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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井下供电管理规定 第2篇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
第1篇 井下供电管理规定
一、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二、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丝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装置;
三、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碉室整洁整齐。
四、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五、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风电闭锁。
第2篇 井下供电电缆敷设的管理规定
一、电缆必须悬挂
(1)在水平巷道或倾角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吊钩悬挂。
(2)在立井井筒或倾角30°及其以上的井巷中,电缆应用夹子、大箍或其它夹持装置进行敷设。夹持装置应能承担电缆重量,并不得损坏电缆,
二、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中悬挂的电缆应有适当的松弛度,并在承受意外重力时,能自由坠落。其悬挂高度应使电缆在有矿车掉道时不致受撞击,在电缆坠落时,不致落在轨道或输送带上。
三、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m。
四、电缆不应悬挂在压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或滴水。在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品。
五、如果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距离。
六、电缆与风筒等易燃物品应分挂在巷道两侧,否则相互之间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盘圈或盘8字形电缆不得带电。
七、巷道中通信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两侧,否则应敷设在电力电缆的上方0.1m以上地方。
八、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其间距应大于0.1m,高压与高压,低压与低压之间不得小于50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