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交车辆行车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行车安全管理,增强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保证安全行车,经公司研究,特做以下规定:
一、驾驶员的基本要求
1、驾驶员必须持有合法、齐全、有效的证件。
2、取得本车型相符的机动车驾驶证一年以上,且三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运输安全法规,按时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知识培训和业务技能知识培训。
4、执行车辆“三检、四勤、五不开”制度(出车前检查、行车途中检查、收车后检查,勤润滑、勤紧固、勤检查、勤维修,不开快车、不酒后开车、不开逗气车、不开机件失灵车、不让他人替开车),避免行车安全和机械责任事故发生。
二、公司对优秀驾驶员的奖励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通报表扬外,公司视情况给予物质或金钱奖励。
1、驾驶员见义勇为者。
2、遇到灾情,勇于负责、奋不顾身、处置得当、极力挽救,使企业利益免受重大损失。
3、驾驶员及时发现车辆安全隐患并及时上报未造成经济损失。
三、公司对违章驾驶员的处理办法
驾驶员违章驾驶公司车辆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并开具罚单的,罚款由当班驾驶员自已承担。被公司管理人员发现的下列行为按公司规定处理。
1、驾驶员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检查未带者;车辆必须配备安全锤、灭火器,检查未带一件者一次扣50元。
2、车辆必须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制动转向器(灯)、灯光装置齐全有效。驾驶员查出而未整改扣50元。
3、驾车下陡坡严禁脱档滑行及不得熄火脱档滑行,查获一次扣50元。
4、严禁在驾驶车辆时闲谈、赤膊、穿背心、穿拖鞋、吸烟、吃零食、打手机、听音乐(mp3)、嬉戏,违者每次扣50元,如引发交通事故,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损失。
5、驾驶员应禁止危险品等危及车辆和乘客安全的违禁物品上车。如发现车内有危险品的扣50元。
6、驾驶员在行驶中违反交通法规(闯红灯、超速、压线、乱停放车辆、)等造成罚款、扣证,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同时按照公司规定并处相应的处罚,一次扣50元,第三次待岗。
7、驾驶员离开车辆及时将车辆熄火、拉手刹、拨出钥匙随身携带。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未将钥匙拨出者,扣50元。
8、单手操作方向盘,行车中驾驶不规范,扣50元。
9、车辆每日检查登记不按时填写或胡乱填写,车辆每日检查登记表丢失,扣50元。
10、收车后不关闭电源开关、不锁车门和关闭窗户,扣50元。
11、参加各种会议、培训、考试时,迟到,早退,扣50元。
12、擅自改动设备、电脑及摄像头,扣100元(造成后果的另行处理)。
13、停靠车辆未停稳不得开车门,车门未关不得起步,行驶中不关车门扣100元。乘客上下车时,因驾驶员原因,造成乘客受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在剔除保险公司理赔部分后,不足部分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14、严禁将车辆交给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人员驾驶,发现一次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5、严禁酒后驾驶,发现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16、发生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依法处理并解除劳动合同。
四、事故的处理
1、车辆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应及时向公司及交警部门报案,抢救伤员,保护现场。注:如驾驶员逃跑、破坏、伪造现场,隐瞒事实,虚报事故责任,知情不报的,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并追究相关经济损失。
2、发生事故,必须上报公司,延期不报者处罚200—500元,并承担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3、因个人原因,造成保险公司不予受理理赔的事故,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4、事故经济损失的赔偿:行车事故造成的经济总损失,剔除保险公司赔偿后,根据实际责任,追究肇事者经济承担责任,有责事故视情况承担30%---50% 无责:公司承担
5、公司在驾驶员工资中设置300元的行车安全奖,与工资挂钩,当月驾驶员无行车责任事故,和在每月安全检查中无事故隐患和苗头,全额发放。
6、驾驶员肇事、违规处理:
(1)有责事故驾驶员待岗,待岗天数视情况而定。
(2)待岗期间无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