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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动火焊接安全管理规定 第2篇动火焊接安全管理规定范例
第1篇 动火焊接安全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焊接作业审批程序和动火焊接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涉及的动火焊接作业。
2 引用文件
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3 定义
3.1 动火焊接作业:是指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喷灯烧焊、熬沥青等明火作业;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2 固定动火点:是指正常生产需动火的工房,如机修工房等。
3.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是指生产、使用、贮存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毒品的工(库)房。
4 管理要求
4.1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进行动火焊接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焊接许可证”审批手续,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2 动火焊接许可证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4.2.1 在公司内从事以下动火焊接作业由分公司技安员提出申请,公司安全部门和分公司人员到现场检查审批。
a) 在易燃易爆场所周围50米以内进行动火焊接作业;
b) 在有毒、有窒息可能的场所进行动火焊接作业;
c) 对输送接触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管道设施进行动火焊接作业。
4.2.2 4.2.1条规定以外的非固定动火焊接地点的动火焊接作业,由分公司技安员现场审批。
4.3 对固定动火焊接地点的管理要求
4.3.1 固定动火焊接地点由公司安全部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4.3.2 在固定动火焊接地点从事动火焊接作业,不需办理动火焊接许可证。
4.4 动火焊接许可证审批程序
4.4.1 办理许可证前,分公司技安人员应先到动火焊接作业的现场检查,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并由需动火焊接作业的工序、班组配合维修分厂实施焊接(动火)作业。
4.4.2 动火焊接作业由分公司技安人员填写动火焊接许可证,由公司安全部门人员到现场检查审批。
4.5 审批动火焊接许可证的要求
4.5.1 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认真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禁不检查就签证的失职行为。
4.5.2 许可证上必须详细填写动火焊接的地点、部位、动火焊接时间、动火焊接类型(点焊、气焊、熬沥青等)、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填表人的姓名,并做到“一物一证”,“一处一证”。
4.5.3 动火焊接前公司需动火工序、班组应落实现场处理负责人,维修组落实监护人,公司技安人员应向其交待清楚,并让监护人、现场处理负责人在许可证上签字。
4.5.4 能够拆卸下来的设备、附件,应拆卸后拿到固定动火焊接点作业。
4.5.5 应该用搬手拆卸螺栓的作业,不得采用气焊切割拆除,否则不予开证。
4.5.6 易燃易爆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原则上不准动火焊接。若生产急需,必须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只准使用气焊,必须电焊时,焊件与其它金属连接物之间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接地或其它防止杂散电流扩散的措施。特别危险的动火焊接,应研究安全措施,由分公司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签字批准。
4.5.7 恶劣天气(五级以上大风及大雨)禁止室外明火作业。
4.5.8 易燃易爆区停水时,原则上不能进行动火焊接。
4.5.9 许可证签发的动火焊接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最长不超过五天。规定时间内未完工,应提出再次审批。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在动火现场必备安全条件不改变的情况下,可酌情延长许可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4.6 动火焊接安全措施要点(主要指焊接、切割作业)
4.6.1 采取切断、加盲板等,使动焊设备与其它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渗漏到动火焊接设备中来;将动火焊接区与其它区域采取用石棉纸板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花飞溅而引起事故。
4.6.2 清理现场,应将动火焊接现场周围一切易燃可燃物移到安全场所。
4.6.3 置换、清扫和清洗储存易燃气体、液体、有毒气体、液体的管道和设备,在安全处理不能确保有效的情况下,应用仪器检测设备、管道内气体含量,确保系统符合防止燃烧爆炸、防中毒的安全要求。
a)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5%;
b)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2%;
c)毒害气体含量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4.6.4 对于接触易燃易爆物品的夹层、套管等设备,不能进行可靠安全处理的,应进行预烧处理。
4.6.5 动火焊接作业中涉及临时线安装、下罐作业、高处作业的,还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
4.6.6 动火焊接现场应备好灭火器材或消防用水。
4.7 操作人职责
