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物品控制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住宅小区物品控制与管理规定)
一、总则
加强住宅小区物品出入的控制与管理,确保小区的正常生活秩序,以及业主/住户的财产安全。
二、放行通知单的办理
(一)业主放行通知单办理
1、核对业主身份;
3、业主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4、填写搬出物品的数量、名称等;
5、服务人员填写业主身份证号码、楼层、搬出日期等。
6、业主签名,管理处签章
7、其他。
(二)非业主放行通知单办理
1、核对业主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内容:①业主与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②业主委托事项、权限、期限等;③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④业主的亲笔签名;⑤管理费、水、电费由谁负责缴交等)
2、核对无误后,请维修班到住户家中抄取水、电读数报管理处财务室;
3、财务核算费用,搬出人结算后办理《物品放行通知单》;
4、填写搬出物品的数量、名称等;
5、服务人员填写搬出人、业主身份证号码、楼层、搬出日期等。
6、搬出人签名,管理处签章
7、其他。
三、物品的搬入
(一)业主/住户或其他人搬入物品,确认无危险物品后放入;
(二)当确认搬入物品属危险品时,护卫员应拒绝搬入或报告领导。
四、物品的搬出
(一)业主物品
1、小件或零散物品。护卫员确认身份后,业主填写《小件物品搬出登记表》放行。
2、业主本人迁出搬物品。护卫员凭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无误放行。
(二)住户物品
1、搬出小件或零散物品。护卫员确认身份后,业主填写《小件物品搬出登记表》放行。
2、搬出物品为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或商品价值超过300元以上物品,须业主本人填写《小件物品搬出登记表》放行;
3、住户迁出搬出物品。护卫员凭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无误放行。
(三)租户搬出物品
1、搬出物品为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或商品价值超过300元以上物品,凭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放行;
2、租户迁出搬出物品。护卫员凭管理处开具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无误放行。
(四)作业人员的物品
1、临时作业人员
(1)工具搬出。由装修负责人到道口岗填写《作业人员搬出物品登记表》,签字后放行
(2)业主产品不合格的搬出。按《业主搬出小件或零散物品》的程序办理
2、装修作业人员
(1)工具的搬出。由装修负责人到道口岗填写《作业人员搬出物品登记表》,签字后放行
(2)装修材料的搬出。按《业主搬出小件或零散物品》的程序办理
(五)相关服务人员的物品
服务人员送货上门,商家因产品质量不合格业主(住户)退货,按《业主搬出小件或零散物品》的程序办理。
(六)内部人员或辞职人员搬出物品
搬出物品为家具、电器等贵重物品或商品价值超过500元以上物品,凭管理处的《物品放行通知单》核对放行;
五、其他
每月1、11、21日早班负责将各岗位的《物品放行通知单》回收到服务中心,整理后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