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管理规定
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管理规定
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行为,贯彻公司质量体系要求,现作如下规定:
1、工程竣工验收指单位工程或单项工程按照设计图纸及施工规范已施工完成,经项目部自查可提请公司有关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的阶段。
2、工程竣工首先必须经项目部自查合格,再将所有工程技术资料(包括竣工图)汇总整理报送公司质量科;公司质量科必须在三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查,同时完成工程的自验工作;公司自验通过后,项目部同公司确定业主、监理、设计、质监等单位对工程的竣工验收日,由业主发送请柬。
3、工程质量经质监部门验收,并核定质量等级后方可交付使用。
4、工程交付期间,项目部应落实好成品的保护工作,并派人同业主代表仔细办理交接手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符合要求的产品交付业主。
5、项目部应及时将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一式叁份,一份交送公司办公室,一份交城建档案馆、一份交业主单位,并办好工程技术资料档案移交清单。
6、工程交付后,根据《建筑工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并按规定进行回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