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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35

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地产公司工程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节 工程进度管理

第一条 工期管理由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项目经理具体组织落实。根据公司的工程建设目标计划及与各承包商的合同要求制定合理可行的进度控制计划和里程碑计划并报工程副总备案。

项目部须在每月的26日前上报本月工程进度计划完成情况,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安排。计划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报工程副总备案。

第二条 严格按合同要求进行工期考核,控制项目进展和里程碑计划,以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工期考核报告由各主管签署意见后,项目经理审核,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第三条 项目经理负责督责承包商严格按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监督承包商配备 足够的人员、机械和材料,指导承包商提高管理水平。

第四条 当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不相符合时,应及时调整计划,以保证合同工期的实现。合同工期以内计划进度的调整,由项目经理提出后,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超出合同工期的调整,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再报工程副总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五条 因非承包商原因造成的延误并在合同允许的情况下,承包商应及时办理工期签证,分段工期签证十日内由项目经理批准,超过十日的工期签证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涉及到项目总工期的相关工期签证须报工程副总批准。

第六条 工程主管须督促承包商,在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三天内上报工期签证于工程监理,监理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签署意见报项目部。

第二节 工程质量管理

第七条 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由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并具体组织落实。

第八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结合公司的质量方针和政策组织编制项目质量计划和质量监控保证体系,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执行。

第九条 项目经理负责督责工程监理建立完善的质量监控体系,监督并控制其运作。

第十条 项目经理组织落实对原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控制隐蔽工程验收质量,严格工序质量检查。

第十一条 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召开工程项目质量评审会议,及时总结经验和教训,并形成相应的归档文件。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对工程项目的整体质量负责,各专业主管对其所管辖范围内的相关工程质量负根本责任。

第十三条 建立质量预防制度,强调计划质量和过程检查与改进。

第十四条 督责监理针对工程出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同情况建立相关处罚和返工制度。

(一)处罚标准依据与承包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执行,由工程监理提出,经相关专业主管确认,项目经理审核后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二)返工令由监理公司工程总监批准,报项目部备案。

当返工量较大或因主体结构的质量问题而要求返工的,项目部须及时报工程管理部经理备案。

第十五条 严格按合同要求和相关国家行业规范对工程竣工验收的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一)各单体工程由相关政府部门(质监站或建筑业协会)进行评定。对于承包商的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质量问题,项目部有权据实反映和提出异议。

(二)室外景观工程的质量等级评定,由项目部按合同要求和设计要求,结合相关国家规范和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由项目部提议评定等级,报工程管理部 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 工程管理部经理按公司考核办法(或合同要求),定期组织公司品控小组对各项目的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节 工程安全管理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由项目经理组织各专业主管负责具体落实。

第十八条 督责承包商建立安全保障体系,保证文明施工,严格遵守公司相关的项目现场《施工用水用电安全管理规定》和地方政府的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规定。项目经理负责督责监理建立项目施工安全监控体系,并监控其运行。

第十九条 工程管理部经理结合各项目合同要求,组织实施各项目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考核。

第二十条 工程管理部经理按公司相关考核办法(或合同要求)定期组织公司品控小组,对各项目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考核。

第四节 工程成本管理

第二十一条 成本管理的任务是降低工程造价,并通过控制工程款支付达到控制工期和质量的目的。

第二十二条 不断提高设计质量,选择最佳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加强事前控制,尽量避免较大的返工。

第二十三条 经济签证须由工程主管和项目经理同时签证,除签认点工外,一般不得直接签认款项,必须明确清楚计算数据、过程和工程量。相关签证事项必 须有“工作指令单”为依据,紧急事项现场临时安排的,必须不迟于次日补发“ 工作指令单”。

第二十四条 经济签证款额超过壹万元以上或事后无法复核确认的,预算部主管必须及时到现场复核共同签认。

第二十五条 相关经济签证项目部签认后,必须在二日内交发预算部,预算部根据签证事项不定期现场复核。

第二十六条 经济签证执行二级签认,对于单项工程的签证或单张签证的内容应同时遵守下列约束条件:

(一)经济签证款额3000元以下由项目经理批准;

(二)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三)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报工程副总批准。

