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加强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避免重大、特大事故发生,保障生产和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公司关键装置为催化装置、加制氢装置、常减压装置、;重点部位为储运罐区、、装卸台、高压配电室。
第三条 术语及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定义:
1.关键装置为: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2.本规定所指重点部位为: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油库、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公用工程系统等。
第四条 职责
1.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公司领导承包管理,职责包括:
(1)指导帮助承包部位实现安全生产;
(2)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3)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整改情况;
(4)做好应急预案的修订和演练工作;
(5)每月到承包部位进行1次安全活动;
(6)帮助解决影响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
2.安全部负责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生产部、设备部、技术部部负责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生产运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各单位负责按照本规定,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施安全管理。
第五条 管理内容与要求
1.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求
(1)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公司、部门(车间)、班组三级管理和监控。
(2)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单位进行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界定。
(3)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应制定安全监控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
(4)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要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公司安全部每月组织安委会成员进行1次联合安全检查。
(5)生产车间领导和负责工艺、设备、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每天至少2次对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6)各车间要建立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档案和登记台帐。建立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检查书面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治理情况要认真记录并存档。
(7)各车间要明确完善工艺、技术、设备、仪表、电气、安全等的安全管理职责,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定点承包的安全管理机制。安全等单位要定期对职责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按照定点、定时、定单位、定人员、定责任的原则,对各危险点实施全方位的监控管理。
(8)承包人至少每月到承包点进行1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等。
2.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监控要求
(1)公司级监控要求:公司各职能单位根据各自职能和本规定要求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① 各种工艺操作指标符合操作规程、工艺卡片的要求,不得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② 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达到完好标准,静密封点泄漏率小于规定指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符合《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和《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其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好用,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
③ 仪表管理符合制度要求,仪表完好率达95%以上,自控率达90%以上,仪表联锁不得随意摘除,严格执行仪表联锁管理规定;
④ 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等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程和规定的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⑤ 每月组织1次安全检查。
(2)车间级监控管理要求:
① 确认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监控危险点,并绘制出危险点的分布图,明确承包人。
② 要定期组织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并不断完善各种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定期对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进行至少4次演练。使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的各岗位人员会识别并按岗位职责和预案要求及时处理各种异常现象和事故。
③ 车间管理人员每天至少2次上岗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④ 每周进行1次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并限期整改。
⑤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⑥ 施工、检修时,要制定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设专人监护。
(3)班组级监控要求:
① 严格遵守工艺、操作、劳动纪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② 每班对安全设施、危险点、毒害点进行巡回检查。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
③ 及时报告险情并处理存在的问题。
④ 凡是外来人员必须经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所在区域负责人审批,并在专人陪同下经登记后方可进入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
第六条 本规定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