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保安护卫队消防管理规定
住宅(保安)护卫队消防管理规定
1、护卫队员必须熟悉使用责任管理区内的消防设备及灭火器材;
2、当班护卫队员应经常性地检查消防设施,严禁挪用、移动、乱动消防设施,如有损坏或失效者,立即上报班长修复、更换;护卫队负责修复更换时间不得超过五天。
3、平时巡查楼梯、走道、出口,保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商铺都不能占用或封挡消防通道;若有占用应及时清理,或向上级汇报。
4、当班队员应注意铺位、单位安装电线、照明灯或进行室内装修、烧焊是否符合消防要求;督促商铺业主不能使用电热器、电炉、电饭煲等电器和乱放烟花爆竹;
5、发现火警即按火警应急措施进行。
6、商城各楼宇内每个消防栓旁挂有1211灭火器一个。
7、有关1211型灭火器检查:有压力表的检查其压力指示是否在绿色区内,在绿色区内为正常,否则须上报进行更换,无压力表的灭火器按灭火器上的说明进行检查。
8、商城内消防栓每半年由副队长组织检查一次,主要检查水龙带有无发霉,接扣是否牢固,枪头各配件是否齐全。经检查确定完好后每个消防栓贴上封条,注明当次检查时间。
9、消防器材如使用完由各岗位人员报班长,班长报副队长,由副队长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原。
10消防报警系统及消防泵由机电队定期进行。