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露天作业起重机械、班后及大风天气刹车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露天作业起重机班后及在大风天气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具体要求
2.1备有露天起重机的单位,负责安全的领导,每月组织人员对所属吊车的刹车装置及铁鞋进行检查,失效损坏的夹轨器,锚定装置及及时报动力科维修,铁鞋破损的要更换,并有记录,以备检查。
2.2备有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在班中因故下车要和吊车指挥人员讲明下车事由,并用铁鞋把车刹好。
2.3中午休息及下班后,当班司机要督促吊挂指挥人员(无指挥工的,由司机自己动手)按规定把吊车刹好,铁鞋一定要刹紧,有锚定装置的,把锚定定好,确认无误后,方可下班离岗。
2.4遇有大风警报,各吊车司机督促吊挂指挥人员按规定,做好防风加强工作。
2.5在工作途中,突遇大风,吊挂指挥人员应果断采取防风措施,确保吊车安全,司机要服从吊挂指挥人员的指挥,方可离开岗位,更不可采取极端措施。
2.6各吊车防风第一责任人为当班司机(指班后),司机必须加强责任心,不允许在未做好防风措施后,就下班离岗。
2.7遇有大风天气,安保科应组织动力科及有关车间对露天作业的起重机逐台进行检查,并有记录以备检查。
3.处罚规定
3.1各单位每月对所属吊车检查无记录或未组织检查,处罚安全主任200元。
3.2动力科接到维修书面通知未及时维修处罚责任人及主管科长各200元。
3.3当班司机在未做好防风措施后就洗吧离岗,处罚当班司机200元。
3.4吊车未按规定刹车(班后),处罚当班司机及吊挂指挥人员各500元。
3.5大风天气,安保科未组织人员对吊车进行检查,处罚安保科领导200元,安保科通知检查未到人员处罚200元。
3.6因工作不负责任,疏忽责守,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2篇 露天作业起重机械班后大风天气刹车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保证露天作业起重机班后及在大风天气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2.具体要求
2.1备有露天起重机的单位,负责安全的领导,每月组织人员对所属吊车的刹车装置及铁鞋进行检查,失效损坏的夹轨器,锚定装置及及时报动力科维修,铁鞋破损的要更换,并有记录,以备检查。
2.2备有露天作业的起重机,司机在班中因故下车要和吊车指挥人员讲明下车事由,并用铁鞋把车刹好。
2.3中午休息及下班后,当班司机要督促吊挂指挥人员(无指挥工的,由司机自己动手)按规定把吊车刹好,铁鞋一定要刹紧,有锚定装置的,把锚定定好,确认无误后,方可下班离岗。
2.4遇有大风警报,各吊车司机督促吊挂指挥人员按规定,做好防风加强工作。
2.5在工作途中,突遇大风,吊挂指挥人员应果断采取防风措施,确保吊车安全,司机要服从吊挂指挥人员的指挥,方可离开岗位,更不可采取极端措施。
2.6各吊车防风第一责任人为当班司机(指班后),司机必须加强责任心,不允许在未做好防风措施后,就下班离岗。
2.7遇有大风天气,安保科应组织动力科及有关车间对露天作业的起重机逐台进行检查,并有记录以备检查。
3.处罚规定
3.1各单位每月对所属吊车检查无记录或未组织检查,处罚安全主任200元。
3.2动力科接到维修书面通知未及时维修处罚责任人及主管科长各200元。
3.3当班司机在未做好防风措施后就洗吧离岗,处罚当班司机200元。
3.4吊车未按规定刹车(班后),处罚当班司机及吊挂指挥人员各500元。
3.5大风天气,安保科未组织人员对吊车进行检查,处罚安保科领导200元,安保科通知检查未到人员处罚200元。
3.6因工作不负责任,疏忽责守,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将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