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用电管理规定
中学用电管理规定
随着现代化管理的需要,各种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的普及到位,加上天气炎热,在用电高峰时期,学校用电处于紧缺状态,给学校安全用电带来极大隐患。使用中,学校用电一方面紧缺,另一方面存在电力资源浪费现象。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用电和安全用电,确保教学及生活用电,节约用电,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特作出如下规定,
1、有办公室杜绝开无人灯、无人电扇、无人空调。特别是下班后,最后一位教职工离开办公室的必须关闭照明用灯、电扇和空调,节约用电,以防重大灾害事故的发生。
2、所有办公室内办公电器(电脑、音箱、打印机等),在下班后,应主动切断电源.
3、办公室一律不得使用大功率电器,如取暖器、微波炉电炉、电磁灶、电饭锅等。
4、各班级在课间操、体育课、音乐课、美术课、电脑课、课外活动、大会等活动离开教室时,应由专人负责(学生电教管理员)本班级电灯、电扇、饮水机、电教设备的关闭。放学时应有专人负责电灯、电扇、电教设备、空调的关闭。
5、教室在高温天气,(温度达32c0以上)下午12点可开空调,(电费由班费支)开机时门窗关闭。注意室内通风换气,注意节约用电。冬天教室严禁开空调。
6、天气晴朗时二楼及以上教室冬季9.30---3.00、夏季8:30―4:30不得开灯。
7、生活楼食堂餐厅、备餐间开饭时可开照明、电扇、空调,不开饭时不得开启。厨房、蒸饭间大功率电器设备不得同时使用,应错开使用。
8、小卖部等承租单位应在出租单位核定的用电量内安全使用,不准超负荷使用。、
9、小卖部等承租单位在房屋进行装潢、装修时如改变原电气设施及线路的,应事先与出租单位联系,经出租单位书面批准同意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改变原电气设备、线路或扩大用量。
10、配电间、供电箱气开关等必须保持清洁无杂物,周围1米范围内严禁堆放物品。食堂、小卖部等承租单位不准乱拉、乱接、乱装电气线路、设备。由于不符合安全用电、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引起的事故造成他方经济损失,均由肇事单位负责经济赔偿和承担事故责任。
11、总务处、政教处加强检查考核,每学期汇总,对执行情况好的班级、办公室给予奖励。电器损坏请及时上报总务处。
附件:
办公室、教室的每个空调1300w/小时×1小时×0.54元/度=0.8元,学校共有100台,合计:80元/小时
每个饮水机:625w/小时×1小时×0.505元/度=0.32元,共39台,合计:12.48元。
每台电脑:500w/小时×1小时×0.54元/度=0.27元,共50台,合计:13.5元。
每根灯管:50w/小时×1小时×0.54元/度=0.027元,仅就教室灯管数来说,共为:800根,需21元。
47.3+80(47.3*10*22=10406元)加空调80*6*22=10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