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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2篇范文)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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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第1篇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工作、杜绝电气失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凡新购置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产品鉴定证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两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标志)。无以上任何证书或标志的设备不得使用。

第三条

防爆电气设备范围:防爆型、隔爆型、增安型、本质安全型、增安型兼本质安全型、特殊防爆型、小型电气设备设施(包含矿灯)、以及上述设备的电气连接。地面库房的防爆电气设备等。

第四条

专、兼职防爆检查员的职责:

1.矿井必须配置专职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负责全矿井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对查出的失爆电气设备设施必须严厉处罚;罚金按各矿井机电部制定的《机电设备管理违章处罚细则》相关条款执行;

2.机电队、运输队、采煤队、掘进队、通维队的维修电工(通信、监控专职维修工)既是电气检修工又是防爆电气设备兼职检查工,对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检修、维护负责;

3.各机电设备司机对本设备的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和保养负责;

4.专、兼职防爆检查员,机电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培训机构颁发的(防爆设备检查员)证件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

防爆电气性能检查执行标准:

GB3836.1-2000《防爆电气设备标准》

MT/T671-2005《煤矿用防爆型潜水电泵》

MT/T945-2005《煤矿用增安型低压电缆接线盒》

MT/T946-2005《煤矿用增安型高压电缆接线盒》

MT/T624-2007《煤矿用隔爆型控制按钮》

MT/T625-2007《煤矿用隔爆型信号开关》

MT/T705-2007《煤矿用隔爆型低压插销》

MT/T718-2007《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安全栅》

《四川省煤炭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标准及执行说明》

《能源公司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标准》

第六条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及安装验收:

1.新到或大、中、小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或机电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其防爆性能检查、验收,合格后贴上《防爆合格证》入库备用;无《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设施严禁入井;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设置两道关口:

⑴第一道关口出库时由设备管理员把关,出库时作好记录;

⑵第二道关口由井口检身房检身员把好关,入井时作好记录;

3.任何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入井前必须到设备库房(专职防爆检查员)办理出库登记手续;

4.防爆合格证管理要求:

⑴防爆合格证必须由专职防爆检查员保管;

⑵防爆合格证上必须有、编号、验收人签名或图章、签证日期。

5.防爆电气设备贴上了《防爆合格证》的同时,还必须有防爆电气设备的原始台帐《矿井防爆电气设备贴证登记原始记录》和《矿井防爆电气设备入井登记原始记录》;台帐内容与合格证的内容相同;

6.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失去了防爆性能,不得安装,更不得投入使用;必须经修复后并由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贴上《防爆合格证》方能投入使用;

7.安装中不得损坏防爆设备的防爆性能并保持设备的完好,否则要立即处理或更换;

8.任何防爆电气设备、设施安装必须符合设备安装质量标准,严格把住安装质量,做到一次性达到防爆标准要求;安装完毕后必须对其防爆性能进行再一次的全面检查,确认达到防爆设备标准要求;

9.防爆电气设备安装验收:

⑴井下任何防爆电气设备、五小防爆电气安装完工后都必须组织验收;

⑵一般小型防爆电气设备、设施(三台件及三台件以下)由专职防瀑检查员检查验收;

⑶四台件以上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由机电队分管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防爆员共同验收;

⑷新上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的设备由机电部电气负责人、机电队分管电气技术人员和专职防爆员组成验收;

⑸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由机副总工程师组织、机电部长、机电队长、专职防爆检查员组成的验收组进行验收;

⑹验收标准按能源公司制定的《煤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标准》和《机电大型设备、关键设备验收技术标准》关于防爆电气相关条款执行;

⑺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都应执行验收交接单;任何防爆电气设备、设施验收都应有原始记录;验收交接单和原始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以备复查;

第七条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要求:

1.防爆电气设备实行分片、分区管理;

⑴原则上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管理;

⑵矿井所有瓦斯监控及超限断电装置系统,由通风队维护管理或归口给指定的单位;

⑶矿井通信电缆及通信设施由矿通信站维护管理或归口给指定的单位;

⑷采煤队、掘进队、运输队配备了维修电工,其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保养、管理由本单位负责;

⑸无责任区域的防爆电气设备由机电队全权负责使用、维护、检修、保养、管理;

2.专职防爆设备检查员对矿井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全方位的监督、检查、管理;

3.各矿应根据本矿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可操作的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八条

小型防爆电气设备、设施管理要求:

1.小型电气设备、设施范围:

⑴煤电钻、防爆接线盒、防爆按钮、防爆电铃、防爆灯具、防爆特殊型插销、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矿灯;

⑵本质安全型通信电话机、本质安全型瓦斯监控仪、超限断电装置、各种探头等;

