人到动火现场,检查落实措施或建议补充必要的措施,然后才可签审批表,并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4.4.3《动火作业审批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执行动火人员,另一份交安全资料员存档。

4.5动火作业注意事项

4.5.1进行动火的区域除批准的动火作业外,任何人严禁吸烟及带入其他火种。

4.5.2动火前,经指定的监督人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确认安全符合规定要求,方可动火,并负责做好动火过程的现场监督。

4.5.3有关人员必须克服麻痹大意的思想,认真对待动火工作,未经批准、监督人员未到现场,施工班组不得动火。

4.5.4如有违反本管理规定,不按要求办理动炎审批手续及做好防火措施就擅自动火作业人员,每次罚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5.5 如动火作业在不安全情况下审批人也同意动火作业的,每次罚款1000~2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5.5 如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及监护人跟踪不到位、变换动火部位时未办理审批等,每次罚款500元~1000元,如果因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经济赔偿及报公安机关处理。

4.6动火作业的'八不'、'四要'和'一清'

1﹑动火中'八不':

⑴防火、灭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⑵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⑶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措施不动火;

⑷凡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洗涮干净、排除残存的油质不动火;

⑸凡盛装过气体受热膨胀有爆炸危险的容器和管道不动火;

⑹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⑺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开始焊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经清理或未采取保护措施的不动火;

⑻未配备相应灭火器材的不动火。

2﹑ 动火中'四要':

⑴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⑵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

⑶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⑷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确保火种完全熄灭,留守现场15—30分钟才能离开现场。

4.7、违反规定的处理

在施工现场范围内进行临时动火,焊割作业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本规定时,事务所有权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限时整改;

2.责令立即停止作业;

3.移交消防管理部门处理.

4.8动火作业安全措施

4.6.1对于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动火前须把里面的易燃易爆品转移到安全地。

4.6.2电焊回路(地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与其他设备搭火。

4.6.3高空动火不许有火花四处飞溅,应采取措施围接,附近一切易燃物要移开或盖好,防止火花飞溅到周围可燃物上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4.6.4高空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4.6.5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前应清除现场及周围易燃物,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安全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6.6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气焊工具,保证安全可靠,不准带病使用。动火工具设备必须完好,安全附件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4.6.7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离明火应在10米以上,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距离应在5米以上,并不准在烈日下暴晒。

4.6.8动火作业完毕后,应清理现场、熄灭余火、切断电源,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6.9上班前检查动火条件有无变化,下班前检查有无留下火种,保安做好夜间和节假日的巡检工作。

4.9动火作业中异常情况的处理

4.7.1发现隔离措施脱落或破损应设法修补,并暂停工作。

4.7.2现场环境变化,附近有易燃物料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4.7.3由于风向变化或风力过大,而使动火时所产生的火花无法控制,易被吹向生产现场,应立即停止工作。

4.7.4动火中气焊工具或气瓶泄漏,或电焊与电器有故障,均应暂停工作,排除故障,切不可以抢时间为理由勉强地草率行事。

4.7.6如发生紧急事故,应参照《事故应急预案》执行。

五、各分包单位动火作业

凡进行施工现场的各分包单位,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如在施工工序需要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我司的动火审批流程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进行作业,如擅自动火作业,每次罚款1000~3000元,如造成火灾及经济损失,并承担一切责任。

五、附:动火作业审批批表

动火作业审批批表

aq2.13.2

工程名称:施工单位:

申请动火单位

动火班组

动火部位

动火作业组别种类(用火、气焊、电焊等)

级动火

动火作业起止时间

由年月日时分起

至年月日时分止

动炎原因、防火的主要安全措施和配备的消防器材:

监护人:申请人:年月日

审批意见:

审批人签名:年月日

动火监护和作业后施工现场处理情况:

作业人签名:监护人签名:年月日

注:1、本表由施工单位填写。

2、动火作业审批表当日有效,变换动火部位时应重新申请。

00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00一期工程项目部

2023年9月13日

第9篇 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明火管理,规范公司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行为,预防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工行业标准《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动火作业的任何施工单位都要严格遵照本规定,违者自觉接受处罚。

