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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作船舶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3 查看人数:16

港作船舶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港作船舶安全环境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确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港作船舶作业安全,防止海损、污染及人身事故的发生,保证公司港作船舶的安全环境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港作船舶安全管理。

3船舶拖轮驾驶员

3.1驾驶员(船长)接到任务后,应向全体船员交待和布置任务,做好港作准备工作。凡多艘船舶共同作业,要开会研究港作中的有关问题和联络信号,统一方案,统一指挥、统一行动,严禁无证驾驶。

3.2开船前应认真检查舵机、罗经、汽笛、车钟及信号灯等设备的灵敏可靠性。同时应检查船与船之间,船与码头之间所拖拉的电缆、风管、水管、跳板、安全网是否收妥,然后查看周围船舶停靠及外档船只航行情况,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鸣笛解缆开船。

3.3应对被拖的船只类型、吨位、受风影响及当时的风力潮水流速有充分的了解,做到心中有数,指挥要及时。同时要随时与被拖船只的有关人员取得密切联系,以便应急准备。

3.4进出坞工作时,除与被拖船只加强联系外,还必须与船坞密切联系和配合。

3.5港作时,驾驶室内不准进入无关人员。驾驶员必须集中思想,加强嘹望,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如遇交会船要主动鸣笛和避让,严禁抢道。

3.6夜间作业时,应保证信号灯处于良好情况。

3.7停靠码头,应注意停靠的泊位是否适当和涨落水位情况。

4船舶轮机人员

4.1主、辅机启动前,首先要检查盘车梗及主、辅机上的工具等物件是否拿掉,并要认真检查各阀件、管道、压力表、油位等情况,确认一切正常才能启动。

4.2主、辅机启动后,必须检查各泵的运转情况,各辅机必须保持其正常运行。各泵运转时,一旦发现水、油、气渗漏现象,应及时通知驾驶员(船长)决定是否停止主、辅机后,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排除。

4.3船舶作业时,主机的启动、停车、前进、倒退、车速,必须服从驾驶室传令进行操作,并及时回令。

4.4下班时,必须关闭海水进出阀,按规定切断电源,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4.5寒冬季节,还应根据有关规定,将停航的船舶主辅机内的存水放光,以防冻裂。

5船舶水手

5.1开船作业前,应将船上物料固定好,防止受风浪的影响而倾斜翻倒。

5.2在甲板上作业时,要穿好救生衣,并协助驾驶员进行值班嘹望,发现情况应及时报告驾驶员(船长),以便采取措施。

5.3拉钢缆绳索时,人员站立的位置要适当,并要站稳,戴好防护手套。带缆时,手不能抓在缆绳与带缆桩之间,防止缆绳收紧时切轧受伤。

5.4在拖带船舶作业中,应随时检查所拖拉的缆绳情况,发现松紧异常,应报告驾驶员(船长),在不影响安全的前提下加以纠正。同时,应对拖钩处加强值班,不准擅离岗位。

5.5船舶停靠码头之前,应做准备,站立安全可靠的位置,靠船后,应带好绳缆,跳板下面要铺安全网,注意泊位和涨落潮的水位情况。

6其他

6.1雾天,能见度小于1500米应停止港作作业。

6.2船舶作业或值班时间内,严禁饮酒。

6.3应按规定穿戴好劳护用品,不准穿拖鞋,不得坐要船舷旁、跨越船档上岸或下船窜跳。

6.4维修时产生的废油、油抹布、油手套等废弃物要集中回收,按规定进行处理。

6.5在台风警报期间,必须做好值班护船工作,并听从调度积极参加救援等工作。

7本规定由安监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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