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公司行政管理规定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 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 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 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 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 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 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7、 开标前泄露标底:
8、 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 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 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 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__ 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第六章 财务机构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二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2、 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3、 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 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 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 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 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 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 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 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 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3、 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4、 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十九条 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 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 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3、 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4、 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条 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1、 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2、 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3、 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4、 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5、 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6、 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2篇 公司行政管理规定一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市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挪用。
第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项管理。
第四条 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 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辜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置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 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 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2、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3、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4、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5、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6、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7、开标前泄露标底:
8、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第四章 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1、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2、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3、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的,不得以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八条 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逃避监管。
第二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一条 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七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 财务机构
第二十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条 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二条 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要按照《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实施办法》,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1、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财务会计报告;
2、明知是虚假会计资料仍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报销支出事项,提供虚假会计记录和其他会计资料;
3、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4、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s、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6、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7、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8、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9、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10、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11、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四条 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雄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七条 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八条 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2、是否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费是否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是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3、对于按规定应上缴国家的收入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是否及时、足额上缴,有无拖欠、挪用、截留坐支等情况。
4、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三十九条 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2、各项支出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使用;支出结构是否合理,有无互相攀比、违反规定超额、超标准开会、配备豪华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设施。
3、基建或项目支出与行政事业经费支出的界限是否划清,有无基建或项目支出挤占单位经费,或单位经费有无列入基建或项目支出的现象。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有无由单位经费负担的现象。是否划清单位经费支出与经营支出的界限,有无将应由经费列