第三条  本规定的监督检查执行机构为公司的安全环保部

第二节 职责

第四条  安全环保部负责审批办理动火作业票,对生产区域动火情况进行安全监察。

第五条  化验室负责动火前和动火中的可燃气体的分析。

第六条  工程管理部门对所主管的工程项目,对承包商动火作业票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

第七条  车间负责辖区内的用火作业票的办理;负责辖区内二级用火作业票的审批;负责对本部门需要用火的设备、管线进行工艺处理,确保达到安全用火条件;对辖区内的用火作业安排监护人、监护动火,负责辖区内的所有用火作业的安全监督。

第八条  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三不用火”原则,即没有经批准的火票不动火、防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对不符合“三不动火”要求的,有权拒绝动火。

第三节 管理要求

第九条  用火管理范围

在生产区域内进行如下作业属于用火管理范围:

各种焊接、切割;

使用喷灯、火炉、电炉、液化气炉;

烧烤煨管线、使用明火;

临时用电、使用非防爆电动工具、电器、非防爆移动照明;

使用电钻、砂轮、风镐、风动扳手、钢锯、锤击、打砂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域(非防爆电瓶车、机动三轮车、拖拉机、翻斗车、摩托车等不准进入正在生产的工艺装置和罐区);

雷管、炸药等爆破。

第四节 动火作业级别分类

第十条  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危险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类

(一) 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物品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的动火作业。

(二)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

(三)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危险动火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第五节 《动火作业票》的审批程序及管理

第十一条  由动火作业施工单位指定动火负责人办理,应逐项填写,不得空项。要求动火执行人、动火负责人、安全措施编制人、组织实施人、监火人、审批人必须本人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动火点所在单位的安全员、工艺员或值班长,到动火分析单位申请分析,指定分析取样部位,同时作为安全措施编制人或动火负责人一起拟定安全措施,进行安全交底;根据分析结果填写动火作业票。

第十三条  特殊动火的《动火作业票》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领导向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生产运行部动火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会同动火施工单位领导和技术人员到现场共同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由安全环保部签发动火作业票,报公司主管领导终审批准;一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由动火单位领导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送报公司安全环保部门审查签字;报公司主管领导终审批准,二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由动火单位所在车间主管领导签字审查批准。

第十四条  动火负责人持办理好的《动火作业票》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执行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作业票》交给动火执行人。

第十五条  动火实施前,动火执行人必须向动火点所在当班班长提出申请,经当班班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动火。

第十六条  特殊动火的《动火作业票》和一级动火的《动火作业票》有效期为8小时;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票》

第十七条  《动火作业票》要一点一证,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范围,更不准转让、涂改。如果同一动火点多人同时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作业票》,但所有动火执行人应分别签字。

第十八条  《动火作业票》一式三份,监护人和施工作业人员各持一份存查;第三份由安全环保部留存。“动火作业票”是动火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应代签,应妥善保管,作废票予以标识、保留、不得撕毁。

第六节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第十九条  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进入设备内、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应执行hg23012、hg23014的规定。

第二十条  厂区管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危险动火作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凡盛有或盛过化学危险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必须在动火作业前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一) 爆炸下限小于10%的可燃气体(蒸汽),其可燃物含量小于或等于0.2%为合格;

第10篇 班组安全管理讲座:防止违章动火六大禁令

1.没有批准动火证,任何情况严格禁止动火;

2.不与生产系统隔绝,严格禁止动火;

3.不进行清洗、置换合格 ,严格禁止动火;

4.不把周围易燃物清除,严格禁止动火;

5.不按时做动火分析,严格禁止动火;

