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录
第1篇 吊装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大型吊装搬运作业,避免发生起重伤害事故,依据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2. 范围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施工管辖范围内大型设施、设备吊装、搬运作业管理(不含吊管机);2.2本规定未涵盖内容或范围执行本规定引用或与作业相关的标准;2.3甲方有规定的按甲方规定执行。
3. 职责3.1安全质量部负责制、修订吊装作业制度,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
3. 2工程部负责吊装作业的技术支持、服务。
3. 3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对所辖区域内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为作业提供人员、技术、设备、设施保障。
3. 4作业批准人-----项目部经理或其授权人
3.4.1 指定或确认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并明确责任;
3.4.2 组织风险辨识、评价,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4.3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及安全控制措施,审批作业方案及作业许可证;
3.4.4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为吊装、搬运作业安全提供必要的条件;
3.4.5 监督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的情况,按公司《hse问责制度》对“三违”行为进行处理;
对作业负监督管理责任。
3.4.6 紧急情况下负责应急救援组织、资源调配。
3.4.7 批准和取消作业。
3. 5 作业申请人-----作业队管理、技术人员
3.5.1 负责移动式起重机使用前的确认,移动式起重机设备合格证、年检证书、维修保养等资料符合要求,设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5.2 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hse培训、交底;
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3.5.3 作业前,对作业场所、周围、空中影响作业的障碍物进行确认,移动、拆除障碍物涉及第三方的须征得许可;
无法移动的须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的标识;
3.5.4 负责按《项目hse技术交底》要求及起重专业要求实施作业,执行安全措施,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3.5.5 作业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时,有权停止作业,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
3. 6起重指挥人员
3.6.1 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3.6.2 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3.6.3 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
3.6.4 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
3.6.5 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3. 7司索人员(起重工)
3.7.1 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3.7.2 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
根据货物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 的吊具与吊索;
3.7.3 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
3.7.4 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
3.7.5 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3. 8起重机司机
3.8.1 符合吊装作业的专业资格要求;
3.8.2 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
3.8.3 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
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3.8.4 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3.8.5 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
3.8.6 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3.8.7 使用中若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
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4.作业许可管理
4.1常规临时吊装作业
公司生产、施工领域的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均事先办许可证;
4.2非常规临时吊装、搬运作业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项目部组织编制吊装计划及专家评审,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部经理批准、报监理、甲方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4.3吊装涉及搬运作业,则将运输路线实地勘察、优选运输路线的要求;
明确标注运输沿线障碍物(桥梁等)影响作业安全的因素的搬运运输线路示意图;
运输过程中的车辆排序及联络方式,中途临时停车安全措施、搬运起止时间等内容与吊装作业合并编写一个方案。
