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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园物业护卫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68

荔园物业护卫管理规定

荔园物业护卫管理规定

荔园护卫管理规定

一、24小时值班制度

1.安管员分早(7:00-15:00)、中(15:00-23:00)、晚(23:00-第二天7:00)三班,实行24小时全天候值班制度。

2. 安管员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带规定装备和工作牌。

3.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确保小区安全。

4.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执勤过程中要以敏锐的目光,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5.爱护设施设备和公共财物,对小区内的一切设施、财物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小区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位置,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6.坚守岗位,提高警惕,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记录,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要坚决设法抓获。

7.遇有紧急突发性重大事情,要及时向领班或主管领导请示报告。

8.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9.积极向客户宣传遵纪守法和消防安全等治安防范知识。

二、车辆管理

1.在小区内有停车位的车主,必须持有管理处发放的停车卡,并凭卡出入小区。

2.凡无私家车位停车证的车辆,一律不得在私家车位泊车。

3.进入小区内停放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划定的车位内。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4.外来车辆,按临时停收取停车费。

5.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物品或有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驶入住宅区。

6.车辆停放后,驾驶员必须自觉锁好车门,关好车窗,并保持车位清洁卫生。

7.车管员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出入规定,发现可疑情况及时报告,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凡因交接不清而造成事故的,必须追究交接班双方的责任。

三、消防管理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辖区内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检查、指导、督促辖区内全体人员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每月至少全面检查消防设施设备一次。

3.贯彻消防法规,落实消防措施,加强消防监督,宣传消防知识,组织消防演习,管好消防设施(备),增强全体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4.熟悉辖区内的防火建筑结构和人员工作、生活环境及人员疏散通道等基本情况,掌握各种消防设施(备)的基本功能、原理及正确使用方法、灭火应急措施等知识。

5.制定重大工作计划,开展大型活动,必须拟定相应的灭火应急方案。

6.定期检查辖区内的消防设施,组织讨论、修订、完善灭火应急方案,确保万无一失。

7.及时消除并处理火险隐患、火警投诉及有关事宜。

8.发生火灾时,在专业消防人员赶到现场之前,担任现场总指挥,协调灭火工作。

四、应急管理

(一)发生火警时的应急措施详见《灭火应急规程》。

(二)执勤中遇到抢劫的处理 在执勤中遇到有公开使用暴力或其他(打、砸、抢)手段,强行掠夺或毁坏公司和客户财物的犯罪行为时,要切实履行护卫职责,立即进行处理。

1.迅速制止犯罪。要保持镇静,设法制服罪犯,并应立即发出信号,召集附近的护卫员或群众支援。

2.若在小区内遇到犯罪分子抢劫,应立即通知关闭大门。若罪犯逃跑,又追不上时,要看清人数和衣着、面貌、身高等外貌特征,所用交通工具及其他标志等,并及时报告管理处和公安机关,可拨“110”报警。

3.有固定现场的,要保护好现场;若在运动过程中作案,没有固定现场的,对犯罪嫌疑人遗留的物品,作案工具等,应当用钳子、镊子或其他工具提取,然后放在白纸内妥善保存,交公安机关处理。切不可将护卫人员或其他人的指纹等痕迹弄到遗留物上。

4.访问目击群众,收集发生劫案的情况,提供给公安机关,在公安人员未勘察现场或现场勘察完毕之前,不能离开。

5.事主或在场群众如有受伤的,要尽快送医院救治,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三)发现客户醉酒滋事或精神病人闯入护卫目标的处置 醉酒者或精神病人失去了正常的理智,处于不能自控的状态,很容易造成伤害,当班护卫员的处置方法是:

1.劝说或阻拦,让其尽快离开护卫目标范围。

2.采取控制和监护措施的同时,及时通知醉酒者、精神病人的家属或工作单位,让他们派人领回。

3.醉酒者或精神病人有危害护卫目标或社会安全的行为,可将其强制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四)执勤中发现可疑分子的处置 安管员在执勤中如发现有神色慌张、行动诡秘的可疑人员时,应采取如下措施:

1.报告当班领班和管理处,并向其他区域执勤安管员发出信号。特殊情况还需向公安部门报告。

2.严密跟踪观察,暗中监视,防止其进行破坏或犯罪活动。

3.发现与公安机关通缉的在逃人员体貌特征相似者,或经盘询漏洞百出、形迹可疑者,可采取措施将其带往公安机关查处。

(五)执勤中发现客户斗殴时的处置 当班安管员在护卫区域内发现客户打架、斗殴事件时必须采取如下措施:

1.耐心劝导双方离开现场,缓解矛盾。确能认定属于《违反治安管理条例》行为或犯罪行为的,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或将行为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2.提高警惕,防止坏人利用混乱之机进行破坏或偷窃活动。

3.劝说围观群众离开,确保护卫区域的正常治安秩序。

4.协助公安人员勘察打斗现场,收缴斗殴器械,辨认为首分子。

(六)客户发生刑事或治安案件时的处置

1.值班安管员应迅速报告护卫班长和管理处,管理处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及时报告公司安全部,客户投购保险的还应提醒客户通知承保的保险公司。

2.当班安管员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方法保护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以免破坏现场,影响证据的收集。

3.抓紧时机向发现人或周围群众了解案件和事故发生、发现的经过,收集群众的反映和议论,了解更多的情况并认真做好记录。

4.向到达现场的公安人员认真汇报案件发生情况,协助破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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