支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或将经营支出项目列入单位经费支出的现象。
4、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条 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1、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现金使用范围使用现金;库存现金是否超过限额,有无随意借支、非法挪用、白条抵库的现象;有无违反现金管理规定,坐支现金、私设小金库的情况。
2、各种应收及预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本单位资金被其他单位长期大量占用的现象。
3、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组织清理,按时进行结算,有无本单位无故拖欠外单位资金的现象,应缴款项是否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地上缴,有无故意拖欠、截留和坐支的现象。
4、各项存货是否完整无缺,各种材料有无超定额储备、积压浪费的现象;存货和固定资产的购进、验收、入库、领发、登记手续是否齐全,制度是否健全,有无管理不善、使用不当、大材小用、公物私用、损失浪费,甚至被盗的情况。
5、存货和固定资产是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是否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等问题;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形成浪费问题;有无未按规定报废、转让单位资产的问题发生。
6、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一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二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三条 行政事业单位领导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离任审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坪定适用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3篇 公司行政管理处罚规定
常言道,有规矩方能成方圆,所以,对于一个公司而言,拟定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才能更好地管理公司。以下提供关于公司行政管理及处罚规定,仅供各位行政管理人员参考,并更好地进行员工管理。
办公室管理
1、保持工作桌面整洁,认真整理、保管好本岗位文件资料。下班时认真清理文件资料,并整理归类,以方便清洁员工桌面。
2、离开座位、下班后将座椅推到桌面内。
3、办公区域严禁乱扔、乱倒、乱吐等不良行为,切记维护地毯清洁。
4、为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内进餐或携带食物上班。一线员工在餐厅用餐。
5、严禁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吸烟。吸烟请至楼梯口吸烟区,吸烟完毕烟头随手放入指定区域。
6、下班后自觉关闭电脑及本区域空调和电灯,尤其是休息日及节假日个体加班时,更要注意关闭空调及电灯。
7、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有序,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脱岗、扎堆聊天、看小说。
8、非工作需要的上网、睡觉、大声喧哗、吃喝谈笑、听音乐等扰乱秩序及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9、公司电话勿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发生电话费用由个人承担。
对违反本规定者,每次罚款100元/人/次。
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申购由申请员工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由其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主管签字同意后,交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
2、员工离职时,依据个人台帐明细将耐用物品交回行政人事部,如果耐用办公品丢失,按照成本价的80%赔偿。行政助理在离职申请表上予以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钥匙管理
1、员工需使用公司门、柜子、抽屉等钥匙者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领用其使用之钥匙。
2、由行政人事部按实际情况分配使用各类柜子,行政人事部负责保管、发放、做好领用签收记录。
3、原则上所有钥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备份一把,特殊部门除外。
4、员工离职将其领用之钥匙全部交回行政人事部,必须由行政助理签字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钥匙如有遗失需按如下规定金额赔偿:
(1)所有门钥匙50元/把。
(2)柜子、抽屉钥匙10元/把(交行政人事部备份钥匙者)。
(3)柜子、抽屉钥匙50元/把(未交行政人事部备份钥匙者)。
名牌(胸卡)管理
1、名牌作为员工身份识别的标志,员工上班时必须佩戴名牌。
2、保持名牌的卫生整洁,不得擅自将名牌上的信息进行涂改,行政人事部将进行不定时检查,一旦发现有未佩戴名牌者,给予20元/次的处罚。
3、各部门负责人上班前需检查部门员工名牌的佩戴情况,督促员工佩戴名牌。
4、名牌遗失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交补办手续费20元。不办或未办的员工将给予50元/次的处罚。
员工工作服管理
1、根据公司规定,行政人事部统一订制员工工作服,并负责统一发放,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2、按公司规定穿戴工作服,做到衣冠整洁,朴素大方。未穿着工作服者,给予20元/次的处罚。
3、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工作服款式和颜色。
4、工作服遗失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交重新订制费50元/件。
补充说明
1、员工如有违规行为发生,行政人事部依本制度执行处罚手续。出具处罚通知,并张榜公告。
2、员工罚款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归入公司奖励基金。
3、本制度的批准执行及相关条款的变更均由总经理批准进行。
4、本制度的日常执行管理及解释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上海****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四月十七日
第4篇 物业公司行政奖罚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行政奖罚的标准及奖罚程序,确保公司行政奖罚有法可依,适度合理。
2. 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人员的行政奖罚处理。
3. 0职责3.1总经理负责公司机关员工和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下行政奖罚决定的审批。
3. 2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含)以下决定的审批。
3. 3人事部负责公司行政奖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决定的复核。
3.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奖罚工作的提出。
4.0程序要点
4.1奖罚原则。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
依法管理,执法必严;
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4.2奖罚形式。
4.2.1 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工资、晋职。
4.2.2 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解聘(劝退、解雇、自动离职)。
4.3奖罚标准。
4.3.1 嘉奖1次奖1天岗位工资,警告1次扣1天岗位工资。
4.3.2 记小功1次奖3天岗位工资,记小过1次扣3天岗位工资。
4.3.3 记大功1次奖当月岗位工资,记大过1次扣当月岗位工资。
4.3.4 一年累计嘉奖3次者,加记小功1次;
一年累计记小功3次者,加记大功1次。
4.3.5 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小过1次;
一年累计记小过3次者,加记大过1次。
4.3.6 一年累计记大功2次,晋升一级工次,一年累计记大过2次给予解雇
4.4奖罚条件。
4.4.1符合下列条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a)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着成绩者;
b)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c)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d)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着成绩者;
e)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着成绩者;
f)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g)在抗洪、灭火、防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h)接待业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评者;
i)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j)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k)在公司的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l)其它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行为。
4.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晋升、调薪奖励:
a)表现优异,半年之内的月度绩效考证分数有3次列本部门第一者;
b)工作有突了贡献者;
c)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d)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4.4.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要建议给予警告处罚:
a)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b)拖延执行上级指令及时效制规定,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损失者;
c)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d)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e)无故串岗、闲聊、乱丢果皮、杂物者;
f)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g)使用 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h)其他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须给予警告处分者。
4.4.4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小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警告处分3次者;
b)违反标准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c)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经查证属实者;
d)公司机关员工工作时间睡觉者;
e)未经许可出借公司财物者;
f)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g)向他人误传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h)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i)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1次者;
j)旷工1天者;
k)擅自挪用公款在1000元(含)以下者;
l)管理处员工对住户服务时,违反时效制规定,造成住户投诉者;
m)其他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须给予记小过处分者。
4.4.5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
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记小过3次者;
b)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c)管理处员工工作时间睡觉者;
d)违反标准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e)私配办公室、宿舍及营业区钥匙者;
f)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者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2次以上者;
g)旷工2天者;
h)明知有病而有意拒绝接受公司指定体检、治疗或防疫注射者;
i)故意浪费公司财物者;
j)擅自挪用公款1000―2022元者;
k)服务态度差,遭住户合理投诉者;
l)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须给予记大过处分者。
4.4.6 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a)管理不善者;
b)多次重复违反公司标准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c)一年内记大过1次,记小过2次者;
d)绩效考评连续两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e)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4.4.7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劝退。
劝退人员如果在试用期的,公司无须提前即可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
劝退人员属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一个月工资作补偿后即刻辞退员工(劳动合同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a)绩效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者;
b)连续3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c)半年度或年度绩效考评分数不合格者;
d)其他须给予劝退处分者。
4.4.8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解雇。
解雇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a)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2次者;
b)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违法活动,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者;
c)泄窃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在2022元以上者;
d)在公司无理取闹且先动手打人者;
e)造谣惑从,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f)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为自已牟取私利者;
g)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h)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者;
i)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j)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k)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
l)长期迟到、早退者;
m)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n)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o)服务态度恶劣,损害住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p)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q)其他严惩违反公司规定,须给予解雇者。
4.5奖罚程序。
4.5.1 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给予《员工奖罚通知单》。
452审核。
部门依据奖罚条件或(及)《绩效考评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进行以下审核,并将审核意见记录在“部门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a)建议内容是否真实、清楚、完整;
b)奖罚标准是否恰当。
4.5.3 人事部复核。
人事部经理依照用人部门上述程序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记录在“人事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a) 部门意见真实、奖罚恰当的按正常手续办理;
b) 经核查,用人部门意见不真实或奖罚标准欠恰当的,经与部门沟通后,由部门重新填写《员工奖罚通知单》。
部门坚持已见的,人事部须将调查情况附于《员工奖罚通知单》后一齐报总经理审批。
4.5.4 审批。
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下决定的审批。
总经理负责其他决定的审批。
a)用人部门和人事部意见统一时,总经理发(管理处经理)在1日内给予审批意见,由人事部按正常手续办理;
b)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意见不统一时,总经理(管理处经理)在2日内给予审批意见。
4.5.5 资料处理。
a)涉及调薪的资料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的《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内;
----原件附在《转正/晋升/降职/调薪表》后,按《转正/晋升/降职/调薪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b)劝退、解雇、自动离职人员资料的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的《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
内;
----原件附在《员工离职表》。
后按《员工离职、内部调职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c)嘉奖、记小功、记大功、警告、记小过、记大过人员资料的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将《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两份,原件存入员工本人人事档案记录;
----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内;
----一份复印件于次月初报财务部核发奖罚工资。
456员工对奖罚有异议的按《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5.7 记录
a)人事部文员将员工奖罚情况记录在《员工花名册》及员工人事档案的《员工记录表》内;
b)人事部文员将员工奖罚情况记录在人事月报的《当月奖罚统计表》内,并于次月初与《奖罚单》一齐报财务部核发奖罚工资。
4.6本规程作业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劝退、解雇等人事处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员工奖罚通知单》。
6. 0相关支持文件
6.1《转正/晋升/降职/调薪标准作业规程》。