2.小型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是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因此必须加强管理,杜绝漏查、漏检,消灭失爆;

3.井下使用中的煤电钻、防爆接线盒、防爆按钮、防爆电铃、防爆灯具、防爆特殊型插销、皮带机综合保护装置;通信电话机、本质安全型瓦斯监控仪、超限断电装置、各种探头等必须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矿灯归属机电队管理,矿灯必须建立一整套管理制度,各矿的矿灯管理可参照《能源公司矿灯管理规定》执行;

5.以上小型防爆电气设备、电气设施原则上由谁使用,谁负责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建立台帐、做好原始记录。

第九条

防爆电气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及整改:

1.采、掘、机、通、运队使用的移动防爆电气设备,每日由各自的维修电工巡查维护一次,发现失爆立即整改;

2.有人值班的机房(硐室)每班由司机巡回检查一次,发现失爆,立即整改;

3.机电队的兼职防爆检查员每周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巡回检查,(检查次数由各矿机电部决定)发现失爆立即整改;

4.专职防爆检查员每周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巡回检查三次以上,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机电科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井下防爆电气专项检查一次,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6.建立防爆检查台帐,并由专职防爆检查员对每次的防爆检查记录保存,对失爆的电气设备及时发出整改通知单和罚款通知单,同时备案复查;

7、监督井下防爆电气设备、设施是否按规定要求进行了检查,其方法是:看防爆设备外壳上有无《标签》以及检查后填写的原始记录;每次检查了的防爆电气设备都必须在设备的外壳贴上《标签》,设备外壳无《标签》的一律视为没作此项工作,并对各责任人按失职处理;

8、凡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设施都必须有检查原始记录,缺原始记录的一律视为没作此项工作,并对各责任人按失职处理。连队配有电工的必须有防爆检查《标签》和《防爆检查原始记录》。

第十条

地面煤仓、洗煤厂的防爆电气设备列入防爆检查范围。

第十一条

防爆电气设备失爆处罚:

1.防爆电气设备管理要与使用单位和个人的经济责任挂钩;

2.处罚按各矿制定的《机电设备管理违章处罚细则》执行。

第2篇 煤矿防爆电气设备防松标识管理规定

为加强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失爆,消除不安隐患,提高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管理水平,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确定采用“防爆设备标识确认法”进行管理,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望各单位认真执行。

一、防松标识管理:为强化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现场防爆管理,消除因检查、检验方式、方法不规范而引起的“争议”,特提出对防爆电气设备的紧固件(包括螺栓、螺母)、螺旋式喇叭嘴进行防爆检查确认标识管理;即当防爆设备达到完好、防爆情况下,经过机电队长(机电班长)的防爆检查确认后,由设备包机人员对以上部件采用油漆(红漆或白漆)进行标记。

二、各单位机电队长(机电班长)是各单位电气防爆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防爆设备标识管理的现场管理责任者;设备包机人是防松标识的实施人员。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防松标识的使用、标准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根据我矿电气设备的外观色泽不同情况,防松标识分为两种颜色进行标识,灰色和桔黄色的电气设备采用红色油漆进行标识,只有红色电气设备采用白漆进行标识。

四、防松标识确认程序:防爆电气设备包机人员或专职安装维护电工要严格按照《河南省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细则》中相关要求将防爆设备安装,并严格进行检查,确认紧固件完整、齐全并符合防爆标准;螺旋式喇叭嘴、密封圈、压紧圈、缆线和挡板旋紧配合符合防爆标准要求后。由各单位机电队长(机电班长)对其进行检查确认;由包机人采用与电气设备外壳色泽有区别的(红色或白色)油漆进行防松标识,防松标识油漆应调和均匀,色泽明亮直观。

五、防松标识描绘标准:(1)紧固件标准:包机人从螺栓底部开始,沿着相对紧固法兰垂直方向的螺栓外侧刷一道明显的标记,此标记宽度2~3mm,长度以能够证明紧固件的紧固程度符合标准要求为原则。(2)螺旋式喇叭嘴标准:包机人从设备本身壳体开始,沿着螺旋式喇叭嘴正上方外侧作一道明显标记,此标记能够证明螺旋式喇叭嘴旋入程度符合标准要求。此道标记在壳体侧不小于5mm,在喇叭嘴侧不小于手拧螺母部分宽度的2/3,宽度为2~3mm。(具体见附图)

六、在机电科防爆检查员对各单位进行防爆设备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严格按照《河南省防爆电气设备检查细则》认真检查确认,而随意进行防松标识的均按照失爆处理,并对包机人加罚150元,本单位机电队长(或机电班长)加罚100元;被矿级和上级领导检查出来者,在执行上述处理的基础上,每人加罚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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