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条 印章的种类
1.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2.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3.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4.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街及签名的印章。
第二条 印章的使用规定
1.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章。
2.以公司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3.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4.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 印章的监印
1.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2.总经理职衔签字章的监印人员为管理部主管。
3.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 印章盖用
1.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第五条 印章保管
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由监印人负全责。
第六条 用印权限
监印人对未经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罚。
第七条 印章废止
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八条 办法施行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2篇 房地产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公司印章使用与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使印鉴管理制度化,保障印鉴使用的权威性及凭信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二、印鉴种类
(一)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公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专用印章(主要指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办公室专用章、销售专用章、工程专用章)。
(二)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名字的印章―即法人印鉴。
(三)介绍信:印有公司名头的介绍信。
三、印章使用规定
(一)凡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关联或责任关系,涉及政策性问题的文件或以公司名义对外行文,需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盖印。一般事务往来文件或证明材料需由总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主要使用人事行政专用章)。
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介绍信,确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需开具时,必须经部门分管总监或副总审阅后,送总办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方可盖印,但需在存根上注明去向、事由。
印章使用(最终)核定审批权与流程(见下表)印章种类保管部门及责任人使用事物类别范围使用审批流程保管使用规定财务专用章、财务法人印章财务预算部(主管会计、出纳员)支票签发、票据现金收支、财务报表、申请人申请财务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会计出纳办理但两枚印鉴需分开保管使用人事专用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人事工资、证明、内部考核申请人申请人事部经理核定
3、(必要时)需报总经理批准部门内部使用也需批准工程(预算)专用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工程联系单、设计变更、小型施工、预决算审核等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初审工程总监核定
4、总经理批准
5、工程总监实施预算审核还需具备财务预算部意见销售专用章(含修正章)行政人事部(经理或指定保管人)销售合同、内部文件、印刷品确认等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审核销售总监批准(在授权范围内)授权范围外需报总经理批准。公司公章法人印章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经理或印章保管人)外事、发文、任命、合同、协议、委托书、证件、其他申请人申请部门经理初审分管总监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行政人事部办理按公司有关规定细则办理建立用印登记制度。所有印章申请使用者在申请使用印章时必须先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附表*zrs2002-013-1),按上述《印章使用审批权限与流程》内容规定,报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后,印章保管人员方可给予盖印,同时印章保管人员须同时填写“公司印章使用登记表(附表*zrs2002-013-2)”(申请人需签字留存,同时“印章使用审批表”留作存档)。否则,因为印章使用审批过程中如给公司造成损失,将由印鉴保管人负责赔偿,损失严重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印鉴保管使用审批责任
(一)各类印鉴由总办及所在部门设印章保管人负责保管。
印鉴启用前行政人事部统一要建立印鉴保管登记册,载明印鉴名称、印模、启用时间和姓名。
印章保管人应明确责任,保证印章的正确使用和绝对安全,防止印章被滥用或盗用。如有遗失或误用,由印章保管人全权负责,经审核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各级批准人负责。
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单位使用,需经总办负责人或印章使用批准人批准,并履行印章借用手续(载明借用时间段、用途、使用地点部门等);当日使用完毕,必须当日交还印章保管人员,并履行手续。
五、印鉴停用
(一)由于名称变更、机构撤消、式样改变,印章必须停止使用。旧印章停用后,如主管机关不予收回,要由行政人事部登记封存,并在2年后统一销毁。
(二)介绍信用完后,存根归档保存,保存期2年。
六、附则
本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3篇 物业管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4
物业管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4
一、根据公司不同业务的工作需要,公司印章有不同的使用范围。为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杜绝失误发生,特规定如下印章使用办法。
二、印章刻制按公司业务需要由部门提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后,由总经办统一办理。印章刻好后由总经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附表1),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三、总经理通过授权赋予一些部门对其部门(专业)印章的保管权和使用权。由被授权人在总经办签字领取印章,指定专人保管。
各部门在使用印章时应严格遵守印章授权使用范围、期限等规定。
四、公司印章使用范围、保管人、使用印章审批人等规定见下表:
序号印章
名称使用范围保管
部门使用审批人使用规定备注
1公章公司对外所有正式文件,
对内通知等正式行文 总经办总经理或授权人
2财务
专用章公司正式财务文件、报告、证明、票据等财务
会计部财务会计部经理财务报表使用时,由财务会计部经理审批,除支票用印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外,其余均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
3合同
专用章公司各类合同总经办参见<<合同管理规定>>参见《合同管理规定》财务合同需总经理核准
4法定代表人印(支票)支票财务
会计部见《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见《财务制度》有关规定
5法定代表人印(除支票外)公司正式的合同,财务报表文件、票据总经办总经理或授权人《合同管理规定》
6行政部章公司物品进出证明行政
管理部行政部经理
7人力资源部章公司人事证明
*员工聘用、解聘等各类通知
*工资发放,调整通知
*对口单位函件往来人力
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理重大事项与外单位人员出具证明,需总经理审批
8工程专用印章工程施工告示
*工程建设中与相关单位的非正式函件往来工程建设维护中心工程建设维护中心负责人
9客服中心印章*用户通知、告示
*客户申述处理的回复客服
中心客服中心
经理
五、印章由指定保管人专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对所负责的印章丢失或盗用,所引起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等负全部责任。
六、当印章管理人变动或印章在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调走时,应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
七、印章的使用
1、每枚印章使用前要由经办人填写《印章使用审批单》(附表2),并经指定的审批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人要按公司有关规定审查要加盖印章的文本内容是否在授权的范围内,审批通过后通知印章保管人员后,方可使用印章。审批人对文本加盖印证后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义务负主要责任。印章保管人须将加盖印章的文本连同《印章使用审批单》归档保存。
2、公司印章原则不允许携带外出,如确系特殊需要须经部门经理提出书面借用申请,并经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时须填写《印章借用申请表》(见附表3),并必须两人以上一起办理借用手续,在借用登记表上签字。原则上借出的印章当天归还,不得延误。印章外借期间的使用由部门负责人全权负责。
3、员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关证明,本人应先提出书面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总经办签字后方可盖章。
八、责任
1、印章使用责任人(签字人)对印章负有经济、行政、法律责任。监印人员对违反规定的签印有权拒绝用章,印章保管人员不得私自动用印章。若非法使用印章,一经查出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序给予严厉的行政处分或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
2、若印章在使用、保管过程中不慎遗失,则追究责任人相应的行政、经济责任,给予严厉的处分,并赔偿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4篇 南油物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规定
印章是公司对外工作的官方代表,是企业法人权利的集中表现。管理用好印章是保证企业利益的重要措施。为了准确用印服务于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印章管理
1、公司级印章(包括受控章)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总经办主任掌握监督使用,并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2、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监督使用,各部门领导对本部门印章负责。
二、印章的使用
1、凡以公司名义行文或开展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协议、合同、文书等一律使用公司印章。
2、公司的受控体系文件必须加盖受控章。
3、公司印章使用批准权限。
(1)重要文书(涉及政策、法规、或财务问题的)用印,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一般业务合同、协议等,一经公司总经理签署,即视为同意用印,可由总经办主任审核执行。一般性文书(介绍信、例行报表等)用印可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制发公文时,公司领导在发文稿纸签发后,即视为同意用印,可不再办理用印审批手续。
(2)因公需带公司印章外出使用,须请示公司总经理批准。
(3)因公需带盖章的空白介绍信,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4)用印必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总经办要留存复印件以备查考。
(5)下列情况,禁止用印。
1、违反国家政策、法令和本规章制度的。
2、无登记、审批手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