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枢纽站安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公交枢纽站安全管理,健全安全管理流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台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特规定如下:
一、公交枢纽站是指容纳三条以上(含三条)的公交线路停靠、始发、调度、管理等功能的公共设施。
二、公交枢纽站的管理单位、使用单位必须遵守枢纽站安全管理规定,确保枢纽站的运行安全、设施完好。
三、公交枢纽站内车辆安全行驶制度。
1、公交枢纽站内公交车辆应按规定的线路行驶,按指定的站位停靠上下客。
2、公交枢纽站内公交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小型机动车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
3、公交枢纽站内机动车辆按规定的区域停放,不得违规停放。
4、内部职工的非机动车、电瓶助动车等进入公交枢纽站必须下车推行,不得在公交枢纽站内骑行。
四、落实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责任。
1、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2、安全消防巡查人员安全管理责任。
3、保洁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
五、定期开展职工安全教育活动。
1、管理单位所属的管理大区人员每月不少于二次安全教育活动,每次不少于二小时。
2、管理单位各岗位人员每月不少于一次安全教育活动,每次不少于二小时。
六、定期对变配电间、电梯、升降设备、消防报警、灭火喷淋、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指示、视频监控等重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常有效。
1、变配电间、电梯、升降设备、消防报警、灭火喷淋、视频监控设备应由具备资质的维保单位进行定期维护、检测、保养、维修。
2、管理单位将维保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维保合同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3、管理单位将变配电间、电梯、升降设备、消防报警、灭火喷淋、视频监控设备定期维护、检测、保养、维修作业记录单定期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4、消火栓、灭火器、应急照明、应急指示、水泵房、中央空调机房实行每月检查一次,发现缺损应尽快修复或补足,并做好记录。
七、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安全消防巡查。
1、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定时、定点、定线路对公交枢纽站的治安、消防进行安全巡查,每次巡查间隔不超过二小时,并做好巡查记录。
2、安全消防检查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3、随时掌握公交枢纽站的安全正常运行情况,填报安全运行日志。
4、每日检查一次视频监控系统、消防报警系统运行情况,确保系统正常运行,遇有系统故障应及时排除或报修,做好检查和报修记录。
5、遇有突发事件,立即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报告,并启动应急预案。
八、高空悬挂物的定期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1、广告牌、灯箱、高杆路灯、空调室外机、监控摄像机高杆架、排烟排气管道等高空悬挂物实行季度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排除。
2、高空悬挂物季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排除表应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九、地下空间的安全管理。
1、地下空间是安全管理的重点部位,应确保通风排烟系统、视频监控、消防报警喷淋系统、紧急疏散通道、应急照明指引、排水等安全系统的完好。
2、地下空间安全系统实行季度检查制度,建立安全系统季度检查台账和检修记录,并按季度向集团安全管理部备案。
十、防台防汛工作。
1、公交枢纽站排水系统每年二次(六月、十二月)进行清淤疏通,确保排水系统畅通。
2、公交枢纽站避雷系统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性测试。
3、公交枢纽站管理单位应建立排水系统的清淤疏通作业、避雷系统安全性测试台账,并将排水系统的清淤疏通作业、避雷系统安全性测试记录报集团安全部备案。
4、公交枢纽站应设立防台防汛应急物资仓库,储备抢险作业的物资、工具、装备等。应急物资仓库每季度进行一次清点,发生缺损及时补足和修复,并做好应急物资仓库清点、补充、维修记录台账。
十一、应急预案
1、公交枢纽站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故,减轻突发事(件)故对停车场运行生产的影响。
2、公交枢纽站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包括站内安全生产事故、停水停电、治安案件等处置预案。
3、公交枢纽站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文本应在值班室、大区管理办公室分别存放。
4、公交枢纽站突发事(件)故应急预案应定期修订,定期向所属地区安全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十二、集团所属各公司要严格遵守本规定要求,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工作流程,建立公交枢纽站安全管理台账,确保公交枢纽站的安全。
十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实施由集团安全管理部负责,并对相关条款和程序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