4.4作业对外分包的,项目部参照本规定、分包合同对分包商作业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项目部与分包商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同等责任。
4.5严禁无许可证的临时吊装、搬运作业。
4.6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6.1 临时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按《cpe油建公司特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批准人接到申请人作业申请,进行书面审查、现场核查,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批准人、申请人在许可证上签字后许可证生效。
4.6.2 作业申请人向批准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准备以下资料(涉及搬运应同时准备的资料):
⑴吊装(搬运)平面(运输线路)示意图。
明确标注吊装现场(运输沿线)障碍物(桥梁等)影响作业安全的因素;
⑵《风险因素清单》及控制措施、作业程序;
⑶吊装作业申请(《搬运hse计划方案》);
⑷起重机、吊钩、钢丝绳、索具技术测算结果及检查结果;
⑸相关安全培训记录。
⑹其他相关资料。
4.7作业许可证的时效
4.7.1 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期限不超过24小时;
4.7.2 延期只适用于安全措施有效、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没有变化的情况。
在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作业时间,应根据作业性质、风险、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4.7.3 一份作业许可证只限一次使用,严禁涂改、转借临时吊装(搬运)作业许可证。
4.8许可证取消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许可证取消
4.8.1 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4.8.2 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4.8.3 实际作业与规范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8.4 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4.8.5 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4.8.6 禁止无现场负责人、无监护人、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作业;
4.8.7 事故状态下。
4.9临时吊装作业若涉及搬运、高处作业或临时占道作业妨碍道路通行时,需要编制相应安全措施,纳入吊装方案中,并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
4.10许可证的使用
许可证一式三联,审核批准后,一联由作业单位存根、一联交承运单位、一联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持证组织施工;
5.作业实施
5.1 项目部按照临时吊装作业计划(《搬运hse计划方案》),完成人员、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准备,对作业人员确认。
5.2 临时吊装(搬运)作业和涉及的挖掘、临时占道作业等许可证都已经审批完成。
5.3许可证记载的项目部现场负责人、作业申请人、安全员、监护人、作业人员到现场,确认作业条件满足作业要求。
5.4 属地管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场,确认相关许可作业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5.5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讲明作业的危险及工作步骤、责任划分、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并进行人员清点。
5.6 项目部作业现场负责人,落实各项措施、现场教育完成,下达实施作业指令。
5.7作业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擅自离岗。
5.8吊装作业一般规定
5.8.1 现场负责人应监督相关责任人对新购置的、大修(改造后)、从另一个现场调入、连续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
检查内容见
二、
三、 四。
5.8.2 起重机操作员与指挥员应始终保持听觉或视觉上的联系;
5.8.3 在货物吊装的调整、升降或起重机的移动过程中应持续鸣笛;
5.8.4 在将起重机移入某一区域时,确保起重机的稳定和不损坏地下设施以及不伤到人员。
5.8.5 确保起吊钢索始终保持垂直;
5.8.6 安全插销和安全舌片处于良好状态;
5.8.7通过引绳、拉钩来控制货物的摆动;
5.8.8确保起重机水平度;
5.8.9工作区域没有无关人员;
5.8.1 0确保起重货物上没有人员。
5.8.1 1吊装作业中的“十不吊”。
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⑴指挥信号不明;
⑵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⑶斜拉重物;
⑷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⑸重物下站人;
⑹重物埋在地下;
⑺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⑻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⑼重物越人头;
⑽安全装置失灵。
5.8.1 2电网附近的起吊作业
⑴所有空中电缆应当被视为带电,禁止起重机及操作人员与电缆有任何接触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⑵在电线附近起吊作业应制定书面的作业计划并严格实施;
⑶在允许的情况下,应断电且在良好接地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⑷专人负责警戒。
电压(kv)
6以下
6至10
10至353.5至110
110至220220以上
距离 (m)
2.5
2.73.0
3.2
4.6
5.2
5.8.1 3在管道附近的操作
⑴如在管道附近
1.5米或管道上空进行吊装,应在管道上加装保护设施,并制定书面的起吊计划;