6.没有消防措施、无人监护,严格禁止动火。

第11篇 石油化工企业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装置主要有精馏、吸收、离心、和加热、压缩、配电、水循环、污水处理等公用配套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主要是多种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很高,特别是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是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由于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工艺的更新速度快、及时调整,设备管道在使用过程中因受内部介质的压力、温度、腐蚀等作用,或因结构、材料、焊接工艺等先天缺陷,在生产过程中随时需要抢修,电焊、气割、塑焊等动火十分频繁,平均每天动火都在很多处,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容易出现马虎和纰漏。如果不能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不采取必要的清洗、置换、监控等措施,就会引起火灾、爆炸、灼伤和中毒等事故,影响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

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目标是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内部没有易燃物,二是确保动火设备管道周边没有可燃物。要做到两个确保,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动火管理的重要性,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实施切断、隔离、清洗、置换、通风等安全技术措施,按程序做好申请、变更、批准、施工、监护、清理、验收等安全管理措施。

针对一个需要动火的某个生产单元,某一台贮罐或某一台设备,一定要清楚容器内部和外部物料的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的危险特性,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是将动火物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动火

为便于管理,可以设立固定动火区。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焊割的物件,必须移至固定动火区内焊割,从而减少在生产车间或厂房内的动火工作。 固定动火区也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对策:要进行适度清洗置换,没有可燃物; 设备、管道及周围l5米范围内没有可燃物料;设备、管道在动火过程中物料分解放出可燃气体时,可燃气体或蒸汽不能扩散到其他场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设立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二是卸压和卸料

为避免设备管道因降温降压收缩不均匀,易产生应力而损坏的特点,要缓慢降低设备内的压力和温度,同时接好静电接地线。将设备内物料接入符合要求的产品贮存场所,在退料过程中严格控制退料速度符合规定,并注意观察有无异常情况。

三是切断隔离

现场检修,要停止与待检修设备相连接的运转设备系统。 隔断与此台设备相连接的所有进出管,使检修、焊割的设备与其他设备(特别是正常生产的设备)完全隔绝,以保证可燃物料等不能扩散到其他设备及其周围。可靠的隔绝方法是安装盲板或拆除一段连接管线。盲板的材料、规格和加工精度等技术条件一定要符合国家标准,不可滥用,并正确装配。必须保证盲板有足够的强度,能承受管道的工作压力,同时密闭不漏;盲板应安装在法兰的进口侧;盲板厚度应不低于管壁厚度;盲板应有突耳,并用明显的颜色予以标记;要用有符合规定的盲板材料。

对拆除的管路,注意在生产系统或存有物料的一侧关闭阀门。还应注意常压敞口设备的空间隔绝,保证火星不能与其他容器口逸散出来的可燃气体接触。

四是清洗

容器及管道置换处理后,其内外部必须仔细清洗。因为,有些可燃易爆介质被吸附在设备及管道内壁的积垢或外表面的保温材料中,液体可燃物会附着在容器及管道的内壁上。如不彻底清洗,由于温度和压力变化的影响,可燃物会逐渐释放出来,使本来合格的动火条件变成了不合格,从而导致火灾爆炸事故。

清洗可用热水蒸煮、碱洗、酸洗,使设备及管道内壁上的结垢物等软化溶解而除去。采用何种方法清洗应根据工艺技术的特点确定。用蒸汽和清水对设备及其连接的管道(指切断隔离点与设备连接管)交叉清洗,原则要求不少于二遍;碱洗是用氢氧化钠水溶液进行清洗,其清洗过程是:先在容器中加入所需数量的清水,然后把定量的碱片或液碱分批逐渐加人,同时缓慢搅动,待全部碱片或液碱全部加入并完全溶解后,方可通入水蒸汽煮沸。蒸汽管的末端必须伸至液体的底部,以防通入水蒸汽后有碱液泡沫溅出。禁止先放碱片后加清水(尤其是热水),因为烧碱溶解时会产生大量的热,涌出容器管道会灼伤操作者。酸洗是在水中加入适量盐酸并搅拌。先碱洗后酸洗,也可交叉进行,目的是除去设备管道内的氧化铁积存物和酸碱及油类物质。

