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园区物品控制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学校园区物品控制与管理规定)
一、学校园区物品的控制
进入学校区域的物品,值班员应加以询问确认。除法定情形外,不得将非教学所须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品或者动物及受治安管制的枪支、器具带进学校;
二、学校园区物品的管理
(一)学生物品的管理
1、学生生活区域非寒暑假期间物品外出,须学生本人到分管老师处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
2、学生生活区域寒暑假期间贵重物品(如:电脑)外出,须学生本人到分管老师处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
(二)教学物品器材的管理
教学物品器材外出,须到相关部门(后勤部/处)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并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盖章;
(三)教职员工物品的管理
教职员工物品外出,须到相关部门(后勤部/处)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并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盖章;
(四)管理单位员工物品的管理
管理单位员工物品外出,须到管理单位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并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盖章;
(五)商店物品的管理
1、过期和返还产商的物品
过期和返还产商的物品外出,由商店出示物品清单,到管理单位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并由相关工作人员签字并盖章;
2、即时物品
由商店开具证明,凭送货清单外出;
(六)产品的管理
校内生产产品外出,由生产部门开具产品外出证明,加盖公章并由相关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