⑵在已投入使用的油气管道附近作业应编制安全程序和操作规程;
⑶应在操作区域设置警戒带,任何非直接参与操作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⑷应事先拟定处理管道被碰或断裂状况的应急措施;
5.8.1 4开始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货物离开地面20-30cm,停留60秒,确认正常后才可以进行吊装作业。
5.9吊装作业实施
5.9.1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组织对吊装现场进行清理、平整、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确保满足吊装设备安装的条件、吊装时有足够的场地和空间;
5.9.2 拆除吊装物的关联 ,使吊装物处于无吊装障碍状态;
5.9.3 所有参加吊装的设备、人员按规定时间就位;
5.9.4 现场负责人安排各责任人检查:人员设备、绳索、工具就位情况,气象条件符合吊装要求,设置吊装安全警戒区,确定准备工作完毕;
5.9.5 检查确认准备工作符合要求后,由现场负责人,对所有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任务交底,交底完成后无关人员撤离作业区,吊装小组组长下达实施令;
5.9.6 起重指挥员按吊装实施方案,指挥吊装。
吊装指挥人员须持证上岗;
5.9.7 项目部hse监督员对吊装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5.9.8 严格执行吊装作业中的“十不吊”。
5.9.9 设备吊装就位固定符合要求后,由吊装指挥人员指挥起重设备与吊装物脱离。
确认安全后,吊装结束。
5.10大件搬运一般规定
5.10.1大件搬运:大型货运汽车(平板车、半挂车等)装载不可解体的货物后,从地面算起高度超过5米;
宽度超出侧面车厢0.5米;
长度超过车厢后面达车厢长度1/2以上的,含其中之一者为大件搬运。
搬运方案由承运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总工审核、项目部经理审批、发布后实施。
5.10.2搬运前准备
⑴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搬运物进行实物测量,确定其质量和外形尺寸(极点尺寸);
⑵现场负责人根据搬运物质量和外形尺寸测量结果,对从启运地到目的地运输路线进行实地勘察,综合勘察情况优选运输路线;
⑶现场负责人负责路经的道路、桥梁及有其它障碍物的,大件搬运前应做加固、维护和障碍排除,以满足运输需求。
⑷现场负责人组织人力拆除吊装物的关联 ,使吊装物处于无吊装障碍状态。
不可拆除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或控制措施。
⑸现场负责人负责应对搬运物的装卸现场进行清理和平整,满足装卸时有足够的场地和空间。
⑹项目部根据作业许可证、搬运方案叙述的搬运物质量和外形尺寸(极点尺寸)等参数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车辆申请;
5.10.3搬运实施
⑴所有参加搬运的车辆、人员按要求到起运点报到,项目部清点、核实搬运的车辆、相关人员资格;
⑵现场负责人负责对人员设备、器材、工具就位情况,具体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
⑶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所有搬运人员进行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教育、任务交底及具体要求后,由领导小组组长下达实施令。
⑷项目部安全监督员对搬运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5.11许可证
当吊装、搬运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确认:
5.1
1.1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地貌;
5.1
1.2申请人(监护人)检查现场并确认无任何隐患后;
5.1
1.3申请人和批准人双方现场确认、签字,许可证 ;6.附则
6.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制定、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原公司《大型吊装、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6.3凡违反本规定作业者,按公司《hse问责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2篇 吊装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大型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大型吊装搬运作业,避免发生起重伤害事故,依据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施工管辖范围内大型设施、设备吊装、搬运作业管理(不含吊管机);
2.2本规定未涵盖内容或范围执行本规定引用或与作业相关的标准;
2.3甲方有规定的按甲方规定执行。
3.职责
3.1安全质量部负责制、修订吊装作业制度,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
3.2工程部负责吊装作业的技术支持、服务。
3.3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对所辖区域内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为作业提供人员、技术、设备、设施保障。
3.4作业批准人-----项目部经理或其授权人
3.4.1指定或确认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并明确责任;
3.4.2组织风险辨识、评价,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4.3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及安全控制措施,审批作业方案及作业许可证;
3.4.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为吊装、搬运作业安全提供必要的条件;
3.4.5监督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的情况,按公司《hse问责制度》对“三违”行为进行处理;对作业负监督管理责任。
3.4.6紧急情况下负责应急救援组织、资源调配。
3.4.7批准和取消作业。
3.5 作业申请人-----作业队管理、技术人员