对于用酸碱清洗法不能除尽的垢物,可用木质、黄铜(含铜70%以下)或铝质的刀、刷等方法铲除 。最后用清水冲洗干净。对地面、地沟和周边设备用蒸汽和清水冲洗干净。

五是置换

做好隔绝清洗工作之后,把容器及管道内的可燃性或有毒性介质彻底置换。 常用的置换介质有氮气、氩气等。置换的方法要视被置换介质与置换介质的比重而定,如果物料的比重大于氮气的比重,氮气应从釜上入口进,从釜下出口排出,如果物料的比重小于氮气的比重,氮气应从釜下入口进,从釜上排出,如比重相差不大,此时应注意置换的不彻底或两者相互混合。置换气体用量一般为被置换介质容积的3倍以上。以水为置换介质时,将设备管道灌满并有水从最高点溢出。

六是通风与检测

应打开容器的人孔、手孔、物料孔等,自然通风冷却,也可以用鼓风机对设备内部进行强制通风,通风冷却的同时可增加设备内部的氧气含量。

动火检测分析就是对设备和管道以及周围环境的气体进行取样分析。动火分析不但能保证开始动火时符合动火条件,而且可以掌握焊割过程中动火条件的变化情况。在置换作业过程中和动火作业前,应不断从容器及管道内外的不同部位采取气体样品进行分析,检查易燃、易爆气体及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检查合格后,应尽快实施焊割,动火前半小时内分析数据是有效的,否则应重新取样分析。取样要有代表性,以使数据准确可靠。焊割开始后每隔一定时间仍需对作业现场环境作分析,动火分析的时间间隔则根据现场情况来确定,正常是不超过2小时。若有关气体含量超过规定要求,应立即停止焊割,再次清洗置换并取样分析,直到合格为止。

气体分析的合格要求是:可燃气体或可燃蒸汽的含量:爆炸下限大于4%的,浓度应小于0.5%;爆炸下限小于4%,浓度则应小于0.2%;有毒有害气体的含量应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操作者需进入内部进行焊割的设备及管道,氧气含量应为18%~21%。检测可燃气体含量或可燃蒸汽的爆炸范围的方法主要是用易燃易爆检测仪自动检测。

在容器及管道内需采用气焊或气割时,焊、割炬的点火与熄灭应在容器外部进行,以防过多的乙炔气聚集在容器及管道内。

七是审批

由生产车间或项目负责人对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是设备及管道内部和周边环境及地沟是否确保没有可燃物。由生产车间或项目负责人到安全管理部门申请动火作业证。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人员应该到现场核查,符合动火条件予以批准,不符合动火条件要说明情况落实重新清洗置换的措施。对有较大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特殊作业场所动火,安全管理部门要会同生产、技术、设备等部门共同制定审查动火方案并报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审批。

八是动火

动火人要查验动火证并熟悉作业现场情况。如不符合动火条件,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在动火过程中要及时观察周边环境变化,如有异常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特殊作业动火主要有带压不置换动火和登高焊割动火。带压不置换动火,就是严格控制含氧量,使可燃气体的浓度大大超过爆炸上限,然后让它以稳定的速度,从管道口向外喷出,并点燃燃烧,使其与周围空气形成一个燃烧系统,并保持稳定地连续燃烧。然后,即可进行焊补作业。

带压不置换动火法不需要置换原有的气体,有时可以在设备运转的情况下进行,作业时间短,有利于生产。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可燃气体的容器与管道的外部焊补。由于这种方法只能在连续保持一定正压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控制难度较大,而且没有一定的压力就不能使用,有较大的局限性,也有较大风险性。因此,为增加安全保险系数,一般化工企业原则要求不准使用此办法动火。

