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气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移动电气设备的选购、管理、使用、检查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移动电气设备管理。
2.引用标准
<<工厂常用电气手册第二版>>
3.定义
除固定安装使用外的各类设备:风扇、潜水泵、等设备均称移动电气设备。
4.移动电气设备使用要求
4.1)移动电器设备,由各使用部门负责日常保养检查,外表保持完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
4.2)引线必须采用三芯或四芯橡皮线,长度不得超过6公尺,中间不准有接头。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或塑料)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此芯线严禁同时用来通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4.3)使用时安放稳妥,在移动前,必须切断电源停止转动后,方可进行。
4.4)非防爆移动电气设备,不准使用在易燃易爆作业区。临时抢检修,必须办理手续,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4.5)在停用半年以上或受潮等时,必须经装备室电工检查,确认完好,才能使用。
4.6)设备运转时,严禁做清洁工作或乱模乱动。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4.7)凡遇电线断裂、插头、座损坏,必须及时报修装备室调换。
在末调换之前,应停止使用,防止触电伤人。
4.8)移动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或部颁现行技术标准, 并具有出厂合格和技术文件。
4.9)移动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 铭牌上的技术数据应齐全清晰,其安全防护罩壳、限位、保护、联锁应齐备可靠。手持握柄和操作手把尽量采用绝缘材料。
5职责
5.1装备室负责移动编制电气设备台账
5.2移动电气设备应按要求周期及质量标准进行定期检验。并贴合格证
5.3装备室负责移动电气设备的收货、报检、入帐、发货、退货、储存、防护工作。
5.4各移动电气设备使用工段需配合装备室管理工作。
5.5采购室和装备室共同负责移动电气设备报废工作。
6移动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6.1 移动电气设备入库后,需按不同类别、性能、特点和用途分类分区码放,做到'二齐、三清、四号定位'。
a) 二齐:物资摆放整齐、库容干净整齐。
b) 三清:材料清、数量清、规格标识清。
c) 四号定位:按区、按排、按架、按位定位。
6.2 装备室对常用或每日有变动的物资要随时盘点,若发现误差须及时找出原因并更正
6.3 库存信息及时呈报。须对数量、文字、表格仔细核对,确保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4无论是新购入、退货、领后收回,均应由装备室检验后方准物品入库
6.5 装备室凭领料人的领料单如实领发,若领料单上领料人未签字、字据不清或被涂改的,装备室有权拒绝发放物资。
6.6 装备室根据进货时间必须遵守'先进先出'的仓库管理制度原则。
6.7 领料人员所需物资无库存,装备室应及时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按要求填写请购单,经厂部管理层批准后交采购人员及时采购。
6.8 任何人不办理领料手续不得以任何名义从库内拿走物资,不得在货架或货位中乱翻乱动,装备室有权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6.9 以旧换新的移动电气设备一律交旧领新。
7领料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