3.5.1负责移动式起重机使用前的确认,移动式起重机设备合格证、年检证书、维修保养等资料符合要求,设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5.2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hse培训、交底;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3.5.3作业前,对作业场所、周围、空中影响作业的障碍物进行确认,移动、拆除障碍物涉及第三方的须征得许可;无法移动的须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的标识;
3.5.4负责按《项目hse技术交底》要求及起重专业要求实施作业,执行安全措施,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3.5.5作业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时,有权停止作业,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
3.6起重指挥人员
3.6.1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3.6.2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3.6.3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
3.6.4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
3.6.5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3.7司索人员(起重工)
3.7.1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3.7.2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 的吊具与吊索;
3.7.3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
3.7.4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
3.7.5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3.8起重机司机
3.8.1符合吊装作业的专业资格要求;
3.8.2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
3.8.3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3.8.4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3.8.5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
3.8.6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3.8.7使用中若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4.作业许可管理
4.1常规临时吊装作业
公司生产、施工领域的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均事先办许可证;
4.2非常规临时吊装、搬运作业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项目部组织编制吊装计划及专家评审,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部经理批准、报监理、甲方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4.3吊装涉及搬运作业,则将运输路线实地勘察、优选运输路线的要求;明确标注运输沿线障碍物(桥梁等)影响作业安全的因素的搬运运输线路示意图;运输过程中的车辆排序及联络方式,中途临时停车安全措施、搬运起止时间等内容与吊装作业合并编写一个方案。
4.4作业对外分包的,项目部参照本规定、分包合同对分包商作业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项目部与分包商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同等责任。
4.5严禁无许可证的临时吊装、搬运作业。
4.6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6.1临时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按《cpe油建公司特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批准人接到申请人作业申请,进行书面审查、现场核查,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批准人、申请人在许可证上签字后许可证生效。
4.6.2作业申请人向批准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准备以下资料(涉及搬运应同时准备的资料):
⑴吊装(搬运)平面(运输线路)示意图。明确标注吊装现场(运输沿线)障碍物(桥梁等)影响作业安全的因素;
⑵《风险因素清单》及控制措施、作业程序;
⑶吊装作业申请(《搬运hse计划方案》);
⑷起重机、吊钩、钢丝绳、索具技术测算结果及检查结果;
⑸相关安全培训记录。
⑹其他相关资料。
4.7作业许可证的时效
4.7.1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期限不超过24小时;
4.7.2延期只适用于安全措施有效、作业条件、作业环境没有变化的情况。在书面审查和现场审核过程中,经确认需要更多的作业时间,应根据作业性质、风险、时间,经相关各方协商一致确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4.7.3一份作业许可证只限一次使用,严禁涂改、转借临时吊装(搬运)作业许可证。
4.8许可证取消
当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许可证取消
4.8.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
4.8.2作业许可证规定的作业内容发生改变;
4.8.3实际作业与规范的要求发生重大偏离;
4.8.4发现有可能发生立即危及生命的违章行为;
4.8.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重大安全隐患;
4.8.6禁止无现场负责人、无监护人、作业人员无资格证作业;
4.8.7事故状态下。
4.9临时吊装作业若涉及搬运、高处作业或临时占道作业妨碍道路通行时,需要编制相应安全措施,纳入吊装方案中,并办理相应作业许可证。