登高焊割动火是离开基准面2米以上(包括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的作业(含周边有坑、槽、沟和斜坡)。主要是在各种塔器和车间外部管架上动火。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将高处作业和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危险因素叠加起来,增加了危险性。其安全问题主要是防坠落、防触电、防火、防爆以及其个人防护等。因此,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除应严格遵守一般焊接与切割的安全要求外,还必须遵守的主要安全措施有:登高进行焊割作业者,衣着要轻便,戴好安全帽,穿胶底鞋,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要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不能用耐热性差的尼龙安全带,而且安全带应牢固可靠,长度适宜,高挂低用;在高处进行焊割作业时,为防止火花或飞溅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应把动火点下部的易燃易爆物移至安全地点;对确实无法移动的可燃物品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例如用彩钢板或防火毯覆盖遮严;在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将可燃物喷水淋湿,增强耐火性能;高处焊割作业,火星飞得远,散落面大,应注意风向风力,用水管及时浇灭溅落的火花;对下风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大,以确保安全。还应注意相近车间的地沟中有无可燃液体流出。

九是监火

监火人必须是本岗位二操以上人员,懂生产操作规程,懂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懂报警方法,懂急救措施,工作责任心强,动作敏捷,站在便于观察周边情况和便于扑灭溅落火花的位置。配置足够的灭火器,备用浇灭火花的水管或蒸汽管。戴好安全帽。监火期间不得离岗,不得兼作其他工作。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必须落实人员临时代替。较大危险岗位监火要安排二人或二人以上。

十是清扫与验收

动火结束后,要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拆除盲板,连接好相关管道,同时要防止物料泄漏溅落。监火人要会同动火人清扫动火现场,防止有遗留火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离开现场,并及时向车间主任或项目负责人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十一是设备试压

对动火维修以后的设备及管道在使用前应进行试压,检查焊接点泄漏情况。试压方式主要有水压和气压。对密封要求较高的设备管道在气压试验过程中可以用肥皂水检查,也可以在惰性气体中加入体积比为1%的氨气,在检查点贴上硝酸银试纸,如试纸发黑则是泄漏点。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均应视情况缓慢进行,不可急升急降。

十二是非正常情况不动火

在雨、雪、浓雾天气,夜晚,六级以上大风,重要节假日,高温季节中午室外动火,如果不是生产非常急需,原则要求不动火。在动火过程中如有登高,进罐作业还要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证,进罐作业证。

动火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更重要的是要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掌握石油化工企业检修过程中安全生产动火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综合技能,也才能更有效地保障企业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为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打好基础

冬季如何做好化学危险品的消防安全

化学危险物品是指具有爆炸、燃烧、毒害、腐蚀等危险性质,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保存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物品。一般来讲,化学危险物品在夏季易发生事故,冬季的气候条件同样能引起化学危险物品的诸多危险。

首先,应保证室内通风良好。在冬季,尤其在北方,气温较低,人们为了御寒,在生产、储存场所,经常把门窗关闭得严严实实, 使现场通风条件较差,而易燃易爆的气体和液体在此条件下仍会挥发,这就会使其局部范围内积聚,在空气中可燃气体成蒸汽浓度达到爆炸浓度极限范围时,遇到火源就会引起爆炸引起火灾。同时,因密闭较严,安全出口不畅,泄压面积不够,更容易造成惨重损失和伤亡。

其次,防止雨雾侵入。冬季雨雪天气,对于遇水或受潮后易引发危险的化学危险物品的贮存和运输要特别重视。

第三,做好防静电工作。冬季,天干物燥,空气相对湿度小,化学危险物品尤其是液体、气体,在生产、运输、使用过程中极易产生静电,而对气体、液体来讲,其点火最低能量很小。 所以在冬季,防止静电危害显得更为重要。冬季来临,应对静电接地点进行测量,使其接地电阻符合要求;进入此类场所的人员必须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并且在进入前,采取提前将静电释放等方法防止静电危害。

第四,雨雪天气,运输过程中应注意行车安全。冬季多雨雪天气,会造成交通状况恶劣,尤其对汽车运输在雨雪天气行车时,首先应注意提前检修车辆,使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尤其是制动、方向操纵、方向指示等部分,必须保证绝对良好;其次,恶劣天气的行车,要保持低车速,特别遇有通过泥泞、积雪、结冰等危险路段或遇有警告标志的,车辆行驶时速不应超过15公里,并避免使用紧急刹车或急速转向,与同方向行驶的车辆之间保持不小于30米的安全距离。