6.2《员工离职、调职标准作业规程》。
6.3《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
6.4《人事月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员工奖惩通知
第5篇 公司行政报表编制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促进公司行政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建设,加强行政费用的统计工作,特写此报表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行政报表的编制管理工作。
3.行政报表目录、报送时间、收件人
序号 报表类型 报表名称 报表时间 收件人 抄送人
1 临时性报表 《工伤(意外)事故报告书》 及时
2 《消防事故报告书》 3
《林木事故报告书》 4
《财产出险通知书》 5
《交通事故报告书》 6
《大事记》 7
月报 《行政费用汇总表》 每月15日
8 《行政费用月度分摊表》 每月15日
9 《车辆费用月报表》 每月10日
10 《宿舍状况表》 每月10日
11 《通讯录》 每月5日
12 季报 《消防事故统计表》 每季度5日前
14 《林木事故统计表》
15 《工伤(意外)事故统计表》
16 《财产保险事故统计表》
17 《车辆交通事故统计表》
18 《印章使用登记表》
19 《机动车辆统计表》
20 《租赁物业统计表》
21 《自购物业统计表》
4.报送方式
4.1 各子公司需在报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当月行政报表以电子文档形式通过e-mail报送到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行政主任处,并抄送相关人员。
4.2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行政主任需及时将各子公司、集团总部的行政数据统计汇总后,于规定内将该表上报香港总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审核。
5.报表编制说明
5.1 行政报表体系纳入年度考核,由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对各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行政报表编写责任人实施考核。
5.2 为保证行政报表统计资料的连续性、准确性和时效性,请各子公司安排专人做好行政报表的编写统计工作。严格按照填报标准和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统计、汇总,并按时限上报。
5.3 各子公司可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选择以上报表填写,例如有的公司没有车辆或购买林地的,可以不用填写相关表单。
5.4 如果本月(季)报表与上月(季)报表数据一致没有变化时,必须将报表时间与填报日期更新后上报。
5.5 临时性报表是指子公司有事故(事件)发生后填写的报表,临时性报表必须是在事故发生后2日内填
写相关表单报告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相关人员。例如子公司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或意外事故,填写《工伤(意外)事故报告书》,获得相关荣誉时,填写《大事记》。
5.6 月(季)度报表的统计必须准时完成,数据准确无误,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不能准时填报,须提前向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行政主任说明原因。
5.7《租赁物业统计表》、《自购物业统计表》统计数据应包括办公室、宿舍、厂房、仓库等一切建筑物及土地。
5.8 行政费用分摊方法,各部门申请的文具、办公耗材、纸张及印刷用品等计入申请部门费用;公司产生的公共行政费用(如房屋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维修费、电话费、饮用水、财产保险等)按当月各部门人数进行分摊到每个人;车辆费用按各部门实际使用分摊,维修、保养、保险、税费按当月各部门人数进行分摊到每个人。
5.9 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增加报表数量或修改报表格式内容。
5.10 按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或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和工具等费用,不需要列入行政费用内。
5.11 各子公司如在报表填写过程中,对报表格式等内容不清楚时,应向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行政主任咨询后再填报,不得擅自更改报表内容和格式。
6.报表管理
6.1 行政报表文档以书面文件或电子文件两种方式给予存档保存,并按时间顺序排列。
6.2 为使行政数据可追溯性,行政报表保存时间为二年。
7.本办法由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制定和解释。
第6篇 学校物业公司行政办公室工作管理规定
学校物业公司行政办公室工作管理规定
一、公文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公文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学校有关公文处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公文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
2.公司公文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各类公文统一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签收、分办、处理、存档。公司领导不得直接受理公文。
3.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对公文中涉及国家、政府、学校、公司应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准随便向他人泄露。
4.公文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其他为一般文件。绝密、机密文件打印一定要用专用载体。绝密文件只能印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阅文资格的人员传阅,机密文件按审阅人数打印,阅完后由起草人收回归档。秘密文件由阅文人妥善保管。文件机密级数,由发文单位主管领导根据文件内容确定。
5.公司发文的程序为:拟稿、审核(部门领导)、签发(公司领导)、打印、发文、催办、立卷、归档、销毁等。
6.公司收文的处理程序为:收文、分文、传送、催办、立卷、归档。
(二)草拟公文应注意以下事项:
1.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地方性行政规章。
2.反应情况要客观,实事求是。
3.文字要准确、精炼,条理要清楚,层次。
二、印信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保证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印章的刻制
公司印章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行政办公室出具公司介绍信,各部门方可到正规的印章刻制店刻制。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事先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四)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手章应指定行政人员保管。
2.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4.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险柜。印章要在办公室和随身携带、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5.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机构变动或机构名称改变。
2.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3.印章使用损坏。
4.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要提出处理办法,并报经领导批准,及时停用印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等级档案。
三、印章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对内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印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加盖部门印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凡经领导批准方可盖章,其权限分级掌握,使用哪级印章,由哪级领导批准,并由其负责。凡不符合用印需要的,均应拒绝盖印。用印人填写用印登记薄,领导在该表签批。
(三)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批准人、用印日期。
(四)代章或因工作急需而又无合适印章,可采用借章办法,借章在落款处加注“借印”、“代”字样。
(五)使用印章时,保管人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六)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延误工作。
四、介绍信管理
(一)介绍信种类:存根介绍;信笺介绍;证明信(材料)
(二)介绍信一般由行政办秘书负责保存。
(三)介绍信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事宜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行政办公室主任审批;重要事宜由分管领导审批。
(四)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
五、附则
(一)未按本办法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解释、补充,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第7篇 置业公司行政监察管理规定
置业公司行政监察管理规定
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充分行使监督职能,特制定本制度。
