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消防控制管理规定
企业单位消防控制管理规定
一、单位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设置与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人员接处警的电脑及联络通讯装置。
二、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三、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培训和劳动保障部门职业资格鉴定,取得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四、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五、操作值班人员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在控制室会客,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六、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七、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八、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