第五,采暖保温要求。冬季气温较低,对于低温下易冻结而发生危险的物品,用什么方法保温、怎样解冻要特别小心,严禁采用明火取暖,对于必要采暖场所,应按要求采用水暖,并保持安全距离。化学危险物品受冻时,严禁明火烘烤,只允许用温水或蒸汽缓慢化冻。另外,对于家庭用液化石油气罐钢瓶,冬季充装不宜过满,因室内外温差较大,当钢瓶由室外进入室内时,钢瓶会因受环境温差影响使内压升高而膨胀,引起爆炸事故。

第12篇 动火、动焊安全管理规定

1. 凡在公司重点要害部位,危险性场所动火、动焊作业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规定。

2. 动火、动焊前必须经过单位申请,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管理部门,安全保卫部门批准。

3. 动火、动焊作业必须措施完善有效,手续齐全,经过批准。

4. 焊工未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未领取操作证书者,不得上岗动火、动焊。

5. 在容器内工作没有规定电压的低压照明和通风不良及无人在外监护不能动火、动焊。

6. 未经领导同意,任何部门人员擅自拿来的物件,在不了解其使用情况和构造情况下,不能动火、动焊。

7. 动火、动焊前应彻底清理被焊接的设备或管路,对有可能残留危险物品的设备或管路应进行化学处理。如无法确认是否处理彻底时,应进行预烧处理,预烧时,必须制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

8. 对接触危险品的设备及其有金属连接的一切设备进行焊接时应使用气焊,并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如因工艺需要不能拆卸又必须使用电焊时,应经过总工程师或安全副总经理批准,并在被焊接的设备与其他设备之间采取可靠的绝缘或防止杂散电流扩散的措施。

9. 在氧气管路上动火时,必须绝对切断氧气;在煤气管上动火,确认煤气后方可动火。

10. 动火、动焊作业期间应设专人监护,工作结束后必须彻底检查清理现场,确认安全后方能离开。

第13篇 橡胶企业检修过程中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

橡胶企业的生产设备主要有炼胶、压延、挤出、成型、硫化、锅炉、冷冻、压缩、高压配电、水循环、污水处理等公用配套设施,生产过程中使用的物料主要是橡胶,对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很高,特别是检修过程中的动火管理是关系到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因素。

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因受内部介质的压力、温度、腐蚀等作用,或因结构、材料、焊接工艺等先天缺陷,在生产过程中随时需要抢修,电焊、气割、塑焊等动火十分频繁,平均每天动火都有,时间紧、任务重,工作中容易出现马虎和纰漏。如果不能严格执行动火管理制度,不采取必要的安全防火、监控等措施,就会引起火灾、爆炸、灼伤和中毒等事故,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员工的人身安全。2007年8.8炼胶一起火灾事故就是教训

动火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目标是两个确保:一是确保动火设备内部没有易燃物,二是确保动火设备周边没有可燃物。要做到两个确保,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正确认识动火管理的重要性,增强消防安全意识,

针对一个需要动火的设备,一定要清楚设备内部和外部物料的易燃、易爆、腐蚀、有毒物料的危险特性,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是将动火物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动火

为便于管理,规定各维修间划分一个区域作为固定可动火区。凡可拆卸并有条件移动到固定动火区焊割的物件,必须移至固定动火区内焊割,从而减少在生产车间或厂房内的动火工作。 固定动火区也必须做好相应的安全对策:要配备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作业区周围要划定界限,设立警示牌,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二、是审批

由生产车间和动火部门或保卫科负责人对现场进行检查,重点是生产设备内部和周边环境及地沟是否确保没有可燃物。由维修项目负责人或维修项目助理到保卫科管理部申请动火作业证。保卫科管理部的安全消防管理人员应该到现场核查,符合动火条件予以批准,不符合动火条件要说明情况落实重新清理现场的措施。

三、是动火

动火人要查验动火证并熟悉作业现场情况。如不符合动火条件,有权拒绝执行并立即向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报告。在动火过程中要及时观察周边环境变化,如有异常立即停止动火并报告。

