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焊操作安全管理规定
1电气焊从业人员未经学习和考核,无操作证的,不得进行焊接和焊割作业。
2盛装过易燃液体或气体的设备与器具,未经彻底 清洗和分析,不得动焊。
3负有压力的管道、气瓶(罐、槽)不得进行焊接作业。
4对靠近木板墙、天棚、木地板以及通过板条抹灰墙的管道及其他金属构件,在没有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的情况下,不得进行焊接或焊割作业。
5进行电气焊作业前,现场周围的可燃物以及高空作业时地面上的可燃物必须清理干净,或者施行防火保护措施。
6需要焊接输送油料等易燃液体管道时,通常必须拆卸下来,经过清洗处理干净后方可动焊,没有绝对安全措施不得带液体焊接。
7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从事电、气焊作业,必须严格按规定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且应有专人监护,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应急灭火器材。
8焊接作业完毕,应检查现场,确认没有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