4.7.1 焊工必须取得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7.2 操作人须持有动火焊接许可证方可作业。操作人应看清动火焊接许可证所写的全部内容,待相应措施已落实后,认真检查作业现场,符合要求才能动火焊,并严格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4.7.3 必须按动火焊接许可证上的规定内容作业,禁止从事许可证规定以外的动火焊接作业。
4.7.4 动火焊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措施不可靠,操作人有权暂时停止作业,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待排除隐患后继续作业。
4.7.5 动火焊接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清理作业现场,不留后患,做到工完场清。
4.8 监护人职责
4.8.1 必须熟悉动火焊接现场的危险性,掌握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8.2 必须看清动火焊接许可证所写的全部内容,现场条件符合要求,并在监护人一栏签字。
4.8.3 必须备好灭火器材。
4.8.4 必须坚守岗位,有权拒绝与监护无关的任何工作。
4.8.5 动火焊接过程中,如发现隐患,监护人有权暂时停止作业,向公司技安人员报告。待排除隐患后再继续作业。
4.8.6 动火焊接作业结束后,与操作人一起认真清理现场,不留后患,做到完工场清。
4.9 现场处理负责人职责
4.9.1 应熟悉作业现场的危险特性,工艺流程。
4.9.2 严格按公司技安人员、消防人员提出的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安全处理。
4.9.3 必须看清动火焊接许可证所写的全部内容,并按其完全落实后在现场处理负责一栏签字。
4.9.4 协作备好灭火器材。
4.9.5 动火焊接作业结束后,应检查现场有无后患。
动火焊接许可证
申请单位
填表人
监火人签名
动火部位及
动火方式
动火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序号
动火安全措施(与本次动火有关的具体措施在序号上划“√”)
1
生产装置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采样分析合格(采样分析结果复印件存于单位安全部门):动火期间,不应停止置换用的压空或氮气,保持吹扫
安全处理负责人签名:(要求写出落实安全措施的序号并确认已落实签名)
2
切出运行,与生产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断开并绝缘与动火设备管线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3
动火设备内部清理干净,采样分析合格,达到动火条件(采样分析结果复印件存于单位安全部门):动火期间,不应停止置换用的压空或氮气,保持吹扫
4
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沟、地漏、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措施进行隔离
5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各类可燃气体敞空作业,15m内严禁各类可燃液体敞空作业
6
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
7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合格(检测人: 时间: )
8
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9
现场配备灭火器( )具,防火毯、石棉布( )块
10
电焊地线应牢固固定在焊件本体上,电焊线不得与其它设备(非焊件)搭接,遵守电焊操作安全要求
动火人签名:
11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遵守气焊操作安全要求
12
正确穿戴防护用具,高处作业系安全带
补充安全措施(要求写出措施序号):
动火点单位意见:
安全消防部门意见:
附件:公司内“动火证”管制区域或情景(暂行)
所有下罐槽等受限空间的动火作业;
一分厂大、小煤球磨内动火作业;
一分厂冷冻工房内动火作业;
二分厂萃取工房内的动火作业;
库房内动火作业;
高空动火作业;
其他有可燃溶剂储存或可燃气体产生的场所动火作业。
第2篇 动火焊接安全管理规定范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动火焊接作业审批程序和动火焊接中所采取的安全措施,以及相关人员的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范围涉及的动火焊接作业。
2 引用文件
gb9448-1999焊接与切割安全
3 定义
3.1 动火焊接作业:是指动用明火或可能产生火花的作业,包括焊接、切割、喷灯烧焊、熬沥青等明火作业;凿水泥基础、打墙眼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2 固定动火点:是指正常生产需动火的工房,如机修工房等。
3.3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是指生产、使用、贮存爆炸品、易燃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毒品的工(库)房。
4 管理要求
4.1 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进行动火焊接作业,必须办理“动火焊接许可证”审批手续,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4.2 动火焊接许可证审批实行分级管理。
4.2.1 在公司内从事以下动火焊接作业由分公司技安员提出申请,公司安全部门和分公司人员到现场检查审批。
a) 在易燃易爆场所周围50米以内进行动火焊接作业;
b) 在有毒、有窒息可能的场所进行动火焊接作业;
c) 对输送接触过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管道设施进行动火焊接作业。
4.2.2 4.2.1条规定以外的非固定动火焊接地点的动火焊接作业,由分公司技安员现场审批。
4.3 对固定动火焊接地点的管理要求
4.3.1 固定动火焊接地点由公司安全部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4.3.2 在固定动火焊接地点从事动火焊接作业,不需办理动火焊接许可证。
4.4 动火焊接许可证审批程序
4.4.1 办理许可证前,分公司技安人员应先到动火焊接作业的现场检查,制定安全处理措施,并由需动火焊接作业的工序、班组配合维修分厂实施焊接(动火)作业。
4.4.2 动火焊接作业由分公司技安人员填写动火焊接许可证,由公司安全部门人员到现场检查审批。
4.5 审批动火焊接许可证的要求