一、监察管理体制:公司实行两级监察管理体制:即总经理行使最高监察权;公司总经办行使对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员工的直接监察权;全体员工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二、监察的主要范围:
1、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2、受理违法、违纪的检举控告;
3、调查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4、参与对员工考核评议工作;
5、对员工进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6、经公司高层授权,可行使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行政处罚权。
三、监察机构:公司总经办为监察工作的常设机构。监察人员直接对集团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负责并报告工作。
四、监察工作的流程:监察人员受理案件(常规)→开展调查、提出整改意见→反馈→形成结论报告→公司高层审核作出决定(议)→监察机构执行决定(议)。
1、个人(部门)对监察形成的决定(议)不服的,三日内可直接向公司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影响决定(议)的执行。
2、员工个人对管理人员循私舞弊等行为可直接向公司投诉,投诉属实的,将予以投诉人50-500元的奖励。
3、监察人员不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予以100-5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
第8篇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工作制服管理规定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之工作制服管理规定
为了提高公司形象,增强管理力度,展示员工的精神面貌。公司全体员工穿着统一制服上班,就制服的着装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1.换季时间
1.1 夏装:5月1日至10月31日
1.2 冬装: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1.3 时间若有变动,以人事行政部实际通知时间为准。
2.制服的使用及发放
凡本公司所有员工在职期间均有权利享受制服待遇。
2.1 制服在使用期限(具体使用期限另定)内如有损坏或遗失,由使用者个人按规定折价从工资中扣回制服款,并由人事行政部统一补做制服;员工如有离职,按规定的使用期限,折价扣回制服款,不收回制服。具体按如下规定处理:
1)若制服的使用未达期限的一半,按制服价70%按月折价扣回制服款;
2)若制服的使用达期限的一半以上但未满期的,按制服价50%按月折价扣回制服款。
3)若制服的使用满期的,不需扣回制服款。
2.2 新员工入职,试用期满后,方可配备制服(保安或服务人员除外)。
2.3 员工上班,必须按规定统一着装。未按规定着装者,一经发现按奖惩制度执行。
2.4 未能及时领取制服和制服不合身者,各部门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名单及型号报人事行政部,否则按不着装处理。
第9篇 某某大学物业公司行政办公室工作管理规定
某大学物业公司行政办公室工作管理规定
一、公文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公文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学校有关公文处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公司公文是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或商洽工作的重要工具。
2.公司公文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各类公文统一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签收、分办、处理、存档。公司领导不得直接受理公文。
3.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对公文中涉及国家、政府、学校、公司应保密的事项,必须严守秘密,不准随便向他人泄露。
4.公文保密等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其他为一般文件。绝密、机密文件打印一定要用专用载体。绝密文件只能印一份,由起草人送有阅文资格的人员传阅,机密文件按审阅人数打印,阅完后由起草人收回归档。秘密文件由阅文人妥善保管。文件机密级数,由发文单位主管领导根据文件内容确定。
5.公司发文的程序为:拟稿、审核(部门领导)、签发(公司领导)、打印、发文、催办、立卷、归档、销毁等。
6.公司收文的处理程序为:收文、分文、传送、催办、立卷、归档。
(二)草拟公文应注意以下事项:
1.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及地方性行政规章。
2.反应情况要客观,实事求是。
3.文字要准确、精炼,条理要清楚,层次。
二、印信使用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为保证印章、介绍信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二)印章的刻制
公司印章刻制均须报总经理批准,由行政办公室出具公司介绍信,各部门方可到正规的印章刻制店刻制。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事先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启用印模应用蓝色印油,以示首次使用。
(四)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的正式印章、专用印章、钢印、手章应指定行政人员保管。
2.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3.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机关、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4.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特制印章要放在保险柜。印章要在办公室和随身携带、不准委托他人代管。
5.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机构变动或机构名称改变。
2.上级部门通知改变印章图样。
3.印章使用损坏。
4.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要提出处理办法,并报经领导批准,及时停用印章送制发机关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清退、存档、销毁的等级档案。
三、印章的使用
(一)使用范围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对内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印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加盖部门印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印章,一律实行审批制度。凡经领导批准方可盖章,其权限分级掌握,使用哪级印章,由哪级领导批准,并由其负责。凡不符合用印需要的,均应拒绝盖印。用印人填写用印登记薄,领导在该表签批。
(三)使用印章,一律实行登记制度,注明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批准人、用印日期。
(四)代章或因工作急需而又无合适印章,可采用借章办法,借章在落款处加注“借印”、“代”字样。
(五)使用印章时,保管人应对盖印的文书内容、手续、格式把关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请示领导,妥善解决。
(六)严禁在空白的信笺、介绍信、合同上用印,印章保管人长期外出时须将印章妥善移交,以免延误工作。
四、介绍信管理
(一)介绍信种类:存根介绍;信笺介绍;证明信(材料)
(二)介绍信一般由行政办秘书负责保存。
(三)介绍信开具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事宜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后行政办公室主任审批;重要事宜由分管领导审批。
(四)严禁开出空白介绍信。
五、附则
(一)未按本办法要求使用印信、保管印信,造成丢失、盗用、仿制等,依情节轻重,对责任者分别进行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办法由行政办公室解释、补充,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通过后颁布生效。
第10篇 房地产有限公司行政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管理规定
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提高办事效率,调动全体员工积极性,特作如下规定:
一、工作制度
1、实行每周五天、每天八小时工作制;
2、迟于上班时间5分钟为迟到,早于下班时间5分钟为早退
3、未经请示4小时不到岗为旷工;
4、节假日或非工作日期间需要加班时,服从公司或部门的安排
二、岗位形象:
1、衣着得体、仪表严整、举止端庄。男士不留长发,不裸背露体,女士不穿短裙,不浓妆艳抹
2、讲文明、讲道德、讲风格、抢困难、让方便;
3、处理业务要体现快捷、认真、严谨、高效的工作作风。
4、对来公司办天的客人(客户),要热情接待,谈吐大方得体,维护公司形象。
四、劳动纪律
1、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现,不得擅离职守;
2、工作时间严禁从事与业务无关的事务,不准干私事,不准从事娱乐性活动,不准因私打公司电话,工作需要打长途电话时,须经办公室同意
3、讲政策、讲原则、令行禁止。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虚报冒领等不正之风;
4、保守公司机密;
5、搞好办公区(室)卫生,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6、勤俭节约,爱护办公设施,贵重物品谁使用谁负责。下班前,最后离开办公区的工作人员要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7、值班人员对于重要事项要随时向公司报告。
四、考勤管理
各部门要严格要求,如实填报考勤表,每月15日前上报综合部汇总进行核查,并根据考勤管理制度扣减工资,报财务部执行。
五、会议制度:
公司例会每周五召开一次,全体人员参加,总经理主持,由各部门理汇报本周工作完成情况,以及下周工作按排计划。
第11篇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员工考核管理规定作业指导书
