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集团公司印章管理补充规定
建设集团公司关于印章管理补充规定
各部门、办事处、分公司、项目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规章制度》结合**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现状,现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项目工地印章的刻制、管理、使用作如下补充规定:
第一条 印章刻制
1.1所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所需印章均应由项目部负责人或项目部项目经理,向公司总部现场部提交书面申请,现场部根据工地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后提交公司董事长批准,方可由公司现场部组织刻制。
1.2现场部刻制印章的式样,均统一为方形图章(如图二),禁止使用圆形图章且字行为多行的印章(如图一)。
样章一
图一图二
1.3项目部印章字样为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资料专用章'且需注明不得用于签署合同使用。例如'禁止合同使用'、'非合同使用'。
1.4印章字体必须统一,且字与字之间需紧密相连,不得停顿。
1.5违法该规定私刻、刻制印章一律视为无效印章,公司将不予认可,并根据印章的使用情况及后果给予一定的罚款,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条印章管理
2.1项目部印章实行'管理责任制'。项目部负责人向公司现场部领用项目部印章,需由项目部负责人亲自现场签收,并出具印章领用责任书,保证印章的规范管理和使用,因违规使用印章造成损失由责任人全权负责。
2.2现场部需备案两份以上工程项目部已领用的印章样章。样章下方由领用人签字。
第三条 印章使用
3.1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仅供项目部工程技术资料的确认、变更使用。不得用以签署合同性质的文件,不得确认工程价款、材料价款等非技术资料类文件。
3.2印章应当保管妥善,项目部应当有专人保管和使用。
3.3 项目部印章、项目部技术资料专用章建立使用登记制度,现场部对此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四条 印章注销
4.1工程完工,并经过竣工验收,项目部应当将印章交回公司项目部。
4.2项目部在收到印章后统一管理,工程保修期过后销毁。
第五条 其他
本规定于20**年7月1日起生效并执行,之前的项目部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在公司现场部的组织下进行补办。之前印章为圆形图章的在7月15日之前向公司申报更换或者向公司申请特批使用。
**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二0**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