4.10许可证的使用
许可证一式三联,审核批准后,一联由作业单位存根、一联交承运单位、一联由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持证组织施工;
5.作业实施
5.1 项目部按照临时吊装作业计划(《搬运hse计划方案》),完成人员、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准备,对作业人员确认。
5.2 临时吊装(搬运)作业和涉及的挖掘、临时占道作业等许可证都已经审批完成。
5.3许可证记载的项目部现场负责人、作业申请人、安全员、监护人、作业人员到现场,确认作业条件满足作业要求。
5.4 属地管理单位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到场,确认相关许可作业的准备工作已完成。
5.5 作业前现场负责人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明作业的危险及工作步骤、责任划分、注意事项、应急措施等,并进行人员清点。
5.6 项目部作业现场负责人,落实各项措施、现场教育完成,下达实施作业指令。
5.7作业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严禁擅自离岗。
5.8吊装作业一般规定
5.8.1现场负责人应监督相关责任人对新购置的、大修(改造后)、从另一个现场调入、连续使用时间在1个月以上的起重机进行使用前的外观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
5.8.2起重机操作员与指挥员应始终保持听觉或视觉上的联系;
5.8.3在货物吊装的调整、升降或起重机的移动过程中应持续鸣笛;
5.8.4在将起重机移入某一区域时,确保起重机的稳定和不损坏地下设施以及不伤到人员。
5.8.5确保起吊钢索始终保持垂直;
5.8.6安全插销和安全舌片处于良好状态;
5.8.7通过引绳、拉钩来控制货物的摆动;
5.8.8确保起重机水平度;
5.8.9工作区域没有无关人员;
5.8.10确保起重货物上没有人员。
5.8.11吊装作业中的“十不吊”。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吊装:
⑴指挥信号不明;
⑵超负荷或物体重量不明;
⑶斜拉重物;
⑷光线不足、看不清重物;
⑸重物下站人;
⑹重物埋在地下;
⑺重物紧固不牢,绳打结、绳不齐;
⑻棱刃物体没有衬垫措施;
⑼重物越人头;
⑽安全装置失灵。
5.8.12电网附近的起吊作业
⑴所有空中电缆应当被视为带电,禁止起重机及操作人员与电缆有任何接触并保持一定的距离;
⑵在电线附近起吊作业应制定书面的作业计划并严格实施;
⑶在允许的情况下,应断电且在良好接地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⑷专人负责警戒。
电压(kv)
6以下
6至10
10至35
35至110
110至220
220以上
距离(m)
2.5
2.7
3.0
3.2
4.6
5.2
5.8.13在管道附近的操作
⑴如在管道附近1.5米或管道上空进行吊装,应在管道上加装保护设施,并制定书面的起吊计划;
⑵在已投入使用的油气管道附近作业应编制安全程序和操作规程;
⑶应在操作区域设置警戒带,任何非直接参与操作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⑷应事先拟定处理管道被碰或断裂状况的应急措施;
5.8.14开始吊装前必须进行试吊,货物离开地面20-30cm,停留60秒,确认正常后才可以进行吊装作业。
5.9吊装作业实施
5.9.1作业前,现场负责人组织对吊装现场进行清理、平整、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识,确保满足吊装设备安装的条件、吊装时有足够的场地和空间;
5.9.2拆除吊装物的关联附件,使吊装物处于无吊装障碍状态;
5.9.3所有参加吊装的设备、人员按规定时间就位;
5.9.4现场负责人安排各责任人检查:人员设备、绳索、工具就位情况,气象条件符合吊装要求,设置吊装安全警戒区,确定准备工作完毕;
5.9.5检查确认准备工作符合要求后,由现场负责人,对所有吊装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任务交底,交底完成后无关人员撤离作业区,吊装小组组长下达实施令;
5.9.6起重指挥员按吊装实施方案,指挥吊装。吊装指挥人员须持证上岗;
5.9.7项目部hse监督员对吊装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5.9.8严格执行吊装作业中的“十不吊”。
5.9.9设备吊装就位固定符合要求后,由吊装指挥人员指挥起重设备与吊装物脱离。确认安全后,吊装结束。
5.10大件搬运一般规定
5.10.1大件搬运:大型货运汽车(平板车、半挂车等)装载不可解体的货物后,从地面算起高度超过5米;宽度超出侧面车厢0.5米;长度超过车厢后面达车厢长度1/2以上的,含其中之一者为大件搬运。
搬运方案由承运单位项目负责人负责编制,项目总工审核、项目部经理审批、发布后实施。
5.10.2搬运前准备
⑴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搬运物进行实物测量,确定其质量和外形尺寸(极点尺寸);
⑵现场负责人根据搬运物质量和外形尺寸测量结果,对从启运地到目的地运输路线进行实地勘察,综合勘察情况优选运输路线;
⑶现场负责人负责路经的道路、桥梁及有其它障碍物的,大件搬运前应做加固、维护和障碍排除,以满足运输需求。
⑷现场负责人组织人力拆除吊装物的关联附件,使吊装物处于无吊装障碍状态。不可拆除的部分,应采取保护或控制措施。
⑸现场负责人负责应对搬运物的装卸现场进行清理和平整,满足装卸时有足够的场地和空间。
⑹项目部根据作业许可证、搬运方案叙述的搬运物质量和外形尺寸(极点尺寸)等参数向工程管理部门提出车辆申请;
5.10.3搬运实施
⑴所有参加搬运的车辆、人员按要求到起运点报到,项目部清点、核实搬运的车辆、相关人员资格;
⑵现场负责人负责对人员设备、器材、工具就位情况,具体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落实。
⑶现场负责人负责对所有搬运人员进行健康、安全环境保护教育、任务交底及具体要求后,由领导小组组长下达实施令。
⑷项目部安全监督员对搬运全过程实施监督检查。
5.11许可证关闭
当吊装、搬运作业完成后,申请人与批准人(或其授权人)确认:
5.11.1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地貌;
5.11.2申请人(监护人)检查现场并确认无任何隐患后;
5.11.3申请人和批准人双方现场确认、签字,许可证关闭;
6.附则
6.1本规定由公司安全质量部组织制定、负责解释。
6.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公司《大型吊装、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6.3凡违反本规定作业者,按公司《hse问责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第3篇 大型吊装搬运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总则
