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
第1篇教育学院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2篇l教育学院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1篇 教育学院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增强同学们爱护公共环境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班教室和教室外走廊墙壁卫生由各班负责,合堂教室由承担卫生打扫任务的班级负责管理使用,班长为责任人。
二、 辅导员为所带班级教室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对所带班级落实《教室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 非本院学生或单位使用我院教室开展活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团学办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私自外借使用。
三、 保持教室内外安静,不要在教室内外大声喧哗、在走廊、门厅内出现唱歌、踢球等影响教学楼安静的行为。
四、 要爱惜桌椅、黑板等公共物品,不要在课桌、墙壁上乱涂乱划、乱贴、乱踩;各种通知、信息等一律张贴在指定的信息栏内;及时打扫教室卫生,做到窗明桌净,保持教室清洁;黑板及时擦、黑板槽及时清理,做到不上课时黑板上无字,黑板槽无粉笔末;暖气片上下禁止乱扔垃圾;不要乱扔纸屑、瓜子、果皮等,做到垃圾入桶,并及时清理垃圾桶;不要随地吐痰;卫生工具要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五、 教室是文明场所,学生不能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有吸烟、男女同学嬉闹、拥抱等各种不文明行为;不能在教室内从事打牌、下棋、经商等与学习无关的行为。
六、 及时锁好教室门窗,做到人走灯灭;不准在教室乱接电源。
七、 教室钥匙应有专人管理,不允许私自配制教室钥匙;严禁领校外人员进入教室。
八、 违反本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与个人品行评价挂钩;损害物品者,除给予上述处理外,根据损害程度按实物价格的2-5倍予以经济赔偿。
九、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2篇 l教育学院教室使用管理规定
为营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增强同学们爱护公共环境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班教室和教室外走廊墙壁卫生由各班负责,合堂教室由承担卫生打扫任务的班级负责管理使用,班长为责任人。
二、辅导员为所带班级教室管理的总负责人,负责对所带班级落实《教室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二、非本院学生或单位使用我院教室开展活动,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团学办研究同意后方可使用,不得私自外借使用。
三、保持教室内外安静,不要在教室内外大声喧哗、在走廊、门厅内出现唱歌、踢球等影响教学楼安静的行为。
四、要爱惜桌椅、黑板等公共物品,不要在课桌、墙壁上乱涂乱划、乱贴、乱踩;各种通知、信息等一律张贴在指定的信息栏内;及时打扫教室卫生,做到窗明桌净,保持教室清洁;黑板及时擦、黑板槽及时清理,做到不上课时黑板上无字,黑板槽无粉笔末;暖气片上下禁止乱扔垃圾;不要乱扔纸屑、瓜子、果皮等,做到垃圾入桶,并及时清理垃圾桶;不要随地吐痰;卫生工具要按指定位置摆放整齐。
五、教室是文明场所,学生不能穿拖鞋、背心等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有吸烟、男女同学嬉闹、拥抱等各种不文明行为;不能在教室内从事打牌、下棋、经商等与学习无关的行为。
六、及时锁好教室门窗,做到人走灯灭;不准在教室乱接电源。
七、教室钥匙应有专人管理,不允许私自配制教室钥匙;严禁领校外人员进入教室。
八、违反本管理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并与个人品行评价挂钩;损害物品者,除给予上述处理外,根据损害程度按实物价格的2-5倍予以经济赔偿。
九、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