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工程质量实施三检一查管理规定
建设集团关于工程质量实施“三检一查”的管理规定
为了确保工程质量,结合本公司和施工项目的特点,特制定“三检一查”的质量管理体制。三检:自检、巡检、专检;一查:监督检查。
一、自检
自检包括二部分:第一,操作者自检;第二,工长组织自检。
施工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带班负责人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一道工序或一个分项工程完工后,施工队工长组织人员自检,自检合格后申请项目部进行专检。
二、巡检
工程师和施工员负责日常巡检工作。工程师和施工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发现违反施工程序和施工规范要求,立即阻止施工,一般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整改,严重的采取书面通知方式整改。以口头方式通知施工负责人整改,不执行整改或执行整改不彻底者,处罚施工队500元――5000元;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队整改,不执行整改或执行整改不彻底者,处罚施工队10000元――50000元。
三、专检
项目成立质量专检小组,项目副经理任组长,参加人员:工程师、施工员、材料员等4人。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专检小组进行质量检验。专检过程中,发现一般质量问题,立即口头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完成时间;如发现重大质量隐患、严重违反质量规范要求,当即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和完成时间,并处罚施工队10000元――50000元。
经专检小组检查合格后,根据分项工程具体情况,需要公司检查小组现场核查的,及时报请公司监督检查小组检查;不需要公司检查小组现场检查的,由项目工程师负责拍下检查合格部位的照片,项目部工程师自己存留一份,一份传送总工,总工建立图片资料文件档案,进行质量监控。
四、监督检查
公司设立质量监督检查组,总工任组长,严格实施总工负责制,参加人员:副总、总助。
质量监督检查小组,接到项目质量监督检查申请后,根据项目提出的检查时间,及时前去监督检查。
五、考核办法
(一)、对于公司质量监督检查小组的考核
1、未按时间要求,及时到场者。发生一次处罚:副总300元,总工、总助100元;
2、检查走过场,不负责任者。发生一次处罚:副总500元,总工、总助各200元。
(二)、对项目质量专检小组的考核
1、专检小组检查不负责任,检查结果与监督检查结果出现重大差异(重大违反施工规程要求现象出现),处罚组长500元,成员各300元;
2、小组成员未按规定要求参加检查者,发生一次处罚:组长300元,成员100元。
六、出现质量事故的处理
(一)、施工现场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1、处罚公司有关人员:副总3000元,总工、总助各2000元并取消当月奖金;
2、处罚项目部人员:项目经理、副经理各3000元,工程师、施工员、材料员各1000元,取消项目部全体当月奖金;
3、处罚施工队:经过事故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处罚50000元――200000元。
(二)、施工现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1、处罚公司有关人员:副总2000元,总工、总助各1000元并取消当月奖金;
2、处罚项目部人员:项目经理、副经理各2000元,工程师、施工员、材料员各500元,取消项目部全体当月奖金;
3、处罚施工队:经过事故分析,根据具体情况处罚10000元――1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