物业公司行政管理作业指导书--员工考核管理规定
1目的
本规定确定了公司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员工的考核管理办法,确保考核工作的公正性、统一性和有序性,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技能和加强质量意识,增强员工的综合素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的考核管理工作。
3职责
3.1各部门经理负责其部门员工的考核管理工作;
3.2办公室负责各部门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年终考核;
3.3总经理主管考核工作的控制。
4相关文件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q/ph-qp-6.2
5 工作程序和管理办法
5.1考核的基本内容
5.1.1绩效考核
a)仪表仪容符合规定,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
b)考勤情况;
c)培训质量;
d)依法行政情况;
e)本职工作技术与业务工作能力情况;
f)质量目标完成情况;
g)质量意识与服务意识;
h)业主投诉、报修受理工作完成情况,回访工作情况;
i)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况;
j)服从领导,完成领导交办的任务情况;
k)廉洁自律,维护公司利益情况。
5.1.2 德行考核
a)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b)团队建设执行情况;
c)社会公德遵守情况;
d)保护环境;
e)开源节流、杜绝浪费情况;
f)严守公司机密情况;
g)公共形象。
5.2评分标准
5.2.1各部门月/季考核只包括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
5.2.2年终考核为综合素质考核,包括绩效考核和德行考核,两项总分为100分,其中绩效考核占60%,德行考核占40%。
5.2.3每年年终各部门经理将其部门员工当年每次绩效考核部评结果(办公室主任负责统一汇总行政管理人员当年每次绩效考核的总评结果)及对员工表现情况的鉴定和结论汇总到办公室,由办公室将100分满分标准的绩效考核平均分折合为60分满分标准的绩效考核平均分:(*1+*2+*3+…+ * n)/n×60%(*1、*2…*n表示第一次,第二次,第n次的绩效考核部评得分,n表示当年绩效考核的总次数),并根据部门经理的鉴定和结论对员工进行德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详见[员工综合素质考核表](qr-wd01-06-01),两项考核得分相加得出员工的综合素质得分,即年终考核总评分。
5.2.4年终考核总评分将作为发放年终奖金和“优秀员工”“优秀部门”等评比的依据,60分-75分为基本员工,75分-85分为一般员工,85分-100分为优良员工。60分以下为不合格员工,未达到岗
位能力要求,应考虑调离原岗位甚至辞退,具体执行《人力资源管理程序》(q/ph-qp-6.2)。
5.3考核办法
5.3.1 月/季考核
规定各部门对员工每季进行一次绩效考核,也可视实际情况每月进行一次。
5.3.1.1行政管理人员
行政管理人员每季进行一次考核,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方式为个人自评和由公司领导考核小组进行总评,具体考核内容详见[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考核表](qr-wd01-06-02)。
5.3.1.2 工程部员工
工程部员工每季进行一次绩效考核,考核方式为个人自评、班组评议和部门评议,自评的评分作为班评的参考,班评的评分作为部评的参考。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详见[工程部员工工作绩效考核表](qr-wd01-06-03)。
5.3.1.3 保安部员工
保安员每月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方式为个人自评、班组评议和部门评议,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详见[保安员工作绩效考核表](qr-wd01-06-04)。
5.3.1.4 后勤人员
后勤人员包括保洁员、车管工每季进行一次考核,考核方式为个人自评、班组评议和部门评议。保洁员的部门评议由综合管理部经理负责,车管工的部门评议由保安部经理负责。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细则详见[后勤人员工作绩效考核表](qr-wd01-06-05)。
5.3.2年终考核
a)年终考核办法参照本章第5.2.3 和5.2.4条款。
b)综合素质得分高的员工,作为年度“优秀员工”的候选人参加评选,具体执行《员工奖惩条例》
(q/ph-wd01-10)。
c) 综合素质平均分高的班组,参加“优秀班组/流动红旗班组”评选,获选班组作为各部门/班组学习的榜样,以激励与质量活动有关的人员/部门发挥工作积极性、创造性,促进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6 使用的表格、记录
序号 名称编号存放地点存放时间
1[员工综合素质考核表]qr-wd01-06-01办公室一年
2[行政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考核表]qr-wd01-06-02办公室一年
3[工程部员工工作绩效考核表]qr-wd01-06-03工程部、办公室一年
4[保安员工作绩效考核表]qr-wd01-06-04保安部、办公室一年
5[后勤人员工作绩效考核表]qr-wd01-06-05相关部门、办公室一年
起草人:审核人:审批人:
日期:&nb
第12篇 物业管理公司行政工作管理规定9
物业管理公司行政工作管理规定(九)
第一条为保证公司生产和经营活动的连续性、持续性和高效性,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日常工作行为,做好协调和服务工作,特制订本行政工作管理规定。
第二条公司日常行政工作人员行使计划、组织、指挥、协调和监督五大管理职能,包括总经理、公司办公室及各职能部门、各服务部门经理。
第三条行政管理工作恪守面向大局、服务公司、着眼基层、实事求是的工作思想,积极参与解决所辖范围内的各种问题。
第四条公司组织机构实行直线职能形式。整个公司日常管理工作由总经理集中统一领导,各部门分级管理,各部门经理应用好用足手中权力,发挥最佳管理效益。
凡牵涉到部门与部门之间工作或利益不能协调时,应及时汇报总经理办公室;重大、紧急事件时,可越级向上反映。
第五条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办事精练、高效,戒拖拉、推诿,做到工作一日清,碰到问题沉着、冷静、果断。
第六条办公场所做到整洁、卫生,办公人员需暂时离开办公室半小时以上的,须将办公桌上文件资料整齐并统一放置办公室靠墙一侧。办公人员在下午下班后必须清理办公室。
第七条办公室人员工作规范:
一、工作风纪
1、办公室工作时间,员工应积极开展有益工作的沟通交流,但不得妨碍工作,应坚守工作岗位,不得随意串岗闲聊,需要离开时根据情况,或向上级领导请示,或知会同事,应在'人员去向告示牌写明去向'
2、保持办公室整洁,上班时间请勿在办公区域进食物,影响他人工作吸烟。
3、注意保密。公司所有员工都有保持公司秘密的责任和义务,务请保管好本人持有的公司涉密文件;未经授权或批准,不得对外提供有机密的公司文件或其他未公开的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等;对非本人职权范围的公司机密应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传播;发现有泄密的情况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如有泄密实践发生,按上级公司有关保密管理规定及有关法律处理。
二、礼仪仪表
1、员工上班期间,应保持良好精神状态,讲究文明礼貌。同事之间应相互尊重、团结友爱、相互帮助。
2、员工上班时必须穿工作服(暂时未发工作服的员工应穿与工作服近似的服装)并保持服饰整洁、得体(公司人员周六、周日允许穿便服,但不得穿短裤、无袖衫、超短裙、拖鞋,保安员等工种公司另有统一着装要求的,按其具体规定执行。
3、员工上班时需注重个人仪容仪表,保持头发自然干净,男员工不蓄长发胡须,女员工不浓装艳抹。
4、员工应提前10分钟上班,做好准备,准时上岗开展工作,倡导奉献精神,积极主动完成当天工作。
5、办公室待人接物要注重形象,上班时讲普通话,使用文明用语,不得大声喧哗。接听电话时不宜电话铃响超过三声,接、打电话一般不使用免提健,应控制音量和时间。
6、上班时间不准串岗,随便翻阅他人办公文件、抽屉。
第八条公司定时召开各种类型会议,参加会议人员务必在会前做好充分准备,在会议召开期间认真做好记录并积极发言,达到召开会议解决问题的目的。
第九条公司通过各种渠道、包括报纸、广播、会议、黑板报等宣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公司发展新貌等,开展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条公司设党、团、妇等团体机构,有计划地组织各种活动,丰富员工文化生活,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本部门的后勤管理工作,搞好内部绩效考核工作,加强基础管理。
第13篇 某某物业公司行政管理规定
某物业公司行政管理规定
第五章 行政管理规定
第一节值班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节假日的值班管理,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正常开展,为业主提供满意服务,特指定本规定。
第二条 值班人员
公司总部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构成;
管理处由主任、管理员、内勤、保安队长构成;
工程维修部根据工作规章 制度,安排水、电等维修工、电梯工值班;
第三条 职责
1、接待节假日来访的业主,对业主提出的问题及要求做到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处理及时;
2、了解、监督节假日在岗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和遵守纪律的情况;
3、指挥处理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公司相关领导;
4、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第四条 程序
1、公司总部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期间公司各部门发生的情况,负责指挥协调公司各岗位值班人员的工作,员工应服从其安排。每天必须对公司物业辖区进行一次巡查,检查下级的值班情况;
2、管理处值班人员负责处理本辖区发生的情况;
3、保安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
4、值班人员负责当班期间物业辖区的全面管理,发生紧急情况时执行《紧急情况处理程序》。考虑到物业管理工作的特殊性,各管理处主任、职能部门负责人在放假期间需保持通信畅通,遇有紧急情况需及时返回公司进行处理。