(四)3万元以上由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七条 督责监理和承包商经济签证必须及时,承包商需要签证的事项完成后三天内必须上报监理,监理在两个工作日内审核签署意见报项目部。事后无 法计量的必须在隐蔽前上报监理,监理在24小时内上报项目部。

第二十八条 零星工程或合同外追加工程可以采用“工作指令单”安排实施:

(一)工程造价在10000元以下的由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二)工程造价在10000元以上,50000以下的由工程副总批准;

(三)工程造价在50000元以上的须报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九条 项目经理的签字是支付工程款的必须依据,相关付款程序详见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条款,付款申请由各主管根据公司规定在公司网络上流转,但承 包商申请付款的报告必须经监理签署意见后报项目经理批准,同时作为付款申请 的附件或凭证。付款审批表批准后,由各主管及时通知承包商取款。

第三十条 停工令执行期间,不受理付款申请,也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三十一条 凡作为结算资料的

图纸、工作指令单、签证单及其他有关资料均需加盖项目部资料专用章后才可作为结算依据,复印件及未盖章的,一律不得作 为结算依据。

第五节 工程风险管理

第三十二条 工程项目风险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工程副总协助其工作,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制定相应的项目风险管理计划,项目经理具体落实和实施。

第三十三条 工程项目开工前,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公司各相关职能部门(必要时可外聘专家)共同参与,对项目施工阶段的风险进行分析、评估,并制定 相应的措施。

第三十四条 对于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使用,必须综合进行风险评估论证,由设计部组织落实并形成书面文件报工程副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使 用。

第三十五条 建立项目定期的风险评审制度,评审会议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召开,评审结论报工程副总备案。

第三十六条 当工程项目出现质量问题不断,或工期一直滞后等情况时,必须实行风险应对措施。应对措施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制定,项目经理负责具体落 实。

第六节 工程材料管理

第三十七条 签订工程承包合同时,预算部应会同承包商和物资部、项目部共同确定甲供材种类、数量,编制控制性甲供材计划书。计划书作为工程承包合同 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八条 承包商进场后,须及时向项目部提交当期甲供材申请和乙方采购需要甲方批价的材料报价单。甲供材申请单和乙供材报价单由项目部相关主管审 核,项目经理批准后转交物资部采购或批价。

因特殊原因工地急需材料由项目部加盖“急件”印章,并由项目经理批准,物资部优先安排供货。

第三十九条 甲供材供应量与工程进度要求必须基本同步,不得在工地大量积存甲供物资,严禁超合同量供应。

如因承包商超用甲供材或原甲供材计划发生变更,需要超合同量供应时,须由承包商递交相关陈述报告,项目部予以确认后报预算部审核,经工程管理部经 理批准后方可供应。

如因设计变更或其他原因造成甲供材或乙供材计划发生变更,需要退货处理,须由承包商递交相关陈述报告,由项目部予以审核,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再转交物资部处理。

第四十条 乙供材料(或甲指乙购材料)进场后,项目部督责监理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验收,并与封样进行比对,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乙供材料(或甲指乙购材料)进场后,物资部可定期或不定期对进场材料进行抽检,核查乙方采购材料与物资部核定价格材料是否吻合,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知会项目部,项目部须按物资部核查意见进行处理。

甲供材料进场后,由项目部组织,承包商和监理共同验收,并与封样进行对比,并督责承包商按规定送检,确认质量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一条 甲供材料进场后,物资部督责供应商同时递交“甲供材料验收单 ”,经承包商签认交监理审核、签认再报项目部主管审核、项目经理批准后,由 项目部资料员负责报送物资部。

上述签字程序是物资部受理结算、财务部受理付款的必要依据。

第四十二条 甲供材料的供应由物资部按设计部或项目部要求提供样品,经确认后封样并按样品组织供货。

乙供材的供应由承包商按物资部批价确认的样品或品牌组织供货,另该样品同时须经设计部或项目部确认并封样。

第四十三条 其它未明事项详见第八章《工程物资采购管理》。

第七节 工程资料管理

第四十四条 工程资料管理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建立系统化的资料分类、编号和查阅、收发、保管制度,项目部资料员具体落实并实施。

