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成品盘条库安全管理规定
总则:为加强盘条库安全生产监督与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操作人员的身心健康,保证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车间安全管理规定,结合盘条库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进入盘条库生产区域必须穿带好劳保用品:眼镜、安全鞋、安全帽、工作服、防尘口罩。
第二条:本规定生产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第三条: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sop进行操作,不懂、不明确、不允许操作。
第四条:上班前要充分休息,禁止在酒后、疾病或过度疲劳的情况下操作机器,如感到身体不适要及时报告领班。
第五条:盘条库内严禁烟火。
第六条:禁止触摸运动中的钢丝(含乱丝盘条)及零部件。
第七条:禁止在盘条库内打闹嬉戏。
第八条:盘条备料时,叉齿、地面必须做好防护防止刮伤盘条,放置盘条时必须用三角木楔固定,防止滚动伤人。
第九条:严禁非叉车操作人员驾驶叉车;叉车所承物品不能超重,严禁物品升高时行车。行车时注意瞭望,转弯明示,通过视线障碍区时须鸣笛,车间内限速5km/h;严格遵守叉车使用须知。
第十条:无论行车是否在工作状态,还是处于停车状态,人和设备都不允许在行车底逗留。
第十一条:使用行车吊装盘条晃动严重时,应及时调整。禁止用c型钩撞击,放线支架。
第十二条:剪扎带时周围不得有人(操作者本人除外)操作者应剪扎带尾段四分之三处,站立处应与盘条长边呈90°夹角。注意扎带弹出伤人,盘条绷出伤人。
第十三条:盘条焊接时,应待焊点退火后冷却至常温(防止高温烫伤)钢丝从焊机上取下结束焊接,焊接完成后将焊机推到指定位置。
第十四条:废丝、扎带及时入桶(钢丝两头不能漏出废丝箱),地面废丝及时清理。
第十五条:盘条放线区域内,正常生产时禁止站人。
第十六条:当盘条放线区域有乱丝停车,处理前应先按下除磷箱急停开关。
第十七条:盘条放线乱丝后。禁止抢别头,盘条乱丝圈小于20cm (约一手掌)严禁强行取直,应剪断取下小圈,重新焊接(盘条掰断伤人)。
第十八条:乱丝停车处理后检查乱丝急停开关工作正常后应迅速撤离,防止其它放线盘条甩出伤人。
第十九条:任何异常情况发生时,按tesc各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
第二十条:发现任何不安全隐患,及时向领班报告。
第二十一条:建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有权拒绝不安全指挥,有权阻止他人不安全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