第五条 值班时间和编排
1、值班时间:执行正常上下班时间;
2、办公室每月一日编制公司当月节假日值班表,值班人员按班值班;
3、凡已排班的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值班的可以换班,但事先必须在办公室备案。
第二节公章 管理规定
第一条 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协议一律须盖公司行政章 ,报总理批准后方可以盖章 ,并写《公章 使用登记表》。
第二条 各部门的图章 由本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专人保管,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方可盖章 ,并只能在本部门辖区范围内有效,超出范围所造成的后果,由公章 使用批准人承担。
第三条 公章 如需携带外出,必须办理出借手续。
第四条 公章 必须妥善保管,保持清洁、完好、清晰。
第五条 加盖公司行政章 的合同、协议必须在办公室存档。
第三节文档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提高办文速度和发文质量,充分发挥文件在各项工作中的指导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公司所有文件均由办公室办理。
第三条 文件处理包括发文处理、收文处理、文书处理三个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 所有文件填写《文件登记薄》,重要文件由办公室予以严格保管。
第五条 发文处理
1、凡公司发文,由发文部门拟稿,办公室按照发文格式对草拟的文稿进行审查、修改,经总经理审阅后,由总经理批准后签发,文稿一经签发即成定稿,据此生效。
2、办公室负责文件的编号,确定份数,对打印好的文件加盖公章 。
第六条 收文处理
1、办公室对收到的文件须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为:顺序号、收文日期、来文单位、标题、备注等。
2、文件处理的基本原则是'及时'、'准确',并明确文件处理的责任者。
3、办公室应将来文按照文件性质送到相应部门处理,须轮阅的填写《文件阅览登记表》。如遇性质不明的,请领导对应办的文件由谁或哪一部门办理及如何办理写出指示性意见。
4、办公室应对文件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提醒相关人员加快办文速度。
第七条 办公室将每年度的重要文件进行汇总,分编装订成册,存入档案。
第八条 将文件分类别确定保存期限
反映本公司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列入永久保存;
反映公司一般工作活动,在相当时间内需要查考的,列入长期保存;
在较短时间内本公司需要查考的各种资料,列入短期保存。
第九条 保存期满或在保存期内没有必要继续保存的文件,应及时予以废除或销毁。废除必须经有关部门合议,报总经理认可,由办公室执行。如对废除没有异议,应立即予以销毁。
第十条 文件的归档
1、归档的文件必须按年度立卷,公司承办部门或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并及时交办公室保存,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后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待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2、归档范围:
重要的会议材料;
上级机关来文中与本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计划等文件材料;
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
本公司的各种计划、总结、会议记录、统计报表及简报;
本公司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材料;
本公司职工劳动、工资、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
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简报、照片、录像等。
3、各部门、管理处应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
4、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5、永久、长期、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并放在卷首。
第十一条 档案管理规定
1、文书处理完毕后,由办公室归档保存,经办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留存,如因业务需要原稿须由经办部门保管,应由办公室同意后妥善保管,办公室以复印件存档。
2、档案管理人员应注意维护档案清洁,防止损毁,每年年终整理一次。
3、保管期限届满的文件中,部分经核定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管理人员应注明'参考'字样,供员工参考。
4、借阅档案(文件、资料)必须进行《文件档案借阅登记表》登记后方可借阅。
5、案卷不准外借,只供在办公室查阅,未归档的文件及资料可外借。
6、借阅档案的人员必须爱护档案,要保护档案的安全和保密。
7、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并经总经理或相关负责人批准,但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印、拷贝、照相、电子邮件等)将档案带离公司。
第四节会议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会议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会议基本上归纳为:总经理办公会议、部门经理会议、部门
会议、员工大会、(半)年度会议、临时会议等。
第三条 组织召开会议的部门、责任人要做好相应的会前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对会议期间所使用的文件资料以及会议期间形成的文件进行收集、清理、立卷和归档。
第四条 会议纪律
参加会议的人员不得迟到、早退。如不到会,必须事先请假,并说明原因。与会人员应统一公司着装、佩戴工作牌。
开会期间,将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调至震动或关机,如有来电,到室外接听,避免影响会议进程;会议进行途中不得随意离场;
对会议内容有异议的应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认可后公开讨论,不得私下交头接耳,影响会议秩序。
以上如有违反,每条 处以当事人10元。
第五条 会议时间、地点由组织部门提前通知。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
由总经理主持,参加人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
第七条 部门经理会议
1、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在每月的1日上午8:00,遇节假日顺延。
2、会议内容:工作汇报、工作安排。
3、参加人员:总经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管理处主任。
4、会议程序
会议开始,上次会议遗留问题处理情况进展报告;
各部门负责人及管理处主任工作汇报;
会议提及事项当场解决,形成决议;
下步工作安排。
5、要求各与会人员作好充分准备,发言突出重点,简介明了,多提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部门会议
职能部门每月一次,管理处每周一次,由部门主管主持;
参加人员:各部门员工。
第八条 全体员工大会
每半年一次,由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持。
第九条 (半)年工作会议
1、半年度工作会议、年度工作会议基本上分别于当年的7月和次年1月中旬召开,时间为1-2天。
2、参加人员:总经理、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管理处主任。
3、会议由办公室负责组织,包括会议场所、日程的安排,相关人员的通知以及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
4、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管理处主任作工作总结及计划汇报,财务部要提供有关详实数据,公布财务测算结果。
5、年度会议上讨论通过各管理处及承包责任部门下年度管理目标、经济目标责任书,并与公司签订协议。
第十条 临时会议
1、凡公司有重大情况发生或临时性工作布置时,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不受时间、次数的约束,均可由发起人经总经理同意而召集有关人员开会商讨。
第14篇 装修公司行政后勤电话管理规定
装饰公司行政后勤管理制度:电话管理规定
一、本公司的电话,主要是作为方便与外界沟通,开展业务之用。公司所属电话一律不得拨打任何信息收费电话及私挂长途电话。
二、公司所属电话除企划部网页制作、更新及总经理特批的部门外,一律不得上网。
三、员工打电话,用语应尽量简洁、明确,以减少通话时间。
四、拨打外线接通声响四次对方无人接听时,应挂机重新拨叫。
五、公司员工接听外线电话必须使用公司标准用语:'您好,设计大师楼'。
六、前台文秘接听外线电话应说,'您好,设计大师楼',当对方告知分机电话时,应说:'请稍等!'如分机占线,应说:'电话占线,请稍后再打'或说:'分机占线,请您记一下分机号稍后再打!'其他内容视情况回答,总的要求语音甜美,用语礼貌、规范、简洁。
七、公司员工不得利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如有急事应向部门经理或主管说明经同意后方可拨打。
八、公司总部电话及分公司、分部,公司帐户电话话费由行政部在每月10~20日交纳。部分市场扣除的话机话费由各分公司、分部负责交纳。
九、分公司、分部负责交纳的话费清单于每月20日前上报行政部。
十、各部门直拨电话出现信息费,本部门领导负责追查责任人。责任不清的由部门集体承担此项费用。
十一、违反本规定视情节给予一般或严重过失单一张。
十二、违反规定第一条拨打任何收费信息电话及私挂长途电话的,给予严重过失单一张,并承担全部费用。屡教不改的给予开除公职处理。
第15篇 s物业公司行政奖罚管理规定
1.0目的
规范行政奖罚的标准及奖罚程序,确保公司行政奖罚有法可依,适度合理。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含)以人员的行政奖罚处理。
3.0职责
3.1总经理负责公司机关员工和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下行政奖罚决定的审批。
3.2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含)以下决定的审批。
3.3人事部负责公司行政奖罚工作的组织实施与决定的复核。