第四十五条 资料员负责督责监理和承包商按标准规定样式或公司制定的模板样式递交书面文件资料。

第四十六条 与协作单位往来文件资料,资料员在资料批准的次日之内处理完毕,公司内部网络上传送的文件资料,资料员须在收到文件的当日内完成资料的 存档和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分发。

第四十七条 针对不同项目特点和要求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建立工程资料查询、检索和分发体系,各项目资料员具体负责落实。

第四十八条 工程技术资料、经验教训等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编写,经过评审最终形成公司永久性历史文档。

第四十九条 归档资料需按永久性和临时性进行分类归档,具体办法详见工程资料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十条 图纸或文件的变更,资料员需及时更新归档,对于废旧图纸或文件,资料员须及时加盖“作废”专用章。

第五十一条 项目经理负责督责承包商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一周提交竣工资料于工程监理核查,工程监理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提交项目部,资料合格 后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第五十二条 竣工验收后,由项目经理组织,资料员予以协助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工程竣工备案资料整理。

第五十三条 项目经理负责督责承包商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必须向监理递交相关竣工决算资料。监理在七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项目部。

经项目部签署的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合格证书是预算部受理结算申请的必要依据。

第五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经理协调组织相关竣工资料与物业公司的交接,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第八节 工程竣工验收与移交

第五十五条 有合同的分包工程及零星工程均须办理相关的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工程竣工验收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部应在竣工初验完毕后一周内组织相关单 位或部门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十六条 竣工验收所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或验收意见)是竣工验收是否通过的依据,也是预算是否受理工程结算和考核工期的依据。竣工验收报告须报 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第五十七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组织工程实物和资料与物业公司的移交工作,并办理相关的移交手续,填写“项目移交确认表”。移交工作需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十日内办理完毕,其中竣工图在两个月内移交完成。作为结 算依据的竣工图须由项目部相关主管复查,项目部经理审核,报工程管理部经理批准。

第九节 综合管理

第五十八条 项目计划编制由工程管理部经理组织,项目经理具体落实,计划 书由工程副总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安排实施。

第五十九条 建立完善的书面文件存档和报备制度。

(一)工作指令单:与各承包商之间的业务事项往来或下达工作任务时一般使用工作指令单。

(二

)工作联系单:与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及与相关设计单位的业务事项协调一般使用工作联系单。

(三)工程日记、工程报表:各专业主管必须做好工程日记,每月填报工程报表,项目经理负责项目月报的编制和汇总,经工程管理部经理审核后报工程副总 批准,公司备案。

(四)报告:无规定格式要求或特殊事项可以采用报告形式。可用于公司内部和与承包商之间的文件传递。

第六十条 停工令:

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即应督责监理签发停工令

(一)实际进度一直落后于计划进度,合同工期可能无法实现;

(二)质量事故不断,经常返工或拒不返工,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三)安全事故不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四)承包商无合作诚意,拒不服从管理;

项目部连续停工权限不超过72小时,同一工程累计停工权限不超过合同工期的百分之五的时间;停工令在72小时内由项目经理批准,超过72小时的,由工程 管理部经理批准。停工令须加盖项目部工程专用章并报工程副总备案。

若停工令无效,工程管理部经理应向公司提交终止执行合同的详细报告。

第六十一条 工程例会:

(一)工程项目例会每周举行一次。集中解决同期所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期工作,理顺工作协调的关系。

(二)会议由工程监理总监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总监组织编写在会前分发各 与会单位。

(三)与会各方:包括公司相关参与工程管理的各职能部门经理、项目经理、 项目建筑师、专业工程师、各承包商项目经理、工程监理主管、项目部各专业主 管。

(四)会议纪要由工程总监批准后发与会各方,对各方均具与合同同等的约束 力。

(五)项目经理认为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工作会议。会议纪要须报工程管理部 经理备案。

第六十二条 紧急变更和口头指令:

因工地施工需要,当出现下列情况时,各专业主管工程师可在现场及时做出 口头指令,同时报告项目经理并征得同意:

(一)工地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明显图纸设计错误或设计漏项,而无法停工等待 变更的;

(二)因施工安全、质量的控制需要,须及时做出变更的;

(三)室外景观工程施工,主管工程师或设计工程师为确保设计效果,现场发 现需要及时做出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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