登高焊割动火是离开基准面2米以上(包括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的作业(含周边有坑、槽、沟和斜坡)。主要是锅炉和车间外部管架上动火。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将高处作业和焊接与切割作业的危险因素叠加起来,增加了危险性。其安全问题主要是防坠落、防触电、防火、防爆以及其个人防护等。因此,高处焊接与切割作业除应严格遵守一般焊接与切割的安全要求外,还必须遵守的主要安全措施有:登高焊割作业应避开低压电源线;不可避开时,上述线路必须停电,并在电闸上挂上“有人工作,严禁合闸”的警告牌;焊割前并应明确告知监护人在情况紧急时立即切断电源或采取其他抢救措施;登高进行焊割作业者,衣着要轻便,戴好安全帽,穿工作鞋,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要使用标准的防火安全带,不能用耐热性差的尼龙安全带,而且安全带应牢固可靠,长度适宜,高挂低用;在高处进行焊割作业时,为防止火花或飞溅引起燃烧和爆炸事故,应把动火点下部的易燃易爆物移至安全地点;对确实无法移动的可燃物品要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例如用彩钢板或防火毯覆盖遮严;在允许的情况下,还可将可燃物喷水淋湿,增强耐火性能;高处焊割作业,火星飞得远,散落面大,应注意风向风力,用水管及时浇灭溅落的火花;对下风方向的安全距离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大,以确保安全。还应注意相近车间的地沟中有无监时流动的废油。

四、是监火

监火人必须是具有半年以上本公司本岗位工龄,懂生产操作规程,懂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懂报警方法,懂急救措施,工作责任心强,动作敏捷,站在便于观察周边情况和便于扑灭溅落火花的位置。配置二台以上的灭火器,备用浇灭火花的水桶。戴好安全帽和防护眼镜。监火期间不得离岗,不得兼作其他工作。特殊情况需短暂离岗必须落实人员临时代替。较大危险岗位监火要安排二人或二人以上。

五、是清扫与验收

动火结束后,监火人要会同动火人清扫动火现场,防止有遗留火种。符合安全要求后方可离开现场,并及时向使用车间或项目负责人报告任务完成情况。

六、是非正常情况不动火

在雨、雪、浓雾天气,夜晚,六级以上大风,重要节假日,高温季节中午室外动火,如果不是生产非常急需,原则要求不动火。在动火过程中如有登高,进罐作业还要按规定办理登高作业证,进罐作业证。

动火管理是一个动态的全过程安全管理。更重要的是要有较强的安全防范意识,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掌握橡胶企业检修过程中安全生产动火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知识,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综合技能,也才能更有效地保障橡胶企业全体员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为橡胶企业的快速稳定发展打好扎实的基础。

设备管理部

庄超勤

第14篇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怎么写

动火作业包括焊接、氧割、氧焊等使用明火作业,为加强管理、避免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规定如下:

1、必须事先请示报告,经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批准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的用火证件,在所在单位领导指定的作业范围内进行作业,未经许可不准随意动火作业。

3、用火证上应明确负责人、有效期、用火区域及安全防火措施。

用火证一律由安全(防火)部门审批,用火时要将用火证悬挂在用火点附近备查。

4、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全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等级,审查并完善防火安全措施,审查动火证审批程序是否完全,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5、动火项目负责人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动火监护人员负责动火现场的安全防火检查和监护工作,应指定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手段的人担当,监护人需在动火证上签字认可。

7、监护人在作业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人检查,消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8、特殊动火由厂安全(防火)部门复查后,报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终审批准。

9、作业前必须对现场检查、清理现场,做好防范措施,并指定专人看管现场;

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动火作业,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不留下任何火种或不安全的隐患。

10、必须在划定作业范围,并作出明显的标志,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周边必须指定专人监护,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11、动火作业如使用无效专业证件或非专业人员,或不按管理规定进行作业的,一旦发生事故,将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12、固定动火区应设置在易燃、易爆区域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13、动火区距易燃、易爆厂房、罐区、设备、阴井、排水沟、水封井等,不应小于30米。

