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涂装作业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1目的
为加强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特涂作业和专用设备的安全、环境管理,防止发生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企业船舶建造特种涂装作业安全、环境管理。
3定义
特种涂装作业:生产过程中,在特定的工艺技术、质量标准、工装设备、舱内温度、湿度等条件下,使用特定涂料进行喷涂作业称为特种涂装作业。特种涂装作业是一项施工难度高、易于燃爆及人员中毒的作业.
4管理职能
4.1 特涂作业的生产组织在造船工程部牵头下,由涂装工区/车间管理,特涂施工队伍负责执行。
4.2 在单船上,由单船项目组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5特涂申请与审批手续
5.1 涂装作业前,涂装主管要对施工区域进行常规检查,确认涂装作业舱室周围20米(油漆作业与热工作业舱室间有分隔舱除外)范围内设置禁火区域,且无热工作业和其他火源,具备涂装作业条件。然后方可进行作业的审批及检查程序。
5.2 涂装主管、涂装工区/车间安全员要根据相关要求,对施工队的准备措施逐项进行检查,确认无误后再交安监部单船安全管理人员进一步检查。
5.3 各级签字人员应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了解作业准备情况,特别要对安全设施、防火防爆设施、防污染提出具体要求。
5.4 各级管理人员在进行工程交底的同时,必须进行安全交底。安全交底时必须讲清楚使用的油漆的危害性、施工环境特点以及施工中应注意的安全、防污染事项和要求。接受交底的每个施工人员必须在交底表上签名认可。
6可燃气体和氧气含量检测要求
6.1 对特涂作业后的舱室,必须经可燃气体浓度和氧气含量检测合格后,方可从事其他作业或允许人员进入。
6.2 可燃气体检测必须待舱室有效通风、涂料固化后,由涂装主管提出申请,经安监部单船安全管理人员检测,可燃气体检测单一式三份,分别交给项目经理和自己留底。
6.3 测爆、测氧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测爆、测氧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
6.4 测爆、测氧人员使用的各种仪器要定期计量检测,符合防爆要求,劳动防护用品选择应与作业者要求相同。
6.5 在进行气体检测时必须有一人对检测人员进行监护。
6.6 在作业场所不能从事气体检测以外的任何作业。
6.7 在舱室口测得的可燃气体浓度小于爆炸下限5%时,方可下舱检测。
7对特涂作业人员的规定
7.1 作业人员的选择
7.1.1年满18周岁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
7.1.2经体检符合健康要求,无禁忌症者(禁忌症:严重支气管炎、活动性肺结核、肺功能退减、心血管病症、各种血液性疾病、严重的皮肤病、癫痫、精神病、美尼尔综合症、肢体缺陷等);
7.1.3经本工种技术与安全专业以及登高作业知识培训,并经三级安全环境教育,持证上岗。
7.2 体格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