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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式平台、梯子管理规定(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5 查看人数:50

移动式平台、梯子管理规定

第1篇 移动式平台、梯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平台、梯子(简称“登高工器具”)的使用、检查和维修管理,防止高空作业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和单位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简称“发电公司”)移动式平台、梯子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为本规定的职能管理部门,设备维护部、运行部及外委施工队伍是本规定的执行主体。

第四条安全分管负责人

监督本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有效性,审核本规定执行的情况检查报告。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

(一) 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完善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本规定,检查、评价本规定执行情况;

(三) 收集本规定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提出对本规定的修订意见;

(四) 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移动式平台、梯子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

(一) 设备维护部电气专业负责移动式平台电气部分的检验工作;

(二) 各使用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移动式平台及梯子的自检和维护工作,检验合格后粘贴合格证,并记入台账。

第三章 管理及要求

第七条登高工器具管理

(一) 各部门(班组)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登高工具保管、备品添置、定期校验,更换损坏器具等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安监人员定期对登高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登高工具及其附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检验,并贴合格证,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二) 登高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使用部门(班组)必须建立登高工具台账,台帐包括登高工具清册、定期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

(三) 登高工器具的管理应符合店塔发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

第八条登高工器具使用

(一) 新领用或在用的登高工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使用。登高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详细检查外观,用力试梯登或顶板结实、牢固。对可伸缩的梯凳要了解其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二) 在高压开关室、升压站作业场所,应使用非金材料制造的登高工器具;

(三) 梯子使用规定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5.8 ”“梯子”全文规定执行。

第九条登高工具检查与维修

(一) 登高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也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二) 登高工器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和合格证、外观、材料有否裂缝和破损;连结金具有否脱落丢失;

2.伸缩结构是否灵活,弹簧无变形越位,提升绳线无断股开裂,联接正确牢固可靠;

3.移动平台四脚平稳,材料无开裂。电动移动平台电源线是完好无损,控制开关安全可靠;

4.电源插头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完整无损;

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连接部分牢固可靠。

(三) 登高工具如有损坏,梯脚护套破裂、拉线断裂脱落、竹木材料腐朽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四)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登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安全监察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根据店塔发电公司《生产本质安全奖惩管理标准》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2篇 移动式平台梯子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移动式平台、梯子(简称“登高工器具”)的使用、检查和维修管理,防止高空作业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人身和单位财产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店塔发电公司(简称“发电公司”)移动式平台、梯子使用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安全监察部为本规定的职能管理部门,设备维护部、运行部及外委施工队伍是本规定的执行主体。

第四条安全分管负责人

监督本单位执行本规定的有效性,审核本规定执行的情况检查报告。

第五条安全监察部

(一) 负责本规定的修订及完善工作

(二)负责贯彻落实本规定,检查、评价本规定执行情况;

(三) 收集本规定执行情况的反馈意见,提出对本规定的修订意见;

(四) 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移动式平台、梯子的安全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

(一) 设备维护部电气专业负责移动式平台电气部分的检验工作;

(二) 各使用部门落实专人负责移动式平台及梯子的自检和维护工作,检验合格后粘贴合格证,并记入台账。

第三章 管理及要求

第七条登高工器具管理

(一) 各部门(班组)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登高工具保管、备品添置、定期校验,更换损坏器具等工作。部门负责人和安监人员定期对登高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好记录。登高工具及其附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检验,并贴合格证,检验合格方可使用;

(二) 登高工器具必须存放在干燥、无有害气体或腐蚀性物质的场所。使用部门(班组)必须建立登高工具台账,台帐包括登高工具清册、定期试验报告、产品合格证书等;

(三) 登高工器具的管理应符合店塔发电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

第八条登高工器具使用

(一) 新领用或在用的登高工具必须经试验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使用。登高工具在使用前,操作者应认真详细检查外观,用力试梯登或顶板结实、牢固。对可伸缩的梯凳要了解其性能和掌握正确使用的方法;

(二) 在高压开关室、升压站作业场所,应使用非金材料制造的登高工器具;

(三) 梯子使用规定按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5.8 ”“梯子”全文规定执行。

第九条登高工具检查与维修

(一) 登高工器具在发出或收回时,保管人员必须进行一次日常检查;在使用前,使用者也必须进行日常检查;

(二) 登高工器具的日常检查至少应包括以下项目: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和合格证、外观、材料有否裂缝和破损;连结金具有否脱落丢失;

2.伸缩结构是否灵活,弹簧无变形越位,提升绳线无断股开裂,联接正确牢固可靠;

3.移动平台四脚平稳,材料无开裂。电动移动平台电源线是完好无损,控制开关安全可靠;

4.电源插头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完整无损;

5.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6.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连接部分牢固可靠。

(三) 登高工具如有损坏,梯脚护套破裂、拉线断裂脱落、竹木材料腐朽或有损于安全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复前,不得继续使用;

(四) 使用单位和维修部门不得任意改变登高工具的原设计参数,不得采用低于原用材料性能的代用材料和与原有规格不符的零部件。工具如不能修复或修复后仍达不到应有的安全技术要求必须办理报废手续。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十条安全监察部每半年组织一次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检查和评价。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情况,根据店塔发电公司《生产本质安全奖惩管理标准》考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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