3.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奖罚工作的提出。
4.0程序要点
4.1奖罚原则。
有功必奖,有过必罚;依法管理,执法必严;奖罚面前,人人平等。
4.2奖罚形式。
4.2.1奖励:嘉奖、记小功、记大功、晋升工资、晋职。
4.2.2处罚:警告、记小过、记大过、降级(薪)、解聘(劝退、解雇、自动离职)。
4.3奖罚标准。
4.3.1嘉奖1次奖1天岗位工资,警告1次扣1天岗位工资。
4.3.2记小功1次奖3天岗位工资,记小过1次扣3天岗位工资。
4.3.3记大功1次奖当月岗位工资,记大过1次扣当月岗位工资。
4.3.4一年累计嘉奖3次者,加记小功1次;一年累计记小功3次者,加记大功1次。
4.3.5一年累计警告3次者,加记小过1次;一年累计记小过3次者,加记大过1次。
4.3.6一年累计记大功2次,晋升一级工次,一年累计记大过2次给予解雇
4.4奖罚条件。
4.4.1符合下列条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奖励:
a)对提高公司信誉,做出显着成绩者;
b)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c)为保护公司、员工和顾客生命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
d)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有显着成绩者;
e)严格控制费用,节约开支有显着成绩者;
f)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g)在抗洪、灭火、防风工作中有突出表现者;
h)接待业主及客人,受到一致好评者;
i)工作中任劳任怨、不计较个人得失,影响较大者;
j)有效举报违法、违规行为者;
k)在公司的重大活动服务过程中表现突出者;
l)其它应给予嘉奖、记小功、记大功的行为。
4.4.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晋升、调薪奖励:
a)表现优异,半年之内的月度绩效考证分数有3次列本部门第一者;
b)工作有突了贡献者;
c)有突出才能,为公司急需者;
d)为同行业竞相争取者。
4.4.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要建议给予警告处罚:
a)上班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者;
b)拖延执行上级指令及时效制规定,影响工作进度,尚未造成损失者;
c)仪容不整,影响公司形象者;
d)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者;
e)无故串岗、闲聊、乱丢果皮、杂物者;
f)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私自调班、调休者;
g)使用亵渎性或辱骂性语言者;
h)其他不认真工作、不文明、不道德行为,须给予警告处分者。
4.4.4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记小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警告处分3次者;
b)违反标准规程,造成严重不良后果,尚未造成公司利益损失者;
c)捏造请假理由或伪造有薪假期证明,经查证属实者;
d)公司机关员工工作时间睡觉者;
e)未经许可出借公司财物者;
f)辱骂同事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者;
g)向他人误传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h)拾遗不报,造成不良影响者;
i)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意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1次者;
j)旷工1天者;
k)擅自挪用公款在1000元(含)以下者;
l)管理处员工对住户服务时,违反时效制规定,造成住户投诉者;
m)其他有碍生产安全或管理,但未造成经济损失,须给予记小过处分者。
4.4.5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
建议给予记大过处分:
a)一年内给予记小过3次者;
b)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有事实证明但尚未造成恶劣影响者;
c)管理处员工工作时间睡觉者;
d)违反标准作业规程,造成公司利益受损者;
e)私配办公室、宿舍及营业区钥匙者;
f)随身携带考勤卡,代他人打卡,授者他人打卡,涂卡、冒签卡2次以上者;
g)旷工2天者;
h)明知有病而有意拒绝接受公司指定体检、治疗或防疫注射者;
i)故意浪费公司财物者;
j)擅自挪用公款1000―2000元者;
k)服务态度差,遭住户合理投诉者;
l)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须给予记大过处分者。
4.4.6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建议给予降职、降薪处分:
a)管理不善者;
b)多次重复违反公司标准作业规程,但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c)一年内记大过1次,记小过2次者;
d)绩效考评连续两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e)其他须给予降职、降薪的处分者。
4.4.7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劝退。劝退人员如果在试用期的,公司无须提前即可通知员工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劝退人员属公司正式员工(含聘用工),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或一个月工资作补偿后即刻辞退员工(劳动合同特殊约定的按《合同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a)绩效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者;
b)连续3个月考评分数均为末位者;
c)半年度或年度绩效考评分数不合格者;
d)其他须给予劝退处分者。
4.4.8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可建议给予解雇。解雇员工无须提前通知,不给予工资以外的任何经济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有关责任的权利:
a)一年内给予记大过处分2次者;
b)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违法活动,公司保留追究刑事责任者;
c)泄窃公司机密,贪污、挪用公款在2000元以上者;
d)在公司无理取闹且先动手打人者;
e)造谣惑从,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情节严重者;
f)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为自已牟取私利者;
g)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者;
h)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者;
i)故意损坏公司设备、工具、原材料及重要文件者;
j)遇非常事变,借故逃避义务,致使公司财物蒙受损失者;
k)对公司员工及其家属实施威胁、暴行者;
l)长期迟到、早退者;
m)疏于职守,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者;
n)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o)服务态度恶劣,损害住户利益,影响公司声誉者;
p)窃取公司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q)其他严惩违反公司规定,须给予解雇者。
4.5奖罚程序。
4.5.1部门负责人向人事部提出,人事部给予《员工奖罚通知单》。
452审核。部门依据奖罚条件或(及)《绩效考评管理标准作业规程》进行以下审核,并将审核意见记录在“部门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a)建议内容是否真实、清楚、完整;
b)奖罚标准是否恰当。
4.5.3人事部复核。人事部经理依照用人部门上述程序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记录在“人事意见”栏,并签名确认:
a) 部门意见真实、奖罚恰当的按正常手续办理;
b) 经核查,用人部门意见不真实或奖罚标准欠恰当的,经与部门沟通后,由部门重新填写《员工奖罚通知单》。部门坚持已见的,人事部须将调查情况附于《员工奖罚通知单》后一齐报总经理审批。
4.5.4审批。管理处经理负责管理处员工记大过与记大功以下决定的审批。总经理负责其他决定的审批。
a)用人部门和人事部意见统一时,总经理发(管理处经理)在1日内给予审批意见,由人事部按正常手续办理;
b)用人部门和人事部门意见不统一时,总经理(管理处经理)在2日内给予审批意见。
4.5.5资料处理。
a)涉及调薪的资料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的《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内;
----原件附在《转正/晋升/降职/调薪表》后,按《转正/晋升/降职/调薪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b)劝退、解雇、自动离职人员资料的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的《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
内;
----原件附在《员工离职表》。后按《员工离职、内部调职标准作业规程》办理。
c)嘉奖、记小功、记大功、警告、记小过、记大过人员资料的处理:
----人事部将审批后将《员工奖罚通知单》复印两份,原件存入员工本人人事档案记录;
----一份复印件公布在“员工公告栏”内;
----一份复印件于次月初报财务部核发奖罚工资。
456员工对奖罚有异议的按《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处理。
4.5.7记录
a)人事部文员将员工奖罚情况记录在《员工花名册》及员工人事档案的《员工记录表》内;
b)人事部文员将员工奖罚情况记录在人事月报的《当月奖罚统计表》内,并于次月初与《奖罚单》一齐报财务部核发奖罚工资。
4.6本规程作业员工转正、晋升、降级、调薪、劝退、解雇等人事处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5.0记录
《员工奖罚通知单》。
6.0相关支持文件
6.1《转正/晋升/降职/调薪标准作业规程》。
6.2《员工离职、调职标准作业规程》。
6.3《员工投诉与行政复议标准作业规程》。
6.4《人事月报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员工奖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