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压力气瓶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压力气瓶的管理范围:
(一)本规定适用于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的、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盛装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低于60℃的液体的气瓶。
(二)本规定不适用于盛装溶解气体、吸附气体的气瓶,灭火用的气瓶,非金属材料制成的气瓶,以及运输工具上和机器设备上附属的瓶式压力容器。
气瓶盛装的气体,按其临界温度分为三类:
(一)临界温度小于-10℃的为永久气体;
(二)临界温度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或等于70℃的为高压液化气体;
(三)临界温度大于70℃的为低压气体
压力气瓶使用的基本条件:
(一)使用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气瓶的安全工作;
(二)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三)制定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四)定期对使用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办理压力气瓶使用的程序:
(一)使用单位在购买或租用压力气瓶之前,首先向资产设备管理处申请。填写使用气体审批表一式两份,经使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报资产设备管理处审批。使用气体审批表一份用于备案,另一份用于购买或租用所需气瓶。
(二)使用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压力气瓶的安全管理措施。
(三)购买或租用的气瓶要注意放置在安全位置使用,確保安全。
(四)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压力气瓶的搬运、充装、存放和使用时应注意事项:
(一) 搬运、充装注意事项
1、在搬动存放气瓶时,应装上防震垫圈,旋紧安全帽,以保护开关阀,防止其意外转动和减少碰撞。
2、搬运充装有气体的气瓶时,一般用特别的担架或小推车,也可以用手平抬或垂直转动。但决不允许用手搬着开关阀移动。
3、充气气瓶的运输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品运输的有关规定。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充装有气的气瓶装车运输时,应妥善加以固定,避免途中滚动碰撞;装卸车时应轻抬轻放,禁止采用抛卸、下滑或其他易引起碰击的方法。
4、充装有互相接触后可引起燃烧、爆炸气体的气瓶(如氢气瓶和氧气瓶),不能同车搬运或同存一处,也不能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混合存放。
5、气瓶瓶体有缺陷、安全附件不全或已损坏,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切不可再送去充装气体,应送交有关单位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6、应在具有充气资质、有营业执照的单位充装气体。
(二)存放、使用原则
1、压力气瓶必须分类分处保管,直立放置时要固定稳妥。使用时应加装固定环。气瓶要远离热源,避免曝晒和强烈震动;实验室内存放气瓶量不得超过两瓶;不适合放在楼内存放的压力气瓶,应存放在楼外气瓶房,但一定要注意分类分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