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公司仪器仪表管理使用规定
科技公司仪器仪表管理使用办法
为了更好的、合理的利用资源,树立爱护公司财物的意识,现将公司仪器仪表管理、使用办法规定如下:
1、公司所属仪器仪表由质量管理部统一管理。
2、公司各部门按计划和需求提出使用申请,申请表由部门经理填写,质量管理部调配,如需购买由质量管理部报主管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3、仪器仪表必须由专人领用,并由领用人负责维护、保存。
4、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由商务部负责。
5、仪器仪表的使用申请、采购、验机、入库、付款必须按操作流程办理,操作流程如下:
使用部门申请 商务部采购 行政副总经理
技术开发部验机
质量管理部见仪器仪表的校准证书入库
财务部付款
6、如出现损坏,由质量管理部专人确定损坏程度;如需外修,在质量管理部填写维修申请表,商务部负责维修的联络事宜。如该仪器在外地损坏,也可在当地维修,但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注明损坏原因、损坏程度及维修费用,报质量管理部。
7、使用人必须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使用,并妥善保管。对在使用或携带中的任何损坏和丢失盗抢,使用人负有直接责任,并将负责全部或部分赔偿。
8、因保管不当发生丢失盗抢情况的,使用人需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由公安机关出据证明及使用人写明情况汇报;如不能破案返还的,使用人将按该仪器折旧价格赔偿,折旧价格由财务部依照有关规定出据;如返还后出现损坏的,按人为损坏处理。
9、因保管或使用不当致使仪器损坏,视情节分人为损坏和使用中损坏。凡人为损坏的(如磕、碰、摔和非规范操作),使用人按维修费赔偿。凡使用中损坏的可分为保修期内和保修期外。保修期内损坏的公司以教育为主,不做赔偿处理;保修期外损坏的,按计算机购买年限及维修费进行赔偿。购买一年以内的(含一年),按维修费的50%赔偿;购买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含两年),按维修费的40%赔偿;购买两年以上三年以下的(含三年),按维修费的30%赔偿;购买三年以上五年以下的(含五年),按维修费的20%赔偿;购买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含十年),按维修费的15%赔偿。
10、员工离职或调离原部门时,原使用人按交还程序办理。
11、仪器仪表必须按规定每年进行定期检测;在使用当地进行检测的,检测报告需交质量管理部保存。
领用流程为:
不批准
交还流程为:
不合格
部 门
质量部验收
库 房
z科技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部
综合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