为规范公司大型吊装搬运作业,避免发生起重伤害事故,依据集团公司《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规范》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生产、施工管辖范围内大型设施、设备吊装、搬运作业管理(不含吊管机);
2.2本规定未涵盖内容或范围执行本规定引用或与作业相关的标准;
2.3甲方有规定的按甲方规定执行。
3.职责
3.1安全质量部负责制、修订吊装作业制度,监督本规定执行情况。
3.2工程部负责吊装作业的技术支持、服务。
3.3施工承包单位(项目部)对所辖区域内的吊装作业安全管理负责,为作业提供人员、技术、设备、设施保障。
3.4作业批准人-----项目部经理或其授权人
3.4.1指定或确认现场负责人及其他管理、技术人员,并明确责任;
3.4.2组织风险辨识、评价,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3.4.3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及安全控制措施,审批作业方案及作业许可证;
3.4.4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为吊装、搬运作业安全提供必要的条件;
3.4.5监督检查现场作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操作规程的情况,按公司《hse问责制度》对“三违”行为进行处理;对作业负监督管理责任。
3.4.6紧急情况下负责应急救援组织、资源调配。
3.4.7批准和取消作业。
3.5 作业申请人-----作业队管理、技术人员
3.5.1负责移动式起重机使用前的确认,移动式起重机设备合格证、年检证书、维修保养等资料符合要求,设备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3.5.2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hse培训、交底;提出作业申请,办理作业许可证;
3.5.3作业前,对作业场所、周围、空中影响作业的障碍物进行确认,移动、拆除障碍物涉及第三方的须征得许可;无法移动的须根据实际情况做适当的标识;
3.5.4负责按《项目hse技术交底》要求及起重专业要求实施作业,执行安全措施,对相关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3.5.5作业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时,有权停止作业,消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作业。
3.6起重指挥人员
3.6.1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3.6.2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指挥;
3.6.3监督吊索或吊具的选择;
3.6.4正式起吊前应指挥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指挥吊装;
3.6.5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发现安全措施落实不完善,有权暂停作业。
3.7司索人员(起重工)
3.7.1接受专业技术培训及考核,持证上岗;
3.7.2测算货物质量与起重机额定起吊质量是否相符;根据货物的质量、体积和形状等情况选择合适 的吊具与吊索;
3.7.3检查吊具、吊索与货物的捆绑或吊挂情况;
3.7.4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及时报告险情;
3.7.5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3.8起重机司机
3.8.1符合吊装作业的专业资格要求;
3.8.2参与吊装作业计划的编制;
3.8.3严格执行吊装作业计划,按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均应立即执行;
3.8.4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和控制措施;
3.8.5定期对起重机进行检查、维护。
3.8.6工作前应对控制装置、吊钩、钢丝绳(包括端部的固定连接、平衡滑轮等)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3.8.7使用中若发现安全装置(如上限位装置、过载装置等)损坏或失效,应立即停止使用。每次检查及相应的整改情况均应填写检查表并保存。
4.作业许可管理
4.1常规临时吊装作业
公司生产、施工领域的任何非固定场所的临时吊装作业均事先办许可证;
4.2非常规临时吊装、搬运作业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 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项目部组织编制吊装计划及专家评审,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项目部经理批准、报监理、甲方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4.3吊装涉及搬运作业,则将运输路线实地勘察、优选运输路线的要求;明确标注运输沿线障碍物(桥梁等)影响作业安全的因素的搬运运输线路示意图;运输过程中的车辆排序及联络方式,中途临时停车安全措施、搬运起止时间等内容与吊装作业合并编写一个方案。
4.4作业对外分包的,项目部参照本规定、分包合同对分包商作业过程实施监督、管理,项目部与分包商对作业过程的安全负同等责任。
4.5严禁无许可证的临时吊装、搬运作业。
4.6作业许可证的办理
4.6.1临时吊装作业许可证的申请、审批,按《cpe油建公司特殊危险作业许可审批管理办法》执行。
批准人接到申请人作业申请,进行书面审查、现场核查,检查确认符合要求,批准人、申请人在许可证上签字后许可证生效。
4.6.2作业申请人向批准人申请办理许可证,准备以下资料(涉及搬运应同时准备的资料):
⑴吊装(搬运)平面(运输线路)示意图。明确标注吊装现场(运输沿线)障碍物(桥梁等)影响作业安全的因素;
⑵《风险因素清单》及控制措施、作业程序;
⑶吊装作业申请(《搬运hse计划方案》);
⑷起重机、吊钩、钢丝绳、索具技术测算结果及检查结果;
⑸相关安全培训记录。
⑹其他相关资料。
4.7作业许可证的时效
4.7.1许可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期限不超过2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