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线路管理规定
一、 严格落实用电管理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
1、办公场所的照明线路,由电气区负责任维护、检修及故障处理。
2、办公场所属照明线路以外的其它用电设备,由使用单位从本单位进户线开始负责维护、检修及故障排除。多单位使用一台用电设备的必须明确维护单位,责任到人。否则,不准使用。
二 、办公场所用电实行考核,做到节约用电
1、全厂所用办公场所,严禁使用高耗能用电设备,由机电部进行考核。
2、办公场所需要临时性增加用电的,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机电部批准,及电气工区核实负荷后,方可用电。否则,一经查出。对该责任单位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三、责任单位及管辖范围
1、电气工区
⑴、负责厂区及井变和电气设备,供用电线路等的维护、检修、故障排除。
⑵、负责配合厂区内的新增电气设备的安装、移交和不用设备的拆除、回收等工作。
⑶、负责厂区厂用变的拉线以及隔离刀闸及其它设施的维护、检修、故障排除和避雷器的检测。
⑷、负责厂区在60kv、6kv主线路上的隔离刀闸及变压器以上设施的维护、检修、故障排除。
⑺、负责高低压线路、配电装置、保护装置、防护设施、接地系统、变压器等设施的维护、更换、故障排除。
五、注意事项及要求
1、所有供电设施及线路的管理和维护均严格按照《电业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2、把分管电气设备供用电线路、保护装置、防护设施等落实到人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3、供用电设备、线路必须有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与技术规程,并经有关领导审批后,方可执行。
4、电气工区的配电设施,必须有防护栅栏,各种安全标示、警示牌,设在户外的电气设备和配电设备必须有防雨和防护措施,保护装置,线路不得有破口、明接头配电箱上锁。架空线架设高度必须符合《电业安全规程》规定。
5、检修要列入检修计划,做到定期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