4.5.1 必须亲自到现场检查,认真核实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严禁不检查就签证的失职行为。
4.5.2 许可证上必须详细填写动火焊接的地点、部位、动火焊接时间、动火焊接类型(点焊、气焊、熬沥青等)、采取的安全措施及填表人的姓名,并做到“一物一证”,“一处一证”。
4.5.3 动火焊接前公司需动火工序、班组应落实现场处理负责人,维修组落实监护人,公司技安人员应向其交待清楚,并让监护人、现场处理负责人在许可证上签字。
4.5.4 能够拆卸下来的设备、附件,应拆卸后拿到固定动火焊接点作业。
4.5.5 应该用搬手拆卸螺栓的作业,不得采用气焊切割拆除,否则不予开证。
4.5.6 易燃易爆场所在生产过程中原则上不准动火焊接。若生产急需,必须在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只准使用气焊,必须电焊时,焊件与其它金属连接物之间应采取可靠的绝缘、接地或其它防止杂散电流扩散的措施。特别危险的动火焊接,应研究安全措施,由分公司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签字批准。
4.5.7 恶劣天气(五级以上大风及大雨)禁止室外明火作业。
4.5.8 易燃易爆区停水时,原则上不能进行动火焊接。
4.5.9 许可证签发的动火焊接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天,最长不超过五天。规定时间内未完工,应提出再次审批。工程项目(新建、改建、扩建)在动火现场必备安全条件不改变的情况下,可酌情延长许可时间,但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
4.6 动火焊接安全措施要点(主要指焊接、切割作业)
4.6.1 采取切断、加盲板等,使动焊设备与其它生产系统可靠隔离,防止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内的物料渗漏到动火焊接设备中来;将动火焊接区与其它区域采取用石棉纸板等措施加以隔开,防止火花飞溅而引起事故。
4.6.2 清理现场,应将动火焊接现场周围一切易燃可燃物移到安全场所。
4.6.3 置换、清扫和清洗储存易燃气体、液体、有毒气体、液体的管道和设备,在安全处理不能确保有效的情况下,应用仪器检测设备、管道内气体含量,确保系统符合防止燃烧爆炸、防中毒的安全要求。
a)爆炸下限大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5%;
b)爆炸下限小于4%(体积比)的可燃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0.2%;
c)毒害气体含量应不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4.6.4 对于接触易燃易爆物品的夹层、套管等设备,不能进行可靠安全处理的,应进行预烧处理。
4.6.5 动火焊接作业中涉及临时线安装、下罐作业、高处作业的,还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遵守相应的安全规定。
4.6.6 动火焊接现场应备好灭火器材或消防用水。
4.7 操作人职责
4.7.1 焊工必须取得当地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7.2 操作人须持有动火焊接许可证方可作业。操作人应看清动火焊接许可证所写的全部内容,待相应措施已落实后,认真检查作业现场,符合要求才能动火焊,并严格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作业。
4.7.3 必须按动火焊接许可证上的规定内容作业,禁止从事许可证规定以外的动火焊接作业。
4.7.4 动火焊接过程中,如发现安全措施不可靠,操作人有权暂时停止作业,并向公司领导报告。待排除隐患后继续作业。
4.7.5 动火焊接作业结束后,要认真清理作业现场,不留后患,做到工完场清。
4.8 监护人职责
4.8.1 必须熟悉动火焊接现场的危险性,掌握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4.8.2 必须看清动火焊接许可证所写的全部内容,现场条件符合要求,并在监护人一栏签字。
4.8.3 必须备好灭火器材。
4.8.4 必须坚守岗位,有权拒绝与监护无关的任何工作。
4.8.5 动火焊接过程中,如发现隐患,监护人有权暂时停止作业,向公司技安人员报告。待排除隐患后再继续作业。
4.8.6 动火焊接作业结束后,与操作人一起认真清理现场,不留后患,做到完工场清。
4.9 现场处理负责人职责
4.9.1 应熟悉作业现场的危险特性,工艺流程。
4.9.2 严格按公司技安人员、消防人员提出的安全措施组织实施安全处理。
4.9.3 必须看清动火焊接许可证所写的全部内容,并按其完全落实后在现场处理负责一栏签字。
4.9.4 协作备好灭火器材。
4.9.5 动火焊接作业结束后,应检查现场有无后患。
动火焊接许可证
申请单位
填表人
监火人签名
动火部位及
动火方式
动火时间
年 月 日至 月 日共 天
序号
动火安全措施(与本次动火有关的具体措施在序号上划“√”)
1
生产装置停工检修,经吹扫、处理、采样分析合格(采样分析结果复印件存于单位安全部门):动火期间,不应停止置换用的压空或氮气,保持吹扫
安全处理负责人签名:(要求写出落实安全措施的序号并确认已落实签名)
切出运行,与生产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断开并绝缘与动火设备管线相连接的所有管线,加盲板( )块
动火设备内部清理干净,采样分析合格,达到动火条件(采样分析结果复印件存于单位安全部门):动火期间,不应停止置换用的压空或氮气,保持吹扫
动火点周围(最小半径15米)的下水井、地沟、地漏、电缆沟等已清除易燃物,并已采取覆盖、铺沙、水封等措施进行隔离
5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严禁各类可燃气体敞空作业,15m内严禁各类可燃液体敞空作业
6
清除动火点周围易燃物
7
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检测合格(检测人: 时间: )
8
采取防火花飞溅措施
9
现场配备灭火器( )具,防火毯、石棉布( )块
10
电焊地线应牢固固定在焊件本体上,电焊线不得与其它设备(非焊件)搭接,遵守电焊操作安全要求
动火人签名:
11
乙炔气瓶(禁止卧放)、氧气瓶与火源间的距离不得少于10m,遵守气焊操作安全要求
12
正确穿戴防护用具,高处作业系安全带
补充安全措施(要求写出措施序号):
动火点单位意见:
安全消防部门意见:
附件:公司内“动火证”管制区域或情景(暂行)
所有下罐槽等受限空间的动火作业;
一分厂大、小煤球磨内动火作业;
一分厂冷冻工房内动火作业;
二分厂萃取工房内的动火作业;
库房内动火作业;
高空动火作业;
其他有可燃溶剂储存或可燃气体产生的场所动火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