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区绿化员、清洁员管理规定
工业城绿化员、清洁员管理规定
工业城绿化员、清洁员管理规定
为强化工业城、泰达新村绿化员、清洁员管理,严格执行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克服懒散的不良现象,保持优雅的环境,为厂家、员工、住户创造良好的生活空间,根据工业城、泰达新村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请假五天以上须书面申请经主管报经理批准
后方可有效,否则,按公司规定处理。
二、按照所安排的卫生区域,在班长的带领下,认真完成自己的卫生工作,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分别给予警告、罚款、辞退处理。
1、对所安排的卫生区域清理不干净,不彻底(清洁员在清理草坪杂草清理
不干净的)。
2、未经同意,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3、上班时间看书、报、打瞌睡与外人聊天的。
4、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长时间在其它地方等候下班的。
5、代他人打卡,两者均处罚50元罚款。
6、上班时间做与工作无关之事。
三、同事之间和睦相处,如有打架、斗殴者,两者均开除出本公司。
四、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拣废品,一经发现,罚款处理;重犯者,开除出本公司。
五、爱护好公物,包括本人用工具,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利用工作之便,偷窃公司财物协同他人偷窃厂方物品,一经发现,开除出本
公司,并送交当地派出所处理。
七、服从管理,听从安排,凡不服从工作调动或不听从管理者,一概作辞退处理。
八、每一位对工业城的绿化环境要有监督作用,对破坏工业城绿化,环境的行为要
制止。
九、以上规定望共同遵守,凡违规者,再违者,以辞退处理。
十、以上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泰达工业城办事处
二oo五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