14、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以实体防火墙与其它部分隔开,门窗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15、固定动火区内不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和其它杂物,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

16、凡可能与易燃、可燃物相通的设备、管道等部位的动火,均应加堵盲板与系统彻底隔离、切断,必要时应拆掉一段联接管道。

17、有易燃、可燃物的设备、管线、容器等,必须经清除沉积物,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如进入设备内动火,同时要办“设备内作业许可证。

18、在用树脂、塑料等可燃物质制造的容器、设备内动火,要做好防火隔绝措施,防止炽热焊渣引起的火灾。

19、动火部位应备有适用的消防器材或灭火措施。

20、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动火作业。

第15篇 港区动火作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港口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港口的消防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港口集团公司下属各单位、各控参股公司、集团企业和驻港单位、来港施工作业的单位、个人。

第二条 港区内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发证、谁负责” 原则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保障港口的消防安全。

第三条 港区内动火作业的监督和管理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港公安局消防支队(以下统称消防支队)负责对港区内所有动火作业的消防监督。

第四条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和各控、参股(以下统称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同时也是所在单位动火作业管理的消防安全负责人,对其全面负责。

第五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的特点,制定相关部门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逐级责任和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动火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动火的分级管理

第六条 动火作业是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个类别。

第七条 特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不能动火,凡是在特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特级动火证。

第八条 一级动火:是指在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内动火作业。甲、乙类火灾危险区域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在甲、乙类生产厂房、生产装置区、储罐区、库房等防火间距内的动火,均为一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一级动火证。

第九条 二级动火:是指在特级动火及一级动火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凡是在二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许可证。

第十条 电焊、气焊明火作业时应按动火等级办理审批手续,操作人员应具备消防培训合格资质,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动火许可证及审核、签发的要求

第十一条 动火许可证的主要内容:动火许可证应标明动火等级、动火有效期、申请办理单位、动火详细位置、工作内容、动火手段、安全防火措施和动火分析的取样时间、取样地点、分析结果、每次开始动火时间,以及责任人和各级审批人的签名及意见。

第十二条 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动火许可证的有效期是根据动火级别而确定,特级动火和一级动火的许可证有效期不超过一天(24小时);二级动火许可证有效期可为6天(144小时)。

第十三条 动火许可证的审批程序和终审权限:为严格管理,区分不同动火级别的责任,对动火许可证应按程序审批。

特级动火 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申请,经有管辖权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一级动火 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负责人审检后,报有管辖权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终审批准;

二级动火 由动火部位所属基层单位报主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终审批准。

第十四条 动火有关责任人的职责:从动火申请到终审批准,各有关人员必须按各级的职责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和规程,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第十五条 动火项目负责人通常由具有动火作业任务的当班班长或临时负责人担任,对执行动火作业负全责,必须在动火之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并向作业人员交待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动火执行人在接到动火许可证后,要详细核对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如发现不具备动火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并向单位安全部门报告。动火执行人要随身携带动火许可证,严禁无证作业及审批手续不完备作业。

第十七条 动火监护人一般由动火作业所在部位的操作人员担任,但必须是责任心强、有经验、熟悉现场、掌握灭火技能的操作工。动火监护人负责动火现场的防火安全检查和监护工作,检查合格后,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认可。

动火监护人在动火作业过程中不准离开现场,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作业完成后要会同动火项目负责人、动火执行人进行现场检查,确定无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十八条 各级审查批准人,必须对动火作业的审批负责,必须亲自到现场详细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审查并确定动火级别、防火安全措施等,在确认符合安全条件后,方可签字批准动火。

第四章 处罚

第十九条 各单位要明确对动火作业的责任,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消防支队负责对港区内所有动火作业的消防监督工作,定期开展对动火作业的专项检查,切实做好港区内动火作业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对因在动火作业中管理不力和其他不安全因素而引发火灾的,消防支队应对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进行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由港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动火安全管理规定(15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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