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登与悬空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
1、攀登作业:
1)攀登的用具,结构构造上必须牢固可靠。供人上下的踏板其使用荷载不应大于1100n。当梯面上有特殊作业时,重量超过上述荷载时,应按实际情况加以验算。
2)移动式梯子,均应按现行的国家标准验收其质量。
3)梯脚底部方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上下间距以30㎝为宜,不得有缺档。
4)固定式直爬梯应用金属材料制成,梯宽不应大于50㎝,支撑应采用不小于∠75×6的角钢,埋设与焊接均必须牢固,梯子顶端的踏棍应与攀登的顶面齐平,并加设1~1.5m高的扶手。使用直爬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以5米为宜,超过2m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5)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对梯子,且不得手持器物。
2、悬空作业
1)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杆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
2)悬空作业所用的家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
3)悬空安装大模板时,必须站在操作平台上操作,吊装中的大模板上严禁站人和行走。
4)模板支撑和拆卸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顺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措施进行。
支模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业。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混凝土板上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洞口,应《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有关章节进行防护。拆模高处作业,应配置登高用具或搭设支架。
5)钢筋绑扎时的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①绑扎钢筋和安装钢筋骨架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②绑扎圈梁、挑檐、外墙和边柱时,应搭设操作平台和张挂安全网。③悬空大梁钢筋的绑扎,必须在满铺脚手板的支架或操作平台上操作。④绑扎立柱或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6)混凝土浇筑时悬空作业,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浇筑离地面2m以上框架、过梁、雨蓬和小平台时,应设操作平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在支撑件上操作。特殊情况下如无可靠的安全设施,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或架设安全网。
7)悬空进行门窗作业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门、窗临时固定和封堵材料未达到强度以及电焊时,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在高处外墙安装门、窗、无外脚手架时,应张挂安全网。无安全网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其保险钩应挂在操作人员上方的可靠物件上。
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